2001年東部決賽第四場,雄鹿後衛阿倫突入76人禁區時,左肘子打在艾弗森的嘴脣上,艾佛森頓時滿嘴是血,痛苦地在地板上翻滾,但是他在場邊休息了不到半分鐘便要求重新上場比賽,裁判因為其嘴角還有血拒絕其入場,但艾弗森迅速地把血舔乾淨,嚥到肚子裏,問到:「這樣可以了嗎?」

其實答案也算是一個時代的開啟者,在他之前,小孩子想的是成為那種穿著西服,喝著香檳的球星,但答案出現後,他們只想弄一個酷酷的髮型學一堆花招把對手晃得七葷八素。

183,一個矮個控衛,在一羣肌肉棒子中拼殺上籃實在不容易(實際上艾弗森被帽的次數很多)可是就是這麼一個矮子拿下了得分王。

不管是因為被p掉紋身炮轟媒體,還是一個電話解決毒梟,不管是那晃動籃球之神的那一球,還是跨過泰倫盧,我們都可以看到阿倫艾弗森最酷的那一面:

堅持自我,永不服輸,老子最酷


華麗的球技,不屈的精神。


那靈動的飄逸感,帥纔是最重要的



敢於對抗全世界吧,面對質疑,面對責難,從沒有放棄過。


桀驁


每一點!!!

Only the strong survive.


不怕傷,不信邪,不服輸


眼睛


做自己想做的事,而不是做別人期待自己做的事


過人

我覺得精神大家都有

過人無可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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