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东部决赛第四场,雄鹿后卫阿伦突入76人禁区时,左肘子打在艾弗森的嘴唇上,艾佛森顿时满嘴是血,痛苦地在地板上翻滚,但是他在场边休息了不到半分钟便要求重新上场比赛,裁判因为其嘴角还有血拒绝其入场,但艾弗森迅速地把血舔干净,咽到肚子里,问到:「这样可以了吗?」

其实答案也算是一个时代的开启者,在他之前,小孩子想的是成为那种穿著西服,喝著香槟的球星,但答案出现后,他们只想弄一个酷酷的发型学一堆花招把对手晃得七荤八素。

183,一个矮个控卫,在一群肌肉棒子中拼杀上篮实在不容易(实际上艾弗森被帽的次数很多)可是就是这么一个矮子拿下了得分王。

不管是因为被p掉纹身炮轰媒体,还是一个电话解决毒枭,不管是那晃动篮球之神的那一球,还是跨过泰伦卢,我们都可以看到阿伦艾弗森最酷的那一面:

坚持自我,永不服输,老子最酷


华丽的球技,不屈的精神。


那灵动的飘逸感,帅才是最重要的



敢于对抗全世界吧,面对质疑,面对责难,从没有放弃过。


桀骜


每一点!!!

Only the strong survive.


不怕伤,不信邪,不服输


眼睛


做自己想做的事,而不是做别人期待自己做的事


过人

我觉得精神大家都有

过人无可比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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