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之士指點迷津!

2011/08/21 18:51

以下內容疑似有義之人士對本案的指導與剖析!

康寶萊公司繼續注意這件上訴 


申訴人關於(投訴人說明函)的“事實”來形容A中〜3。外觀和事實,該項目不符合部,但是,申訴人已被告知該公司有關的錯誤,而問題(作為證據的信),以糾正錯誤,但該公司沒有也不容忽視,申訴人,該公司故意製造有關的錯誤從“歪曲事實”,其目的或別有用心,內容如下:1。為了推卸責任,成癮是指我父親的傷勢並沒有消費康寶萊產品的直接因果關係 2。毒癮毀了我的父親是前康寶萊產品有症狀的皮膚瘙癢,3。癮,我的父親是一個積極的自願和任何康寶萊產品的消費“,它雖然症狀的皮膚瘙癢,但我的父親繼續使用該產品,”局勢。
如果只片面看到(注意投訴信)和不知道全部真相的事實,人們會接受的解釋說明的文字和相信康寶萊公司以“誠實的態度,負責管理”或“對於這件作品申訴的公司(康寶萊)的關注“的謊言。事實上,仍有待觀察該公司是否誠實康寶萊公司負責。

聲明澄清事實:
(一)關於(投訴人說明函)的“事實”之一。投訴人被告知我的父親到另一個經銷商從高雄(小姐靳哩閃)俱樂部成立於營養產品的使用時間如下:2009年5月15日上午,而不是2009年3月15日到現場。
注1。當時我父親去該網站是被動的,被動的消費產品(奶昔)......
注2:當時我父親第一次到現場,但不知道(小姐靳哩騸),和金女士的導演是我的姐姐章恢宏
協作使我的父親。未經小姐靳哩鱔指示,我的妹妹章恢宏父親將不會導致該網站使用該產品。
注3。準備金女士親自到我父親喝這杯奶昔,奶昔和內部特別加入蘆薈濃縮汁產品(蘆薈濃縮),而我的父親平時在家裡喝酒的產品(奶昔)什麼時候不使用濃縮蘆薈汁產品。
  
(B)當我的父親是這樣開始在食品/皮膚發癢的症狀,在當時,我父親有幾個皮膚瘙癢反應,你的公司(康寶萊公司),但康寶萊公司聲稱,症狀是皮膚發癢共同的“排毒反應“或”較好的反應“的現象,沒有警告我的父親或消費者,要暫停或停止進食的產品,而是他和父親多次指示我繼續使用該產品,並喝大量的水來幫助身體“解毒”,理想的健康目標可以實現。因此,我的父親只有忍受痛苦的痛苦全身瘙癢和持續使用該產品被送往醫院急診部2009/5/15場合,你的醫生指示,服用該產品停止。
注4 .2傾聽和信任我的父親是不是康寶萊公司索賠和善意,寬容並不適用於人體,從而繼續在食品案件。
注5。當時,我的父親或他的家庭不知道康寶萊產品的消費風險,也沒有人警告過 ...如果他被告知,我的父親或家庭成員警告說,危險,或康寶萊產品有明顯的警告信息,而不會發生意外。
  
(C)對 2009/5/15高雄榮民總醫院在該州的非屬於“醫院觀察,”但(急診,住院治療)和危險幾乎導致(敗血癥)和風險的生命的威脅,緊急治療由醫生經過渡過這場危機,該證書的診斷:(金黃色葡萄球菌菌血症和過敏症)的疾病或疾病。的指示,主治醫師醫師作為第一消費產品的謹慎 .....
注6。主診醫生的診斷是:(過敏 /懷疑營養補充劑,“康寶萊”的結果),和診斷疾病的第一次發生在我父親誰,當症狀是:持續或亞急性重症全身皮膚瘙癢 /發紅 /腫脹 /剝離剝離和其他疾病的條件,並在發病後的記憶喪失的症狀或發生異常混亂。
注7。 2009/5/15日上午,我父親已經離開營地到另一個經銷商在高雄(小姐靳離珊)設立的營養俱樂部使用該產品,在下午的迅速惡化,被送往醫院急診室和醫院護理這種疾病。
注8。由於臺灣的醫療機構,檢測設備,機器不能康寶萊產品的醫療檢查和相關醫療人員的醫療能力並沒有直接證明我的父親,“因果關係”,而只是剛剛執導我的父親,“消費康寶萊產品“警告,越保守的診斷:”過敏 /懷疑營養補充劑'康寶萊所造成“。因此,未來的疾病時,我父親會到不同醫院的好處多還是進一步的治療,我希望由過敏引起的過敏原的球,以防止今後再進食的食物,從而導致過敏性疾病。
注9。我的父親或他的家人當時只是因為信任康寶萊公司聲稱使用的善意和廣告產品內的話,還是願意花錢“保持/促進健康”和“健康生活方式”
  
  
到了(注意投訴信)的內容和相關證據,可以證明我父親的病,損傷和消費康寶萊產品的直接因果關係
因果關係的事實和證據如下:
1。在(注意投訴信)的“聲明的聲明 3。”康寶萊說:我的父親是美國的食品都是製造。
2。 2009年3月15日5月15日2009年我父親在康寶萊產品的消費在繼續發生皮膚瘙癢。 
3。我父親是第一次在他的生活消費康寶萊產品,即發生了第一次在他的生活和歷史的過敏性疾病。
4。我父親在康寶萊產品的消費在上午,一次在高雄左營 2009/5/15到另一個分銷商(金女士)設立的營養俱樂部使用該產品。這一天如果沒有任何指示,金女士率領我的父親對我的妹妹章揮泓的營養俱樂部,他們就不會去。
5。我父親在康寶萊產品的消費,同年5月15日至6月3日進入醫院接受治療。
7。我父親的診斷證明是:過敏。金黃色葡萄球菌菌血症。皮疹。脫屑性皮炎。疑似癡呆症狀(記憶力喪失混淆)附件 - 有關醫療信息:比癡呆症狀的食物過敏 /皮疹。脫屑性皮炎的因果關係。
8。我的父親沒有出現在上面的進食前症狀。疾病或病史。 (我父親的全部醫療記錄作為證據)
9。由父親的過敏反應(過敏,過敏反應,過敏)症狀。 (IgE介導)過敏(速typy過敏)反應的罷工可以證實。
10。我父親在康寶萊產品的消費 IgE的前值:196〜213 IU /毫升消費在早期上升IgE的值:396 IU /毫升IgE的價格在年底激增消費上升:8900〜12494 IU /毫升。 (我的父親有哮喘病史的IgE的值,然後喫了這麼多為:196〜213 IU /毫升)
11。當我父親的指示後,醫生停止食用康寶萊產品,IgE的價值觀這種緩慢下降(從去年5月至今年5月,緩慢下降,IgE的價值約 10000 IU /毫升)
12。暫停康寶萊產品的消費,8至10個月後我父親的皮膚瘙癢 /過敏和皮膚剝落 /縮放該疾病的情況得到改善。
答:到目前為止,經過 6次住院後,我父親的皮膚狀況和健康狀況仍然沒有恢復到以前的消費康寶萊產品的健康....
  
請康寶萊的公告關於(投訴人說明函)及投訴人達成的討論相關的問題,
審議中達成(二)內容:
“為了澄清問責貨物,該公司的檢查消費品,物品描述的申訴,以證明這些產品符合Dangshi政府或專業標準的科學和技術的安全性可以合理預期,以消除疑慮。”
  
請康寶萊公司公佈相關事宜,盡快消除消費者的擔憂和驗證的公司“經營以誠實的態度,以及案件投訴的關注”,並保持貴公司的商譽。
1。要求您發布的“正規審判”與案件的性能和安全的商品,為什麼呢???
2。 “定期審訊”是其中的成分為複雜,無論是我的父親或引起過敏反應的地位的消費者組織。
3。要求您發布的“產品責任保險”,合同的內容,以消除消費者的投訴和憂慮>
  
  
特別聲明:
(一)投訴人驚奇地發現,高雄榮民總醫院第一部分的醫療記錄,偷偷篡改與有關各方是:我的父親在康寶萊產品的消費前的醫療紀錄,“在2004年和2005年提到耶和華我的父親是一個錄音的部分結果服用(結核病藥物)造成皮膚瘙癢 /過敏和皮膚剝落 /縮放藥物過敏史“,但實際上並沒有發生當時的疾病狀態。
(2)部分的醫療記錄的缺陷,如:期間沒有關於該診所和醫療診所項目的會計記錄,以及在此期間
主診醫生的醫療記錄,一切都沒有被記錄“,2004年和2005年是一個結果服用(結核病藥物)造成皮膚瘙癢 /過敏和皮膚剝落 /縮放的歷史,當得知這一時期的記錄沒有藥害。
(3)如果當時有這麼嚴重的傷害造成的醫療史/條件,而在2009年國際消費康寶萊產品。造成或加劇皮膚我的父親再次,瘙癢 /過敏和皮膚剝落 /縮放的疾病狀態,其最終的疏忽和產品責任是屬於康寶萊產品或結核病的藥物,而不是個人屬於他們的父親,因為我父親的情況兩者之間的都是無辜的受害者。
(4)我的父親是喫一次的康寶萊產品,公司沒有誠實地告訴我的父親或家庭成員認識到,如有特殊或異常引起過敏性皮膚疾病在產品不適合消費的情況。相反,鼓勵和推薦我的父親或消費產品在案件即期消費。
(5)此外,康寶萊 /產品並沒有顯著的案件的警告/食物過敏 /使用的食物預防措施,以防止傷害無。
  
問題:
為何選擇康寶萊公司不忍放棄或商標相關的警告/食物過敏 /使用的食物預防措施和其他措施????
在申訴人對案件的基礎上的經驗:
(1)可能是案件康寶萊產品在公司內部知道受害者是透過醫療證據難以證明因果關係
(2)知道康寶萊產品的特點和實際風險的那些誰,在案件的知名食品應避免,例如:一個道德良知和職業道德
醫務人員 /營養師 /醫學科學家和其他專家。
(3)經常使用何康寶萊的產品也從事該行業的人士,根據人性的弱點,因為無情德江來掩蓋自己的產品缺陷或缺陷誇大他的第一個廣告的產品和來賓包裝自己或他人使用見證為了提高其產品的銷售業績。
(4)如果用戶或受害人本身有一些疾病,但該案正在內使用有害健康的產品,他們將能夠輕鬆地向受害者自己那些已經患病的原因acquittal。
(5)如果傷員的場合接受治療,根據醫界和各部門之間的特殊關係,這將有利於包括對真理的,所以很少接觸到其他受害者之外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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