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期間人大代表點名趙薇“割韭菜”賺了幾十億元僅罰款70萬元!次日有媒體評論:“管管割韭菜的趙薇”,於是再次修訂《證券法》的呼聲上了頭條。其實,《證券法》修訂早在2013年就提出,2018年被列入了預審項目。

  我參加過《證券法》的第一次修訂。2005年4月中國《證券法》修訂稿通過初審,隨後歷經二讀三讀,10月27日,歷時2年又3個月的《證券法》修訂工作完成了,當時的負責人是前證監會主席周正慶先生。

  1998年出臺的第一部《證券法》可稱爲國有企業上市法,周正慶主席的夢想是開啓A股的“十年大牛市”,致力於與全球資本市場接軌。他把《證券法》修訂納入了“世界銀行的技術援助項目”,根據這個項目的要求,世界銀行出資金並推薦專家團隊,我有幸入選爲該項目的專家之一。外籍專家組共有5位:頂級諮詢公司麥肯錫的代表,知名律師事務所的米雪兒,美國辛辛那提交易所的首席法律顧問,哥倫比亞大學的金融學教授,我入選的理由主要是在美國證券公司從業10年以上。爲溝通方便,我又被聘爲外籍專家組的首席顧問。

  根據周正慶主席的安排,《證券法》修訂項目下設“工作小組”,組長是來自於人民銀行的許健。中國專家組的組長是吳敬璉,成員包括王國剛、劉繼鵬和林義相等,許健統一協調中外兩個專家組的討論,直接對周正慶主席報告。

  後來我才知道,《證券法》是中國第一部先組織中外專家學者共同起草,再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經濟法,和1998年版相比,最重要的是第一章第一條第一句:“爲了規範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爲,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這句話是外籍專家組的貢獻,是我在擔綱翻譯+解釋的角色時反覆強調的。

  在修訂稿的起草過程中,中外兩個專家組舉行過3次對話,其中一次因會談地址搞錯了未能進行。對話中經常發生的爭執是中英文翻譯的問題。外籍專家很認真,尤其是米雪兒律師特別愛“較勁”,多次舉手聲明“這個詞不是法律術語”。周正慶主席是一個善於傾聽的領導,學貫中西,總能化解爭議,這是2005年版《證券法》翻譯成英文出版後能夠被國際社會“讀懂”的重要原因。坦誠而言,1998年版《證券法》沒有被認真翻譯成英文,到目前爲止,國際社會接受並理解的《證券法》依然是2005年的版本。

  2005年版《證券法》在國際社會飽受爭議,在國際社會,證券類詐欺行爲的處罰主要是監禁,處罰金額絕大部分是按比例掛鉤違規金額的,固定處罰金額且10年不變的條款幾乎沒有。

  客觀地說,當時的討論主要集中在前面十幾章,最費時間的是股票賬戶資金的託管之爭。由於客戶資金由證券公司管理還是銀行作爲第三方託管是天大的事情,周主席數次打斷行業代表的發言直接問專家意見。幾位外籍專家聽我用英文解釋之後立即搖頭表態說:“券商絕對不能碰客戶的錢。”

  在我的印象中,至少外籍專家組沒有討論涉及罰則的那幾章,罰款類型及罰款數額基本上是照搬1998年版《證券法》的。可想而知,相對於1998年的收入和市值而言,現在的罰款數額當然是少得可憐。(作者:金岩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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