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湖、南港、信义区鸟瞰。(图/记者汤兴汉摄)

▲台湾空屋率高,房价也高。(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董美琪/综合报导

台湾高房价、高空屋率、高自有率!立法委员黄国昌国会办公室日前召开「迈向居住正义、台湾需要囤房税」公听会,对于专家学者对囤房税提出诸多建议,及立法委员黄国昌拟于立法院第9届第8会期推动囤房税修法。对此财政部表示尊重。

黄国昌认为台湾需要囤房税,并在会上提出4点:一、全国仅持有1户自住房屋者,税率调降至1%,二、房屋税条例明定自住房屋之标准及户数,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提高法定税率下限,并明定多户者之差别税率,四、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出租者适用较低税率,未出租者依持有户数适用差别税率,

对此,财政部回应,房屋税条例第5条第1项第1款规定,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税率1.2%;其他供住家用者,税率最低不得少于1.5%,最高不得超过3.6%。

各地方政府得视所有权人持有房屋户数订定差别税率,其意旨系为扩大自用住宅与非自用住宅税率差距,提高房屋持有成本,抑制房产炒作,并保障自住权益。

财政部表示,按目前各地方政府非自住的住家用征收率,仅台北市、宜兰县及连江县按持有户数订定差别税率,桃园市为2.4%,新竹县为1.6%,其余新北市等17个县市都是最低税率1.5%。

财政部针对黄国昌在公听会提出4项重点,做出说明:

一、全国仅持有1户自住房屋者,税率调降至1%:目前台北市及台南市全国单一自住实质税率为1%,倘法律明定单一自住定义及税率,表示尊重。

二、房屋税条例明定自住房屋之标准及户数:现行自住标准系授权财政部订定,倘于法律明定,亦表尊重。

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提高法定税率下限,并明定多户者之差别税率:民众于行政院近期召开之开放政府第51次协作会议曾建议中央明定差别税率户数及税率级距,该部刻洽汇各地方政府意见,作为后续评估参据。

四、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出租者适用较低税率,未出租者依持有户数适用差别税率:房屋税为底册税,于每年5月开征,租赁资料涉及税籍底册正确性,恐需透过纳税义务人申报,始能据以正确核课,稽征技术有待进一步评估。

财政部表示,房屋税是地方税,黄国昌委员为推动囤房税之立法,提出上开4项重点,该部将征询地方政府意见,作为未来税制修正参考。

PTT乡民对此也回应,「这漏洞很好钻,租屋用人头租就能囤房」、「问题在要怎么认定租屋人士是不是人头」、「支持立院战神」、「这用人头就好啦,好笨的法」、「选举前,当权者肯定无视这个议题」、「支持,细节都可以再讨论,大方向是正确的」、「不相信政府会打房跟治酒驾」。

▲▼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图/记者林铭翰摄)

▲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图/记者林铭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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