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問題,你可能在徵地拆遷過程中都會遇到!

  徵地拆遷對於很多被徵收方而言,可能一輩子只會遇到一次,被徵收方對於徵地拆遷方面的法律知識和常識,相對於經驗豐富的徵收方而言寥寥無幾。很多被徵收方在遇到徵地拆遷事項時,並沒有做出充足的準備,也沒有諮詢相關律師,只是單純的等待,最終簽訂補償協議後才發現自己的權益受到極大的損害。今天小編就針對徵地拆遷項目實施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行解析。

  問題一:各種文件中沒有訴訟、複議的時效

  安徽的紀先生有一套繼承而來的老宅,老宅前段時間被納入了徵收範圍了,紀先生作爲被徵收人也收到了一些文件,比如徵地公告、補償方案等。但是紀先生查看文件時卻發現文件中並沒有標註訴訟時效和複議時效,紀先生表示很困惑,難道自己對這些方案不滿就沒辦法維權嗎?

  答案是否定的,如果被徵收方對於徵收方下達的各類文件不滿的,即便文件中沒有表明複議或訴訟的時效,也不代表被徵收方不能進行維權,大家要切記行政複議的訴訟時效是60天、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是6個月,如果被徵收方對文件內容不滿,可以在時效期間內進行維權。

  問題二:安置補償協議圈套多

  蘇阿姨在老家一個人獨居,前段時間房屋被納入徵收範圍了,徵收部門經常派人和蘇阿姨進行協商交流。蘇阿姨一直獨居,內心孤獨,突然總有人關心她,她覺得特別暖心,加上蘇阿姨並不懂得徵地拆遷的相關法律知識,在徵收方的哄騙下,簽訂了空白協議,最終在拿到補償款時才發現自己的權益被騙了……

  在徵地拆遷項目中大家一定要穩住心態,不能隨意簽訂空白協議,空白協議是我國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協議,且由於該協議缺乏實質性的權利和內容,被徵收方事後想要維權時,舉證困難重重,難以維權。此外,徵收方對於拆遷事項的經驗相對於被徵收方更爲豐富,很多徵收方經常口頭承諾各種誘人條件,被徵收方耐不住誘惑,簽訂了空白協議後積極配合徵收,一旦被徵收方的房屋被拆,卻發現自己拿到的補償遠低於當時承諾的補償,到時再尋找徵收方時卻發現無濟於事,所以大家對於徵收方的口頭承諾切記不可輕信,一定要在徵收協議約定好相關的權利事項。

  問題三:評估報告不合理

  李大伯的房屋前段時間進行了徵收評估,當他拿到評估報告時,覺得評估結果特別不合理,但是卻沒有采取任何的補救措施,只是暗自生氣,這讓小編很是着急……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可知,如果被徵收方對於評估報告存在疑惑的,可以在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覈評估,對複覈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複覈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徵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因此,如果被徵收方對評估報告不合理或存有疑惑時,一定要及時提出,避免超過時效,無法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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