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法: 左斜右正。凡左右結構者,以左斜右正者居多,左斜為呼,右正為應,有呼無應,字勢必殤,有應無呼,無源之水,均不能立。呼者以斜而取勢,應者以平而安神。呈左動而右穩,書呼疾而應遲。見下圖:

第十六法: 對等平分。陳繹曾《翰林要訣》論書云:「對者宜等,間者宜半。」凡左右結構字,有避讓迎就者,也有對等平分者。對等平分,是為高低對等、寬窄平分,不可一方過高、一方過小。雖有呼應,但各佔一半,以求平實。見下圖:

第十七法: 左右對稱。凡左有撇右有捺者均需應平穩對稱,其高、低、長、短應識字形而定。撇筆未出,先思捺筆位置;捺筆輕重,當依撇筆長短。顧盼呼應,筆意相連。若撇捺不對稱,必重心不穩,其勢必危。見下圖:

第十八法: 主筆脊柱。字中必有一筆是主,余筆是賓,主不立,賓不隨,主不穩,賓不靠。主筆擔其脊樑,樹其重心;賓筆附其血肉,輔其裝飾。主賓相顧,四面停勻。右軍云:「欲書先構筋力,然後裝束。」然主筆者,不可長有餘而失於短,強逾弩而乏於韌。見下圖:

第十九法: 中宮收緊。清包世臣《藝舟雙楫》云:「凡字無論疏密斜正,必有精神挽結之處,是字之中宮,然中宮有在實畫,有在虛畫,有在虛向,必審於字之精神所注……」中宮者,核心也,中宮收緊,余筆外拓,以字中為核心,分領縱展,神韻必生。見下圖:

第二十法: 收縮縱展。此為常用之法,學書凡不可悖。收縮為其縱展,縱展反為收縮。一展一收,神采飛動,不展不收,緩弱呆板。包世臣曰:字體收展「如老翁攜幼孫行,長短參差而情意直摯,痛癢相關」,但又不可肆意揮就,全無法度,以少知而炫奇,以意足而不顧顛錯。見下圖:

第二十一法: 牽絲粘連。使轉粘連,字之精神挽結所在,而行、草者尤甚。清蔣和《書法正宗》云:「字無一筆可以不用力,無一法可以不用力,即牽絲使轉亦皆有力,力注筆尖而以和平出之,如善舞竿者,神注竿頭,善用槍者,力在槍尖也。」筆畫是筋骨,牽絲為血脈,真行雖別,法度同一。見下圖:

第二十二法: 斜抱穿插。兩部合一最忌遠離,遠則疏,離則散,尤兩部斜勢穿插者為甚。形雖斜而體勢不倒,貌雖偏而重心不移。雙肩合抱,互帶穿插,鱗羽錯落,呼應曲直。斜勢中應有一番韻律,合抱中更具幾分精神。見下圖:

第二十三法: 大小獨具。一幅書作中,無論楷、草、篆、隸,其字必有大小,筆畫多者字身宜大,筆畫小者字身宜小。大字不可令小,小字亦不可令大,應自然天成,各臻其妙。見下圖:

第二十四法: 聯撇參差。一字多撇者,最忌排牙之狀、車軌之形。應發筆不同,指向不一,或縱或收,或輕或重。鱗羽參差,錯落有致。清馮武《書法正傳》中云:「一字之中,亦有重筆,不可不變。」書貴變不離其本,字尚新不悖其源。見下圖:

第二十五法: 三部呼應。凡三部者,應朝揖顧盼,避就相迎。如只書一部,絕不可成其獨字。行書急就,也不可雜亂無章。見下圖:

第二十六法: 鉤趯匕刃。包世臣曰:「鉤為趯者,如人之趯腳,其力初不在腳,猝然引起,而全力遂註腳尖,故鉤未斷不可作飄勢挫鋒,有失趯之義也。」楷法中,鉤身不宜長,猶如匕刃。古人云:「趯峻而勢生。」見下圖:

第二十七法: 圍而不堵。圍而不堵、守不宜困為「口」之常法。凡書大「口」,均不可堵塞過於嚴緊,過於嚴緊使人有呆板、滯悶之感,行書尤甚,古人有「興緻不弘曰速」之說。見下圖:

第二十八法: 筆畫增減。古人多有精妙之法於異寫、帖寫中,筆畫增減意在求美,但沿習相傳已有公認,今不可亂造,亦不可類推。元陳繹曾云:「太繁者減除之,太疏者補續之,必古人有樣,乃可用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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