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銷合作社就是供銷社,經濟組織。從字面上理解,它的作用是供與銷,它的體制是合作機制。

這是時代的產物,在建國前後時期,我國經濟落後,為了恢復國民經濟,為了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穩定物價,保障供求,毛澤東劉少奇等領導人開始討論合作社問題。在1950年通過立法成立中華全國合作社聯合總社,1954年改名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統一領導和管理全國的供銷、消費、信用、生產、漁業和手工業合作社。並迅速在國內發展,成為一個龐大的交易流通網路。

傳說中的油票,糧票什麼的,都是由該組織發放。

改革開發後,社會經濟的進步,供銷社開始不再適合時代發展。1982年總社與商業部合併,省級以下供銷社則獨立組織系統。1995年,中央出於農業問題,再次恢復成立總社,並出臺相關政策。

沒錯,這是某個縣城的供銷社。

就是說成為像事業單位一樣了,自負盈虧。目前,各大城市,特別是一二線城市已經不再有供銷社的影子了,但縣級及以下級別的供銷社還在運營,並有些做的好的供銷社還是當地的熱門去處。

就拿我自己接觸到的一個供銷社的人來說吧。他是沿海地區一個縣級市供銷社的主任。他們供銷社在縣城上有一整條街的店面,他們供銷社旗下還有日用百貨商鋪,農業用品商鋪和一些當年留下來的業態。為什麼能認識他,因為他以供銷社的名義註冊了一個集體公司,然後做我們集團的供應商。每年還能有一百來萬的業務額。聽說,他們由於業績突出,上面有了二十來萬的錢給他們從新裝修供銷社。老是說,他那供銷社真心破舊不堪,也該好好裝修一下了。

特別是當代領導人對農業及農村的重視度,供銷社的出路還是很大的。前兩年還提出了一個新概念:農業綜合體。其實,個人認為供銷社就是這條路線的最佳先驅者。

(糟糕,說漏嘴了,把看到的商機說出來了)


供銷合作社是毛澤東時代,全民參與個人入股的國家銷售部門,當時提倡貨搬千里無腳價,與戶為單位,按人每人兩股每股好象一元五(記不清了,不是一元五就是二元)年年過年分紅,每人分得到2一3元不等,小平上臺,私人承包,全民按股金本退還給了所有股民,現在的供銷合作社,己經不是早期合作社了,有名無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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