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教會不是真教會?我常常受到來信,人們在心中傾訴肺腑之言,說道:「我在我所參加的教會裡感到非常不開心。我不喜歡宣講的內容,也不喜歡教會裡進行的各種活動。」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在十六世紀宗教改革時期,發生了歷史上有形教會最大的分裂,這個問題在當時至關重要。當抗羅宗改教者與羅馬天主教決裂、脫離關係以後,出現了各種不同的信仰羣體。他們有不用的信條、不同的信仰告白、不同形式的組織治理,和不同的敬拜禮儀。他們都聲稱自己是基督教會,他們中許多也聲稱是獨一真教會。因此,當時的人們問到:「我們怎麼才能知道?真教會的標記是什麼?」

自從羅馬天主教不把抗羅宗作為真教會看待之後,改教者們就在此真教會標記問題上反覆斟酌。羅馬天主教說,在過去,教會可以如此定義:哪裡有主教,哪裡就有教會,並且,如果沒有羅馬主教的授權許可,那麼,無論湧現出什麼樣的社會團體,都不是正當合法的教會。抗羅宗改革者對此事有不同的看法。他們尋求清晰地界定並描述一個正當合法教會的標記,並且他們選定出真教會三個鮮明的特徵。

首先,改教者認為當福音被忠實地宣講的時候,教會是真教會。

第二,正確地施行聖禮的教會是真教會。

第三,他們說,真教會對其成員施行真實的懲戒。

第三個特徵的邏輯推論就是教會組織治理,其存在是為了教會百姓的成長和管教。在組成教會的所有成分當中,宗教改革家認為作為真教會的基本標記,其中有三項是不能妥協的。我們接下來更仔細地查看這三項標記:

一.忠實地宣講福音

對此標記,改教家的意思不僅僅是指宣告耶穌之死及其救贖的大好消息,更是忠實的宣講基督教的基要真理。如果一間教會否認基督教信仰的某一基要教義,那麼該機構就不再被認為是教會。歷史上的抗羅宗主義絕不會把摩門教當作真正的基督教會,因為摩門教拒絕基督永恆的神性。

二.執行聖禮

根據改革家們的看法,如果哪裡沒有聖禮——聖餐和洗禮——哪裡就不是教會。這個標記在今天又非常重大的意義,應為如今有很多準福音機構,例如秧扶青少年關懷協會(Yong Life)學園傳道會(Campus Crusade)、美國校園團契(Inter Varsity)每天都在從事基督徒外展和服事。這些福音機構的呼召就是與教會並肩合作。利戈尼福音事工(Ligonier Ministries)也可以被稱為準教會福音機構。我們是以教育性的機構而不是教會。利戈尼福音事工不執行聖禮。我們也沒有教會會員制度,因此也不對利戈尼組成成員給予懲戒。這些都不是我們的職能。我們蒙召是要在教育上協助教會,且只聚焦定位在此項上、而不聲稱是教會。在此意義上,沒有人是利戈尼的會員。我們不給人施洗,也不讓他們進入利戈尼教會,因為利戈尼根本就沒有教會。執行聖禮只是教會的職責。

三.實施教會紀律

縱觀教會歷史,我們發現教會紀律或多或少有些變化。歷史上有些時候教會紀律顯得非常嚴酷苛刻。在十六世紀,不僅天主教殘酷逼迫抗羅宗新教徒,新教徒也壓迫天主教。我們知道那時人們遭受嚴刑和各種懲罰,這些都是作為教會懲戒的手段。從我們二十一世紀的視角來看,這樣的做法似乎殘酷的、不尋常的、且是野蠻的。也許是的,但我希望我們能理解一個事實:十六世紀的教會領袖們真正相信地獄存在。他們認為,沒有什麼比一個人被扔到地獄更加糟糕了。那時教會確實地相信,為了使人脫離鬼門關,使用任何必要的手段進行斥責和懲戒都是正當合理的。如果為了把一個人從鬼門關救出來而使用刑訊室、絞刑架,甚至威脅用火刑燒死,這都被認為是合法的。在此我不是為那種做法進行辯護,而是試圖幫助我們明白十六世紀時期人們的思維方式,他們很認真地對待地獄。今天我們似乎認為,我們完全不需要懲戒,因為教會紀律並不重要。這可能是因為很多人不相信上帝審判的威脅。

教會歷史上,教會的懲戒經常像鐘擺一樣在兩個極端上晃來晃去。有時候,教會陷入到嚴苛和嚴厲的懲戒。其它時候,教會懲戒卻又帶有自由放縱主義(latitudinarianism)的形式,也就是說不進行懲戒。幾年前,美國有一主流宗派在教會中引起爭論,一羣牧師和學者拼湊出一片論文,他們在這篇論文中完全重新定義了一夫一妻制婚姻生活的基督徒倫理準則。在面對來自那些較正統教會的抗議之中,這份論文形成報告提交教會進行立法。最後,這項爭議被帶到該宗派年度大會上,在最後攤牌緊要關頭,該提議失敗、被否決掉了。

但是,該提議否決之後,發生了一些或許更奇怪的事情。雖然教會沒有採納這個性行為倫理上的特別立場,教會也沒有譴責或懲戒那些持贊成提議主張觀點的人。教會事實上是在說:「這雖然不是我們的正式立場,但如果你想要在我們的宗派裏當牧師,同時主張和教導這些觀點,我們不會採取任何措施。」在此,就是教會懲戒的失敗。在現代的教會中經常出現這種情況。

這也提出了一個問題。如果一個教會的會員犯下顯而易見的、令人髮指、令人震驚的罪,而教會對這些會員不能很大程度地進行懲戒,那麼該機構仍然是一間教會嗎?這間教會又是什麼時候開始叛教的?這並不是一個容易回答的問題,因為在教會歷史上,一個機構坦白承認它不相信基督的救贖或基督的神性或其他基要的真理。

我們現在可在事實上的叛教(de facto apostasy)與法律上的叛教(de jure apostasy)、及形式上的(formal)與實質意義上的(material)叛教之間做出一個區分。形式上的叛教(formal apostasy)是指教會明確地、毫不含糊地否認基督教信仰的基要真理。事實上事實上的叛教(de facto apostasy)是指在實質或者實踐上的叛教,其中信經仍然完整無缺,但教會其實不再相信信經了。教會暗示地顛覆信經這一根基,儘管那些信經就是他們口頭上說他們所信的。

以上內容給我們帶來了實際的應用。何時一個人應該離開所在教會去到另一間教會?首先,我要說,無論誰都不應該掉以輕心地做出一個決定,它是一件非常嚴肅重大的事情。當我們加入一間教會,幾乎總是這樣的,我們是在上帝面前以莊嚴的起誓。那麼,一個人為脫離自己這樣起過誓言的羣體,確實需要鄭重的理由。轉會的正當性必須有堅實的理由。

今天,人們動輒從一間教會轉到另一間教會,絲毫沒有深思熟慮。當我們以糊塗的理由,比如不滿油漆的顏色或者令人不愉快的言論,而離開教會,我們是有眼卻不識教會本身的聖潔性。

沒有正當理由,我們不應該離開教會。我們應該盡我們最大所能地持守我們委身教會的承諾,除非我們在那間教會得不到真道的餵養或作為基督徒的培養。倘若一間教會叛教,那麼基督徒就必須離開。你也許會認為你應該持續呆在那間教會並試圖改善和復原做出努力,但是如果此教會是事實上的叛教(de facto apostasy),這種情形就禁止你留在那裡。讓我們思考下巴力的先知們與先知以利亞在加密山上的對決。當上帝彰顯了祂的權能超乎巴力之上,你能想像有人說,「好吧,雖然我現在看到耶和華是上帝,但我要留在巴力之家這裡作光作鹽,為巴力之家變革做出努力」?不允許我們那樣做!如果我們所處的機構有叛教行為,我們就應該脫離它,這是我們的義務。

無論什麼時候,我們應該總是仔細地察看教會的這三大標記。是否忠實地傳講福音?是否適當地施行聖禮?是否有符合聖經模式的教會組織治理及教會懲戒?如果那三個標記都存在,你應該致力於成為基督身體的某部位中具有意義的一小部分。

在以上幾章中,我們在驚鴻一蹩中得見上帝的新婦,也就是屬耶穌基督的教會,其性質和範圍。只有當我們明白我們的真正目的,教會才會在她的榮美中閃耀發光。

當我們堅持使徒性的真理,在真道里聯合,我們就會向旁觀的世人宣告並展示我們三位一體的上帝是配得敬拜和侍奉的。我們作為蒙天父呼召、被分別出來的子民,敬拜和侍奉祂就是我們最大的喜樂。這就是教會:一羣屬上帝自己產業的子民,聚集在一起,只為了榮耀祂。

(選自《什麼是教會》)

(本文收錄在《史鮑爾文集》裏,如果需要購買紙質版,請微信聯繫:271087029)

主的僕人們

英文單詞church 來自希臘語kuriake,這個希臘字是名詞kuriakos的一種形式,意思是為kurios所有或者佔有。

那麼,kurios又是什麼意思?這是一個在新約中非常關鍵的單詞,它是用來只帶「Lord(主)」的希臘詞,在新約中用來翻譯舊約聖經中上帝立約之名——Yahweh——及希伯來稱呼adonai。當詩篇作者大衛說,「耶和華我們的主啊,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你將你的榮耀彰顯於天。」(詩篇8:1),他是在說,「哦,Yahweh,我們的Adonai,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當舊約聖經的希臘譯本Adonai,即「至高主權」時,它就是用kurios這個詞。

在新約中,kurio有三種不同的使用方式。簡單來說,kurio這詞是一種禮貌稱呼,相當於我們所說的閣下或先生。但該詞最崇高的使用表達是其至高無上的用法,也就是用它來稱謂絕對主權者為kurio。保羅曾在腓立比書2:10-11中使用過這個詞,他寫道:「叫一切……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kurio」也就是,「主」。

在新約中,「kurio」這個對新約中基督的稱呼非常重要,同樣,我現在要考查下這個詞與我們對教會的理解有怎樣重大的關係。Kurio這詞第三個含義是指稱古希臘文化中非常富有、能擁有奴隸的人。奴隸主被稱為kurio,而kurio的奴隸們是被kurio贖買而得。

上述我所強調的,正是因為這個緣故——kuriake是教會church這個單詞詞源的基礎。從它的原始意義上講,教會指的是被一位kurio擁有的人,為一位財主所有及佔有的人。在新約中,我們發現這個比喻經常被用來描述信徒——個人層面上和集體層面上——與基督之間的關係。例如,保羅稱自己為doulos(希臘語,僕人),或slave(奴隸)。他使用的隱喻就是一個已經被贖買的人。保羅不僅在他自己也在上帝所有的子民上用這個比喻,他說,「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6:19-20)。我們現在是上帝的財產,因為祂已經買贖了我們。

新約經常談到基督徒是在基督耶穌裏的人。但福音佈道的時候,對人的稱呼不只是簡單相信(believein)耶穌而已,更是信入(believe into)耶穌。希臘語中eis,意思是「(into)進去。」Eis及其意義可以用這個例子來說明:如果我在城外,我必須首先通過城門走進城內,然後我纔可以身處城內。這就是我們被呼召信入基督時我們在新約所認同的觀念。當我們確實有真實的信心,我們就在基督耶穌裏,祂也在我我們裡面。這是信徒和基督二者的奧祕性的聯合。

現在,如果我和基督有一個奧祕的聯合,而你和基督也有一個奧祕的聯合,這就意味著我和你有一個特別的交通,一個在基督裏的團契。這樣的團契在新約中有各種實際的結果,例如,保羅告訴我們,在教會中,我們彼此對待,應該憑著仁愛恩賜之心、遮蓋許多過錯。此外,我們被呼召尊重他人在主裏的基督徒的自由。我們應該避免尖酸刻薄的彼此論斷。我們始終記得我們交往溝通的是已經被基督贖買的人。

為了對上帝的子民及其作為團體的教會展現出那種仁愛恩慈的態度,我們必須超越那些困擾我們的個人、眼中釘、肉中刺,定睛注目對教會有絕對主權的上帝。如果我是僕人們中的一員,和其他僕人產生衝突,這種衝突絕不能導致我反對僕人們的主人。因為我們都是在以為主之下的僕人。

主耶穌最難和最激進的命令是要我們愛仇敵的誡命。我想不出任何事物比這誡命更不自然。如果有人是我們的敵人,我們絕不會去做有利於他、對他好的事情。然而,我們的主說這是我們的義務。我們必須對那些心懷惡意的、逼迫我們的人行善事。我們需要一遍又一遍地反覆聽主的吩咐,就是因為那些敵對我們的人的利益禱告與我們基本的人類天性相排斥。然而,我們有耶穌至高無上的垂範,祂正是為那些對祂厭惡至死的人捨命。靠我們的本性而去愛仇敵,我想我們都不能做到。我們能去愛仇敵的唯一一條道路,是靠著上帝的恩典、超越敵人而注目基督。正是因為基督的緣故,我們要去愛我們的仇敵。

雖然基督徒弟兄姐妹絕不會是我們的仇敵,但我們仍然可以把耶穌的教訓運用在教會生活上面。既然我們要去愛我們的仇敵,那麼我們更應該如何去愛基督身體的每一個肢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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