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祛斑之後,顧客臉上卻出現了發紅現象,並伴有灼痛感。在使用美容店推薦的護膚產品後,症狀不但沒有緩解,反而還加重了,顧客一氣之下將該美容店告上了法庭。近日,集美區法院公佈了一起因美容引發的健康權糾紛案件。經法院調解,美容店及經營者當庭向原告支付了賠償金1.8萬元。

  廈門晚報記者 陳軍 通訊員 集法宣

  事由

  美容祛斑出現不良反應 使用護膚品後症狀加重

  22歲的小羣(化名)因工作需要,一直在集美區某美容店化妝保養。2017年7月,美容店店員告訴小羣,她臉上有灰色的深沉斑,並稱可以通過美容把深沉斑祛除,小羣一聽便同意了。誰知美容之後,不僅沒有實現原先店員所說的效果,還出現嚴重的不良反應:臉頰發紅,並伴有灼痛感,甚至還出現了結痂。但美容店稱這是正常現象,灼痛和發紅的症狀會隨時間慢慢消失,並向小羣推薦了大量護膚品、保養品等。爲了購買這些物品,小羣一共花費了12350元。

  幾個月後,小羣臉上的症狀不但沒有緩解,反而日益嚴重,於是她把美容店及其經營者訴至集美區法院。

  調解

  原告要求賠償5.8萬元 美容店最終賠償1.8萬元

  經醫療鑑定,小羣臉上的症狀被評定爲未達傷殘等級,且沒有產生後續治療費用。小羣提出訴求,要求美容店返還醫療美容費12350元,並賠償醫療費、誤工費4276元、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元,同時還要求其按購買服務金額的三倍賠償損失37050元,共計5.8萬餘元。

  原告小羣認爲,美容店事先隱瞞自身不具備相應醫療美容資質的事實,並且在進行美容服務之前,也未向消費者告知醫療美容可能存在的風險,嚴重侵害了原告的正當合法權益,應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被告美容店及其經營者則辯稱,美容使用的藥物、藥水等並無質量問題,但因原告自身的體質問題,又因工作需要長期飲酒以及暴曬,導致恢復較慢。另外,美容店也一直積極配合原告進行後續的恢復。

  該案經法院組織調解,雙方隨後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美容店當庭向原告小羣支付了賠償金18000元。

  法官提醒

  發生美容糾紛要學會保護自己

  承辦本案的法官說,近年來,因美容發生的糾紛案件屢見不鮮。作爲消費者,在選擇相應的美容機構及服務種類時,一方面要選擇有相應資質的美容機構及美容人員;另一方面也要對自身的身體狀況進行充分了解,以保障美容的安全性。一旦遇到不公正對待,要敢於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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