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8/1 撰文:POPOEX】 

  仔细想想我6月的份也还没弄出来...这次的就先补吧。总而言之这是对近日以来诸多事件的一点想法。

  不过由于最近日子过的太悠闲(?)脑袋有空洞化的趋势,有许多未尽之意盼请各位自行延伸。 

  近日以来有不少重大案件,如广大兴案、洪仲丘案等案件引起了许多人的注意,媒体在其中自然扮演了推波助澜的角色。许多案件也是经由媒体的强力「灌输」后才引起民众的注意,甚至可以说大部分的民众只关心或注意媒体「强调」报导的事件。这个情形反映出媒体逐渐掌握了操控舆论的能力,而这在一个言论自由、新闻多方发展的社会是必然会出现的情形,但是当情况过头时很容易造成媒体操纵民意,甚至演变成多数暴力的问题产生。 

  以广大兴案来说,在事件爆发出来没有多久,许多问题症结点还未明朗之时,有些媒体似乎亲临现场,并且擅自为这个案件得出结论,这是极为糟糕的举动。而令人惋惜的是,台湾像这样粗糙的媒体数量似乎不少,并且占据了媒体传播的主流,长期下来必然会对民众的判断能力和思考能力产生不良影响,这也是台湾民众素养无法增长的瓶颈之一。再者以之前的一些凶杀案审判为例,民众似乎有点被新闻媒体牵著鼻子走的趋势,而把司法机构当作民众情感的宣泄之处,那司法机构就没有存在的价值,民众就可以更直接的把一切意见附诸实行了。而实际上司法机构绝非是为了人民泄愤而存在的机构,而是有如历史研究一般,有几分证据、就讲几分话,而不是任由民众予取予求。

   从近日几个重大案件来看,台湾的人民对司法机构的认知在某种程度上有相当大的误解。许多民众似乎对司法机构有不切实际的期待,认为司法必定归属于民意,而这个想法可以说是大错特错。司法讲究的是法理情,情是放在最后的,而法是首要的。司法机构有对法律的诠释权和使用权,而大部分的民众并不具备理解法律和应用法律的能力,因此实际上也会造成资讯不对等的状况,而任何经由人之手的事情必然都会出现问题,就算是司法机构也不例外。而在三权分立之说创见时,司法权就已经被独立出来,这是因为创见这套体系的学者经历过司法权被其他两权牵著鼻子走的情形,因此才把司法权独立出来。而以台湾的现况来看,虽然有了五权分立之宪法,但是有许多的潜规则仍然存在,这也与中国的历史发展背景有关。但是如此如果司法选择一面倒的顺应民情,或者是再度成为政治的附庸,那原本就相当薄弱的公平正义也就更加的荡然无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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