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案,看屋,接待中心,購屋族,新房,房市,預售屋。(圖/記者葉佳華攝)

▲避免預售屋買賣糾紛,內政部制定新版本將於11月上路。(圖/記者葉佳華攝)

詹宜軒/台北報導

保障民眾購買預售屋權益,內政部擬定新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其中除包括附屬建物面積,未來只得明列陽台外,如禁用爐碴興建房屋、增列結構保固項目等6大重點,也是改版重點。全案預計11月1日正式上路。未來若業者不符合該契約規劃,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處30萬元罰緩。

根據內政部揭示的新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內容,更改要點包括一、2018年1月1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的預售屋,僅限「陽台」得列入其附屬建物面積。二、預售屋建材,禁用含有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三、明訂水、電、瓦斯管線相關費用之負擔方式。四、增列結構保固項目。五、明確預售屋共有部分項目、及其面積計算方式。六、修正履約擔保機制相關用語、及擔保公司資格。

其中,2018年元旦起,明定新取得建照者,雨遮不登記、不計價,新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則進一步規範,附屬建物面積僅可計入「陽台」,來落實屋簷、雨遮不計價及不登記的規定。

而過去市場上曾爭執不休的爐碴屋,也透過契約明確規範禁用該材料,甚至若民眾發現,預售屋建材有使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即可通知金融機構,終止撥付貸款予賣方。

另外,預售屋結構保固項目,另增訂基礎、承重牆壁、樓地板、屋頂及明確雜項工作物之範圍,由賣方保固15年,以強化賣方對預售屋結構的責任。

其中,針對預售屋禁用爐碴一事,房產專家SWAY表示,這現象之所以受到政府關注,代表市場上有太多的案例出現,「民眾往往僅能住進『爐碴屋』,發現牆壁冒痘痘時,才能發覺建材出了問題。暫停支付貸款,至少能確保民眾的一點權益,但只是亡羊補牢,接下來還是要找律師打官司,請求賠償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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