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有望進一步規範。3月28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下稱「協會」)在京舉行《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自律公約(試行)》(下稱《催收自律公約》)簽署儀式。會上,協會會長李東榮以及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副司長鄒瀾出席儀式並發表致辭,部分網路借貸、互聯網銀行、互聯網消費金融相關領域從業機構代表參加了儀式並簽署公約。

鳳凰網WEMONEY了解到,《催收自律公約》共5章31條,主要適用於規範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行為,確立了遵紀守法、規範審慎、保護隱私、嚴格自律的基本原則,從失信懲戒、業務管理、人員管理、信息管理、外包管理、投訴處理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明確了債務催收行為的正負面清單,設定了執行與懲戒機制,旨在保護債權人、債務人、相關當事人及從業機構合法權益。

會上,李東榮表示,近年來,隨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快速發展,對應的互聯網金融債務催收相關業務也在迅速發展,但這兩年也出現了一些不當債務催收的行為,導致侵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事件頻頻發生,對社會秩序造成不良影響,給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也帶來了不利影響。國務院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辦公室對債務催收問題非常重視。

基於此,協會在相關監管部門的指導下,進行了大量的調研工作,包括研究國際國內理論成果和實踐經驗,廣泛徵集政產學研各方面專家的意見,經過多輪論證,研究制定了《催收自律公約》。

李東榮介紹,《催收自律公約》吸收了國際催收相關政策,同時結合了新興債務催收方式「以線上催收為主、線下人工催收為輔」、「以大數據獲取信息為主、信息安全意識不強」、「催收外包較多、缺乏流程管理」等特點,形成本土化、可落地的方法措施;同時,《催收自律公約》主要針對不當催收、信息保護、外包管理等當前債務催收最突出的問題劃定底線;此外,從互聯網金融行業生態考慮,《催收自律公約》注重平衡債務人保護與債權人保護的關係,既約束了債務催收行為,規範了債務催收管理,又強調從業機構應主動配合各相關部門建立失信債務人信息公開、聯合懲戒等制度,對債務人也有一定的約束。

與此同時,鄒瀾表示,《催收自律公約》填補了規範互聯網金融債務催收行為的制度空白,是及時且必要的,將對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形成有力支撐,有利於行業長遠發展,有利於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協會要持續開展消費者知識教育和信用意識教育,進一步完善行業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創造良好信用環境。

值得一提的是,《催收自律公約》明確,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是指通過互聯網借貸行為形成債權債務關係後,債務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出現債務逾期或違約時,從業機構為引導債務人履行債務清償責任所開展的催告提醒服務。

同時,根據《催收自律公約》,從業機構實施債務催收外包,應建立完善的外包管理制度,審慎選用外包機構,明確劃分經濟法律責任,持續關注催收外包機構的財務狀況、業務流程、人員管理、投訴情況等,確保外包機構遵守本公約要求,如因外包管理不力,造成損害債權人、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從業機構應承擔相應責任。

此外,鳳凰網WEMONEY注意到,在內控管理方面,《催收自律公約》強調,從業機構應建立催收業務系統,該系統應有效支撐債務催收過程管理和債務催收行為管理。從業機構所開展的催收活動應在系統內進行記錄,相關數據應保存5年以上。(鳳凰網WEMONEY 劉四紅/文 張穎馨/編輯)

附:《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自律公約(試行)》全文:

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自律公約(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行為,保護債權人、債務人、相關當事人及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以下簡稱從業機構)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金融行業健康發展,根據《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及《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提出的總體要求和監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是指通過互聯網借貸行為形成債權債務關係後,債務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出現債務逾期或違約時,為引導債務人履行債務清償責任所開展的催告提醒服務。

第三條 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的基本原則是遵紀守法、規範審慎、保護隱私、嚴格自律。從業機構開展債務催收業務時應自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

第四條 如因不當債務催收導致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從業機構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條 互聯網金融逾期債務催收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對於以利息、違約金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債務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超出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不得對超出部分進行催收。

第六條 從業機構應依法合規向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報送債務逾期、違約及催收相關信息,防範多頭借貸、過度借貸。從業機構應主動配合各相關部門建立失信債務人信息公開、聯合懲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第二章內控管理

第七條 從業機構應建立健全債務催收內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於業務管理、人員管理、信息管理、外包管理及投訴處理制度等。

第八條 從業機構應建立催收業務系統,該系統應有效支撐債務催收過程管理和債務催收行為管理。從業機構所開展的催收活動應在系統內進行記錄,相關數據應保存5年以上。

第九條 從業機構應指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債務催收工作,並組建專業的債務催收團隊。從業機構應加強對債務催收團隊的管理,定期開展催收業務知識及合規操作培訓,對違規人員給予處罰,並保留違規記錄。

第十條 從業機構應切實保護債權人、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隱私,不得非法泄露個人信息,不得採用非法手段或通過非法途徑獲取個人信息。

第十一條 從業機構實施債務催收外包,應建立完善的外包管理制度,審慎選用外包機構,明確劃分經濟法律責任,持續關注催收外包機構的財務狀況、業務流程、人員管理、投訴情況等,確保外包機構遵守本公約要求,如因外包管理不力,造成損害債權人、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從業機構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從業機構應提前告知債務人可能採取的債務催收方式及投訴渠道,在官方網站披露催收方式,並建立有效的債務催收投訴處理機制,認真記錄並處理客戶投訴意見,並結合投訴意見優化債務催收的流程和行為。

第三章行為規範

第十三條 債務催收對象應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要求,不得騷擾無關人員。

第十四條 從業機構無法與債務人取得聯繫時,為恢復與債務人聯繫,方可與債務人事先約定的聯繫人進行聯繫。

第十五條 在開展債務催收時,催收人員應第一時間表明所代表機構的名稱,現場催收時應主動出示相關證件及借款資料。

第十六條催收人員在與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溝通時,應使用文明禮貌用語,不得採用恐嚇、威脅、辱罵以及違反公序良俗的語言或行為脅迫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

第十七條催收人員應在恰當時間開展債務催收活動,不得頻繁致電騷擾債務人及其他人員。

第十八條 催收人員不得向債務人外的其他人員透露債務人負債、逾期、違約等個人信息,法律法規另行規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九條 從業機構應當指定收款渠道,催收人員不得使用其他渠道或方式收取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的還款,也不得以催收名義非法收取額外費用。

第二十條現場催收人員著裝須文明得體,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不得穿著誤導性服裝。

第二十一條 現場催收應全程錄音或錄像。現場催收人員應主動告知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錄音或錄像行為。

第二十二條 現場催收人員不得毆打、傷害債務人及其他人員,不得非法限制債務人及其他人員人身自由,不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非法搜查他人身體。

第二十三條 現場催收人員不得搶掠或破壞債務人及其他人員財物。

第二十四條 現場催收人員如與債務人及相關當事人發生衝突,應主動報警。

第二十五條催收人員不得誘導或逼迫債務人通過新增借貸或非法途徑籌集資金償還逾期債務。

第二十六條 催收人員不得冒用行政部門、司法機關以及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的名義開展催收。

第四章公約執行及違約處理

第二十七條 如發現從業機構存在違法、違規以及違反本公約的行為,可通過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建設的中國互聯網金融舉報信息平台(https://jubao.nifa.org.cn)、相關監管機構投訴電話或郵件系統進行舉報。協會將視情節輕重將違法違規線索分別移交至司法機關、金融監管部門、通信管理部門、市場管理部門進行查處。

第二十八條 從業機構違反本公約,經查證屬實的,協會將責令其整改,並採取警示約談、發警示函、公開通報批評、強制培訓教育、公開譴責等自律管理措施。

第二十九條 因不當債務催收導致債務人或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受害人可採取司法訴訟手段維護自身權益。如發現從業機構催收行為涉嫌違法犯罪,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 本公約由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公約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存在違反本公約要求情形的,應在本公約發布之後立即進行整改,整改期不超過3個月。

來源:WE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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