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5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重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渝银保监罚决字〔2019〕29号)显示,陈波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三)项,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对其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中国经济网查询,2008年6月,重庆银监局核准了陈波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重庆银监局公布的关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的批复(渝银监复〔2008〕132号)显示,陈波同志具备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拟任重庆农商行永川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处罚原文:

重庆农商行永川支行长受贿 遭禁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中国经济网】 自媒体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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