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物傳記的分類

  人物傳記大體上可分為以下三類:

  一是寫入物的生活片斷。這類傳記是選擇某一時期、某一歷史階段最能反映人物本質特徵的幾個典型事例來寫,其特點是篇幅短小,形式自由,傳主的性格特點較為突出,且富有藝術感染力。

  二是人物一生的經歷。這類傳記多是寫名人、偉人、有傑出貢獻的人,它要求史料準確,人物性格鮮明,典型事例突出,文字生動傳神。

  三是自傳。由本人寫的傳記稱自傳。由傳主自述別人代筆的也屬自傳。自傳不僅要表現個人的經歷、事業和成就,同時還要反映出傳主所處的時代背景,體現出一定的人生意義和人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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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人物傳記的特點

  人物傳記有三今突出的特點:

  其一是真實性。人物傳記寫作是一項極其嚴肅的工作,不論是為別人立傳還是寫自傳,都應尊重歷史,尊重客觀實際。要本著對歷史、對本人負責的精神,做到事實要真,判斷要准,功就是功,過就是過,不得任意增刪和隨意褒貶。

  其二是時代性。人物傳記是社會生活與時代風貌的歷史體現。寫作者應通過傳記所寫的人物,讓讀者感到時代脈搏的跳動。也正因為這樣,寫傳記應挑選能表現時代精神的典型人物來寫。

  其三是文學性。人物傳記帶有較強的文學因素,它可以通過具體的敘述、描寫,形象地表現人物的性格、品德和風貌;也可以適當抒發作者的愛憎感情,使傳記充滿人情味和誠摯的感情色彩。

  (3)人物傳記寫作的基本要求

  寫入物傳記有三個基本要求:一要抓住人物的特點,寫出傳主個性化的性格特徵;

  二要著重發掘人物的精神境界和思想品德,體現出人生的價值和意義;

  三是要寫出人物的成長過程,只有真實地寫出人物的成長或成才過程,才會顯得真實可信,血肉豐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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