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下調,意味着淘汰賽開始了。取得先發優勢的企業將繼續擴大市場份額,起步較晚的企業將與規模投入新車的合資企業正面競爭,汽車行業加速淘汰。

  公告正文有幾點變化

  1、穩步提高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門檻要求,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要求,提高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門檻要求。

  2、運營車輛的預撥款,從 2019 年開始,對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完成銷售上牌後即預撥一部分資金,滿足里程要求後可按程序申請清算。政策發佈後銷售上牌的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從註冊登記日起 2 年內運行不滿足 2 萬公里的不予補助,並在清算時扣回預撥資金。

  3、地補基本取消。地方應完善政策,過渡期後不再對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轉爲用於支持充電(加氫)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方面。如地方繼續給予購置補貼的,中央將對相關財政補貼作相應扣減。這一政策兌現了之前說的地補轉變爲充電和加氫基礎設施的支持,但是地補的基本取消後,實際補貼下滑加大,但是客車行業則還有地補優惠。

  4、2019 年 3 月 26 日起實施。2019 年 3 月 26 日至 2019 年 6 月 25 日爲過渡期。過渡期期間,符合 2018 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 2019 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 18 年補貼 0.1 倍補貼,符合 2019 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 2018 年對應標準的 0.6 倍補貼。過渡期期間銷售上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 2018 年對應標準的 0.8 倍補貼。我們認爲今日之前的是按 18 年補貼,過渡期大部分車型按 0.6 倍補貼,燃料電池按 0.8 倍補貼。

  乘用車補貼變動

  5、純電動續駛里程 250≤R<400,補貼 1.8 萬。R≥400,補貼 2.5 萬,中間量是 45 度電。對於非私人購買或用於營運的新能源乘用車,按照相應補貼金額的 0.7 倍給予補貼。

  6、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系統的質量能量密度不低於 125Wh/kg,125(含)140Wh/kg 的車型按 0.8 倍補貼,140(含)-160Wh/kg 的車型按 0.9 倍補貼,160Wh/kg 及以上的車型按 1 倍補貼。

  7、根據純電動乘用車能耗水平設置調整係數。純電動乘用車整車能耗比《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 號)規定門檻提高 10%(含)-20%的車型按 0.8 倍補貼,提高 20%(含)-35%的車型按 1 倍補貼,提高 35%(含)以上的車型按 1.1 倍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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