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智霖曾問被告「係咪你係中間食咗個差價」,但對方立即否認並稱「無可能」。

藝人張智霖前女經理人梁雅詩涉嫌於2014年向公司訛稱張智霖在OGAWA、REEBOK、P&G 3份廣告或代言人費用只有568萬元後,梁涉從中落格約100萬港元,老闆蕭定一得悉後報警處理。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

張智霖稱OGAWA代表向袁詠儀投訴後,始知前經理人梁雅詩(右一)涉吞酬金。

張智霖於2014年8月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舉行了一場《Chilam Crazy Hours Live》演唱會,當時OGAWA作為馬來西亞公司,亦在友好的關係下贊助其演唱會令演唱會舉行得更成功,由於他們視OGAWA為VIP,故OGAWA老闆、員工、廣告公司十數人要求到後臺與他拍照時,他也認為是理所當然。但途中不少工作人員阻止他們拍照會面,又或限他們在短時間內完成拍照傾談,故令他們大感不解。

張智霖

張智霖作供時指事件引致OGAWA一位名為「大姐」的女代表私底下向張妻袁詠儀抱怨指,「大家咁支持Chilam,但就得到不受尊重嘅對待」,對話中亦透露對於花了400多萬元投資拍廣告後,卻只得到如此的對待,而感到大惑不解。張知悉事件後發現合約有價錢差額,回港後亦立刻找老闆蕭定一討論,而蕭當時不能相信,亦指必須找出真相。張續指當要求OGAWA或中介公司提供合約時,中介人稱與OGAWA之間有保密協議,令張百思不得其解。而張及後在會議中曾問被告梁雅詩「係咪你係中間食咗個差價」,梁即否認並稱「無可能」。

梁及後找出合約,張指原本合約指張受聘為香港、新加坡及馬來西亞三地的代言人,但梁拿出的合約則列明張受聘為「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及中國四地的代言人,張更指「一睇就知份約做過改動」。蕭定一在事後晚上時分致電張智霖指,被告已承認私吞了92萬元的合約差價並認錯。被告於翌日存回92萬至張私人戶口,張認為此舉不恰當後,依正常程序把金錢存入公司戶口,再待公司發還其應得的88%。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辯方指出被告從來沒有在會議上承認私吞92萬元的差價,張則回應指被告沒有口頭上承認偷竊,但表情上已經承認,如面露難色、慚愧、眼神不敢望他人等。辯方亦指出張在庭上所指合約包括中國一事為謊言時,張多次指「唔明」,及後明白後回答「我講嘅Version梗係真㗎啦」。

辯方案情指出張智霖是極度繁忙的藝人,根本不會關注其工作的商議細節,有時候只由被告為張編時間表後,張完全不知道工作詳情下出席活動,張不同意亦指「從來冇發生過」。辯方又指被告在會議當天只是與張智霖談論續約事件,而並不是談論私吞差價一事。被告指出欲在張賺取的收入中抽傭,蕭定一聞後非常憤怒,並責罵被告沒有妥善處理Ogawa合約,更指大陸戶口帳目一片混亂。張智霖即回應辯方所指的事「絕對冇」發生過。張智霖亦指是他要求被告在其Whatsapp道歉訊息影印本上簽署作實,但張當天沒有到場,被告在蕭定一及律師的見證下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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