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心媽媽”李利娟和她收養的棄嬰。 封面新聞 圖

  5月5日,河北省武安市委宣傳部發布消息:當地收養孤兒的“愛心媽媽”李利娟因涉嫌擾亂社會秩序、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武安市公安局依法對其實施刑事拘留,4日李利娟的愛心福利村已被相關部門取締。經初步調查,李利娟多次利用手中的殘疾孤兒和棄嬰斂財,其名下有多處房產、數輛豪車,存款2000多萬元、美金2萬元(5月6日《人民日報》新浪官微)。

  儘管案件調查纔剛開始,離最終給出司法定論尚有距離,但曾經新聞中的“愛心媽媽”變身犯罪嫌疑人,對公衆的心理衝擊不可謂不大。考慮到曾有不止一個民間收養機構出現過始於愛心、終於違法的現象,對於本案的調查和今後民間愛心行爲的引導而言,有必要提醒的是:慈善事業一定要在法律框架內開展,絕不允許有打着愛心的旗號行違法犯罪的行爲,其會一朝毀掉公衆對慈善的基本敬意,誤導人們對慈善的認識。

  有理由相信,此前“變節”的民間愛心機構創立初心美好,且在國家仍舊無力承擔所有孤兒供養的現實面前(據統計,民政部門兒童福利機構養育的僅佔孤兒總數的四分之一),民間愛心組織的力量的確不可或缺。但始於愛心並不意味光靠“用愛發電”就足夠。出事前,是愛心滿滿的公益組織;出事後,滿屏皆是負面新聞。是什麼造成了他們的今天,需要反思的不僅僅是民間組織自己。

  或許,在接下來的調查中,摸清這些組織有沒有違法犯罪行爲,並不是最難的部分,因爲收養法、慈善法以及民政部門的諸多規定均對民間收養機構的建立、運轉、募捐流程等作出了明確規定。難點和重點或許會是,找到在愛心變味兒的過程中,爲什麼一次次不法行爲都沒有得到及時糾偏的原因。在這個過程中,不少媒體報道他們的愛心行爲,是不是也存在一味褒獎,忽略其健康持續發展的主客觀困難?

  衆人拾柴火焰高,但“愛心”不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能源,需要各界,尤其是政府部門的時時引導和支持;民間慈善源於愛心,同時往往在專業性、規範性和法治思維方面會有所欠缺,需要相關部門積極監管督促。比如在社會組織和個人興辦以孤兒、棄嬰爲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事務上,民政部明確規定,必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同舉辦,既然“共同舉辦”就應發揮作用;孤兒身份的認定,收養條件覈查等,需要相關部門做好第一把關人;孤兒教育、醫療、生活保障,善款和政府補貼來源去向等,也需要及時跟蹤監管;即使出了問題,也需要相關部門拿出最佳方案,綜合考量處理。

  總之,保持民間愛心組織的初心不變,不能主要靠民間機構自己自覺,還要有政府強有力的依法監管和盡最大努力的支持,兩股力量並舉,才能護佑這份愛心在法律軌道上不走偏,持續溫暖他人,持續溫暖這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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