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问题和描述来看,使馆的判定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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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领馆对签证的发放具有绝对的权利,即便是符合签证要求也可以不给予签证。特别是美国这样的面签国家,看脸,甚至看签证官心情,更别说别的原因。

2.各国的签证都是分类型的。许多免签或落地签国家也是旅游免签或落地签,严格意义上说也是不允许从事获取报酬的活动,比如大家熟悉的泰国,其实也不允许工作或商务活动。只是大部分国家都不太严格或者民不告官不究。

许多签证都会写明「NO WORK」,收取外方酬劳其实就是工作。

曾有留学生在日本囤积尿裤被取消签证遣返回国的案例。一些国家对留学签证也是有工作禁止的,不是都允许打工。

3.题主所说的裁判。

演艺、体育活动等大型赛事或文化交流,如奥运、世锦赛等大型或官方举办的国际赛事,在一些国家有专门的签证。但题主所说的赛事应该不是如此。

4.美国签证的B1/B2是短期访问,B1为商务签证,需提供邀请方的邀请,商务活动算不算打工呢?这个问题其实比较好分辨,申请人费用或薪水的支付方为中国公司或机构,外方不直接向申请人支付酬劳。外方是与申请人所在或所雇佣的机构发生经济往来。

5.具体该持有什么签证?如果按上面第四项的做法申请应该比较好,这个裁判只是中方前往外国的代表。按旅游申请的签证如果被查证或题主所说的举报,那肯定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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