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5)日将召开教育及文化委员会,针对行政院版《教师法》草案进行备质询。草案内容对教师解聘认定模糊,其中「有损教师尊严」一条恐有人为认定空间,立委柯志恩表示,是否批评教育政策、上街陈抗都可能成为解聘因素,是过度要求教师道德,且稍微触法就可能构成解聘,对教师并不公平。(图/记者许维宁摄)
立法院今(15)日将召开教育及文化委员会,针对行政院版《教师法》草案进行备质询。草案内容对教师解聘认定模糊,其中「有损教师尊严」一条恐有人为认定空间,立委柯志恩表示,是否批评教育政策、上街陈抗都可能成为解聘因素,是过度要求教师道德,且稍微触法就可能构成解聘,对教师并不公平。(图/记者许维宁摄)

立法院今(15)日将召开教育及文化委员会,针对行政院版《教师法》草案进行备质询。草案内容对教师解聘认定模糊,其中「有损教师尊严」一条恐有人为认定空间,立委柯志恩表示,是否批评教育政策、上街陈抗都可能成为解聘因素,是过度要求教师道德,且稍微触法就可能构成解聘,对教师并不公平。

立委柯志恩于质询时表示,本次提出的行政院版《教师法》草案与教育部长潘文忠初任部长时提出的版本相去甚远,故让许多教师团体不能接受,以至于今年三月初公布时,马上有执政党立委跳出来解释表示只审定不适任教师部分,如果政院版本真有如此完美,不会马上有人出面缓颊。

柯志恩指出,草案中提到「行为违反法规,且违反教师专业伦理、学术伦理或损害教师职务之尊严,经学校查证属实,有解聘之必要。」但何谓「有损教师尊严」并无明确规范,也让所有基层老师非常恐慌,辱骂总统、批评教育政策、参与抗议陈情是否都可能成为解聘因素。

根据政院版本《教师法》草案,攻击政治人物是「垃圾」,可能违反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一款;游行时侮辱公署,可能违反第十三款;脸书发表政治狂热言论、户头被诈骗集团盗用被视为诈欺共犯,则可能违反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一款。柯志恩质疑,草案条文中有太多模糊要件,似乎要求教师近乎于道德完美,过去是条文明确,现在是稍微触法就可能构成解聘。

此外,草案中也提到,研拟处理不适任教师案时,将教评会中教师代表从目前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拟降于「少于二分之一」,并改增聘外部人员。

柯志恩质疑,增聘外部人员、公正人士由谁主导也是争议点,如果是交由校长权衡,是否会选择亲近自己立场的人员?过去谢长廷、陈哲男修教师法,两个版本都希望让教师脱离行政权掌控,现在却又给予校长行政权去找外部人士。

立委苏巧慧则提到,101年至106学年度不适任教师多是行为违反相关法令,退场人数达172人,以及发生性别事件,人数为180人。建议教育部应于逐条审查前将症结点具体罗列,才能就实际情况得到共识。

草案中14至22条载明教师解聘、停聘等要件,苏巧慧呼吁定义必须更为明确,如果情节轻微都可以成为解聘理由,都会让教师产生疑虑。苏巧慧建议,为了确保新制教评会专业度,增聘校外人士时应该建置相关人才资料库,部分学者专家应由他校教师担任。

潘文忠则回应,审议不适任教师时专审会会纳入校外人员组成、会客观审理,希望相关人员能经过主管机关认可后再进入到人才资料库、回归公正审理,绝对不是学校因为熟识某人、或靠关系就可以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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