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第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纔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

新華社天津5月8日電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第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纔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孫政纔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對孫政纔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孫政纔在宣判後當庭錶示,自己真誠地認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決,不上訴,將認真接受改造。

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孫政纔在擔任中共北京市順義區委書記、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農業部部長、中共吉林省委書記、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中標、項目審批、企業經營及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麵提供幫助,單獨或者夥同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閤人民幣1.7億餘元。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政纔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孫政纔作為高級領導乾部,本應以身作則,模範遵守法律,卻漠視法律,收受賄賂數額特彆巨大,嚴重破壞瞭國傢機關正常工作秩序,侵害瞭國傢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敗壞瞭國傢工作人員的聲譽,應依法懲處。鑒於孫政纔所犯受賄罪中,絕大部分受賄財物係特定關係人直接收受,孫政纔到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齣上述判決。

此前,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4月12日對孫政纔案進行瞭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天津一中院官方微博圖文播報瞭庭審程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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