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稅制為屬人主義,不管最終是否要繳稅,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者每年都需將全球收入向國稅局申報。

如果按時報稅,稅局追稅期間為3年,若未申報,此期間將無限延長,稅局隨時可能查覈,這就像一顆未引爆彈,稅務風險極高。

一般而言,旅居海外美籍人士不會繳到稅,因為根據不同狀況,其或可享用勞務所得免稅額度(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或外國稅扣抵額(Foreign Tax Credits),另向居住國繳交之所得稅也可用來抵減美國所得稅負。但值得注意的是,若未曾申報,美國稅局會根據其推定之納稅義務人所得逕行課稅,正常報稅時可享有之扣除及抵減額不會考慮在內。另外,如果納稅義務人是因沒錢繳稅因而未申報,由於應繳未繳稅款會有罰金及利息,只需五年,罰金加利息差不多就是原本稅額的一倍。

近年美國政府由於財政僅絀,加重徵稅力道,海外美籍人士成為追稅目標。由陸續出枱之FBARFATCA申報要求可見一般。國會立法通過,若有海外帳戶或資產未申報,納稅義務人將有刑事責任,除罰款外,還可能有牢獄之災,不可不慎。國稅局為鼓勵未申報海外帳戶的美籍人士自動申報,推出「自動申報」 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Initiative, OVDI)方案,但前提是其過往年度都有報稅。若未申報,在現行方案下,寬限為至少需申報20042011年。

有人認為其已離開美國多年,也不打算回美定居,這樣還要報美國稅嗎?但世事難料,或許有一天還是會有回美可能?另美國仍是世界重要金融中心,是否確定不會再投資到美國市場,不再會用到美國銀行的帳戶呢?又美國房市漸漸復甦,會否有到美國投資買房打算?資金的來源如何解釋?又或許孩子要赴美求學,若要接受美國政府補助,亦需提出稅表申請,更遑論若有一天要領社會安全補助,因未能提出稅表無法申請。

當然,如前所述,未報稅最大之不利點即為國稅局不準扣抵及免稅額之不準使用,如此一來,會使稅負大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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