叢日雲:大眾傳播時代的西方民主[①]標籤:大眾傳播時代西方民主● 叢日雲 (進入專欄)任何一個對當代西方政治生活進行過粗略觀察的人都會發現大眾傳播媒介的巨大作用。在西方,大眾傳播媒介的政治角色得到普遍的關注。一種誇張的說法,把它稱為「無冕之王」。一種不無揶揄的說法稱它為「第四等級」,即在18世紀第三等級之後新崛起的政治勢力。但較為客觀貼切的說法稱它為與傳統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權並立的「第四種權力」,或「政府的第四個部門」。也有人把它稱為與各種壓力集團相當的「第二圈制定政策者」。這些不同說法都表明,大眾傳媒已經承擔起了重要的政治功能。傳播學者把20世紀稱為「傳播的世紀」。[②]準確地說,應該是「大眾傳播的世紀」。如今,大眾傳播媒介以其高度發達的手段廣泛介入社會政治生活,深刻透入政治生活的每個領域,極大地改變了社會政治結構、公民的政治行為和社會政治心理。大眾傳播已經成為政治系統的有機組成部分。當代系統介紹西方政治制度的著作中,往往都設有專門的章節介紹大眾傳播的政治功能。任何政治制度都離不開某種形式的政治傳播,但民主制度與大眾傳播有著特殊的親緣關係。大眾傳播是當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也刺激了對大眾傳播的需求並推動了它對政治生活的介入,模塑了它參與政治的方式。西方近代民主初創於17~18世紀,在19世紀和20世紀初經過一系列改革而得到鞏固和發展。然而它真正的黃金時代是戰後。在這半個多世紀裏,民主制度不僅穩定繁榮,而且在公民政治參與的廣度和深度方面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大眾傳播媒介的革命及其對政治生活廣泛深刻的介入,是當代(主要指戰後)西方民主發展的主要驅動力之一。大眾傳播媒介已經成為政治民主化的主要手段,也為公民更廣泛深入地參政開闢著新的前景。一、「第四種權力」的崛起1.政治與信息傳播的歷史演變「傳播是社會關係內部的一種粘聚力」。[③]人類的日常活動都是產生、發送、接受信息和對各種信息作出反應的活動。信息無處不在,信息的傳播也滲入人類的每一個角落和每一項活動,是粘聚社會的一股無形的力量。現代社會的進步和科學技術發展,使社會內部的信息傳播益顯重要。如果把政治社會比作一個生命有機體,那麼社會的傳播體系就是它的神經系統。一個政治共同體依賴信息的傳播而維持其生存和支配其行動。最早研究大眾傳播的政治意義的美國著名政治學家哈羅德?拉斯韋爾認為,任何社會必須有三項信息傳播活動,即對環境的監控、收集和傳送信息。從原始的部落時代到現代的民族國家,都離不開政治傳播。只是政治傳播的手段、形式、內容等有所不同。從歷史的角度看,人類傳播的手段、形式、內容及其在社會政治生活中承擔的角色是不斷變化的。傳播技術的改進、傳播組織的變革、社會對傳播的需求,以及在深層次上,經濟、政治和社會結構以及文化格局發生的變化,都會推動傳播的變革。而這種變革反轉來又會對政治生活產生巨大的影響。可以說,傳播技術與人類政治生活息息相關。它構成政治結構和政治生活發展的技術驅動力或障礙。迄今為止,人類經歷了三次通訊革命。[④]每一次都破壞了傳統的社會結構、改變了傳統權力的性質和分配方式,也改變了權力的運作方式。也就是說,都產生了政治影響。第一次通訊革命是發明文字。在此之前,人際傳播限於面對面的口頭語言交流。知識儲存於部落內少數智者的記憶中,它們以父母傳給子女的方式在氏族或部落內代代傳承。文字發明後,知識的儲存和傳播部分地克服了時空障礙,具有無限擴展的潛力。任何人都可以通過掌握語言符號而享受人類文明的成果。第一次通訊革命的政治影響是緩慢出現的。在文字產生之前,部落的法律是習慣法,在貴族或祭司等級內口耳相傳,也為他們所壟斷。文字發明後,提供了由習慣法向成文法演變的技術手段。無論在古代巴比倫、希臘、羅馬還是在中國,成文法的出現都是打破氏族貴族對法律的壟斷及平民或其它新的社會勢力崛起的標誌。文字的發明使知識可以積累和傳播,但分配還是有限的。文字知識主要為貴族、祭司、王室、教會、富商和大學所壟斷。以活字印刷術為標誌的第二次通訊革命開始向這種壟斷提出挑戰。雖然活字印刷術最早出現於中國,但它只是在西方社會與其它因素匯合起來,纔在社會生活領域激起一場名副其實的革命。約翰尼斯?古滕博格製造了金屬活字和印刷機。1456年,他印出西方世界第一部活版印刷印製的書。從此,具有大眾性質的第一代傳媒出現了。作為文字知識載體的平裝書籍、報紙、小冊子、傳單,都可以迅速、大批、廉價地生產出來。在印刷機發明前,知識靠貴重的手抄本儲存,在歐洲,抄寫這些書籍是教士們的職業,書本知識只掌握在貴族、教士和少數受過專門教育者的手裡。在中世紀西歐,大部分書是用天主教的官方語言拉丁文寫的。隨著印刷機的增加,越來越多用普通民眾的語言印刷的書籍出現了。這樣,印刷業的發展使幾乎每一個識字且買得起書的人都能夠逐漸地接觸到科學、哲學和宗教的知識。儘管當時平民的識字率還不高,但畢竟打開了使知識進入平民階層的大門。印刷術使社會更加民主,使文化普及到下層,從而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權貴對社會控制的衰落和平民地位的上升。16世紀的宗教改革把《聖經》送到每個信徒手中,打破了教士對教義解釋權的壟斷。18世紀啟蒙學者面向大眾寫作,以喚醒民眾的理性為己任。沒有印刷技術,這種革命性變革都是不可想像的。在北美獨立戰爭期間,託馬斯?潘恩撰寫的小冊子《常識》在北美殖民地銷售了數十萬冊,成為把輿論引向支持獨立方面的一個有力因素。潘恩在戰爭困難關頭寫下的一系列小冊子,在華盛頓的軍隊中廣泛傳播,起到了鼓舞士氣的號角的巨大作用。在催生現代民主的英國革命、美國革命和法國革命中,印刷術都是重要的技術槓桿。J.赫伯特?阿特休爾指出:「印刷機的發明對於毀滅中世紀社會、催生現代主義的作用,遠超過其它事件。能夠閱讀的大眾的日益增多不可避免地導致了思想和觀唸的傳播,這些思想觀念導致哲學和技藝的變革,最終摧毀了教士和貴族的權力,從而產生了嶄新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宗教制度。」[⑤]當時流行一句俗話:「筆比劍更利」,反映了人們對印刷術帶來的巨大影響的認識。[⑥]2.大眾傳媒技術的發展所謂大眾傳播媒介主要是書刊(圖書、雜誌和報紙)、電影(主要是商業性的故事片)和廣播媒介(無線電廣播和電視)。其中圖書的歷史悠久,大眾傳播時代圖書的特徵在於,藉助新的技術手段,圖書能夠更迅速、廉價和大批量地生產並廣泛地傳播。大眾傳媒中最具特徵對政治影響最大的是報紙(和雜誌)、廣播和電視。第一批大眾報紙在19世紀30年代出現。1833年9月3日,美國的本傑明?戴創辦了一張日報《紐約太陽報》,它的宗旨很明確,就是「照耀普世大眾」。所以該報設法使每份報紙售價降到一分錢,稱「便士報」。而此前每張普通報紙六分錢,只有殷實富裕的人才買得起。《紐約太陽報》低廉的價格,使城市裡任何人都買得起,從而使它發行量大增。[⑦]它標誌著大眾媒介正式出現。在歐州,大眾化報紙大約也出現在這個年代。其標誌是倫敦的《兩便士電訊》和巴黎的《新聞報》的問世。《兩便士電訊》被稱為「窮人報紙」。當時,現代民主制度誕生不久,政治上黨派鬥爭的需要是大眾化報紙出現的推動力量之一。初期的大眾化報紙往往成為黨派鬥爭的工具。19世紀的工業化、城市化過程和平民識字率提高,形成了大眾市場,這是大眾傳媒出現的必要前提。美國第一批爭取公眾經常收聽的無線電廣播出現於1920年。第一家獲得正式營業執照的KDKA電臺以廣播哈定和考克斯在總統選舉中的得票數而開始營業,從而宣告了一種新的政治傳播媒介的誕生。試驗性電視廣播開始於本世紀20年代,但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西方纔真正進入電視時代。到90年代,美國人均兩部收音機,差不多每人一臺電視機,大多數家庭可以收6到8個以上的電視頻道,30到50個電臺。60%的家庭安裝了有線電視,舊式有線電視網可以使電視頻道增加到30個以上,新式的可增加到100到數百個。第二代由衛星或電話線直接傳播的電視網會達到500個頻道。[⑧]電視是比以往任何傳播媒介更有發展潛力、更有影響的傳播手段。以至有人把活版印刷視為第一次信息革命,而電視的出現是第二次信息革命。也有人把傳播技術的發展分為口頭傳播、文字傳播和電子傳播三個階段。其中電子傳播以電視為標誌。報紙、廣播、電視等被稱為「大眾傳播媒介」。它們帶來了與普通傳播不同的大眾傳播方式。在西方,一個常被引用的大眾傳播的定義是:「大眾傳播由一些機構和技術所構成,專業化羣體憑藉這些機構和技術,通過技術手段(如報刊、廣播、電影等)向為數眾多、各不相同而又分佈廣泛的受眾傳播符號的內容。」(傑諾維茨,1968年)[⑨]梅爾文?L.德弗勒指出:「大眾傳播是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職業傳播者利用機械媒介廣泛、迅速、連續不斷地發出訊息,目的是使人數眾多、成份複雜的受眾分享傳播者要表達的含義,並試圖以各種方式影響他們。」[⑩]與其它傳播手段相比,大眾傳播中具有特別意義的是:一切傳播的公眾性與開放性、接近發送設施的有限性和有控性、發送者與接收者間關係的非人格性、發送者與接收者間關係的不平衡性、發送者與接收者之間制度化安排的介入。[11]3.大眾傳播的民主性大眾傳播本身就是民主性的傳播方式和手段。從大眾傳播的政治功能角度來看,它的特點首先就在於其對象是社會廣大公眾。也就是受眾的廣泛性、普遍性和無差別性。在大眾傳播興起之前,政治信息是分級次、按有限的渠道進行傳播的。不同等級的人,得到信息的內容和數量是不同的。這與傳統社會的等級制度相適應。在傳統社會裡,正式的傳播渠道由統治者控制,為他們所用。對東方專制主義有過精深研究的著名史學家卡爾?A.魏特夫曾指出:「東方政府的代表者把驛站作為一種政治制度來運用,對快速的交通採取獨佔手段。快速交通和精密的情報系統結合在一起,就成為令人生畏的社會控制武器。」[12]羅馬帝國時代,行省長官往往派一個或幾個「記者」到羅馬去,這些人一般是識字的奴隸,他們以書面形式向行省長官彙報羅馬有關情況,特別是與行省政治和商業有關的信息。專制統治者往往建立自己的信息流通渠道,充當傳播媒介的是傳令官和送信人,他們直接向統治者報告消息,並向社會不同的羣體傳達他們的旨意或精心選擇的「新聞」。在民間,政治信息以政治民謠、傳說、小道消息、謠言、宗教啟示或預言、政治笑話、祕密流傳的手抄本等形式進行傳播。公眾的不滿情緒和瀰漫於社會的某種特殊氣氛(如宗教情緒)為這種傳播提供了適宜的條件。這是官方壟斷信息傳播手段和渠道的結果,但信息從官方控制的渠道中溢出,同樣會導致信息的大量失真。這種傳播方式在逆反心理作用下與官方傳播的信息對立,它散播著不滿、騷亂和革命的種子,但不會帶來規範的民主生活。大眾傳播與近代民主同時興起不是偶然的。它第一次穿透等級的界限,使公眾有可能平等地獲得信息。人們可以想像兩個最具代表性的場面:每天清晨,居住在中心城市的工人和偏遠鄉村的農民與他們的總統、首相、部長們,大約同時開始打開同一種報紙,從頭版新聞中得知前一天發生的重大事件。在晚間新聞節目時間,不同等級、地位、文化層次的人在電視機前,同時得到有關事件的同樣的信息。無疑,掌權者仍然享有某些特殊的信息資源,控制一些特殊的信息傳播渠道;政治精英仍能比平民大眾獲得較多的信息。但普通百姓畢竟能夠與他們共享大量的政治信息。在這方面,最具代表性的大眾傳媒是電視。可以說,電視是第一種真正「大眾」化的傳播形式,也就是一種幾乎遍及所有人的傳播,包括窮人、文盲、老年、病人和兒童;使他們能平等地獲得信息。報刊的讀者需要一定的識字量和相應的知識水平,事實上,文化水平低的人很少讀報紙。普通的報紙讀者大都關心娛樂消遣性內容。統計數字證明,美國讀者不常閱讀新聞,很少有人讀社論;但他們無法避開電視的新聞節目。有三分之二的美國人表示,他們從電視得到他們全部或大部分「新聞」。報刊、書籍以印刷符號傳達抽象、間接、冷冰冰的文字信息,電視卻能提供可視的和動態的圖像,真實的聲音。現場直播的方式給人以身臨其境之感。它以特殊的方式不僅傳達信息,也傳達情感。所以調查顯示,電視已經成為最受公眾信任的傳播媒介。現代大眾傳播還縮短或取消了人們之間的時空距離,從而為在較大規模的社會裡建立民主制度提供了有效的技術手段。民主是公民參與政治決策的一種制度安排,而公民要參與決策,必須獲取充分的信息。在大眾傳播興起之前,人們主要依賴面對面的口頭傳播方式傳播信息。在一些幅員遼闊的帝國內,人們使用快馬、信鴿、狼煙、喊話塔(古波斯)傳遞迅息。這種落後的傳播方式造成獲取信息的巨大時差和大面積的「盲區」,使信息的分佈極度不均。除開其它因素不談,僅這一點,就構成在大規模的政治社會內建立民主制度的絕對障礙。古希臘人在荷馬時代(部落時代)和城邦時代的政治共同體都維持在很小的規模上,所以能夠以面對面的口頭傳播方式來維持一種直接民主制度的運作。它由嗓門大而清晰的使者來傳達首領或官員的告示,召集公民大會。這種使者被稱為"keryx"(英語譯為herald)。全邦的公民能夠集合在一個廣場上,共同討論和決定城邦事務。古希臘政治思想家亞裏士多德就已經看到了政治傳播方式與民主生活的關係。他堅持認為,一個理想的城邦的規模不能太大。要一個人站在高處能將城邦一覽無餘,邦內公民相互熟識。直到18世紀的盧梭那裡,仍頑固地堅持民主只能在小國才能建立。近代民族國家比古代城邦要大得多。近代民主制度是在大眾傳播手段克服了公民獲取信息的時空障礙的前提下才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大眾傳播手段使公民獲取信息具有共時性、均勻性特點,使遠離政治中心的公民仍能充分和及時地獲取政治信息。只有在這種條件下,在一個大國內全體成年居民平等參與的民主纔能夠建立起來。4.大眾傳播的政治功能大眾傳媒的政治功能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13]:(1) 提供新聞。這是大眾傳播媒介最基本的功能。媒介構成的通訊網路如社會雷達進行全方位的掃描,監督世界所發生的事情,從中篩選出「新聞」,將其傳播給公眾。媒介的報道並非世界的真實投影。它要選擇什麼人物和事件應該報道,新聞的重要性如何,從而引導公眾和政治家注意、討論和解決什麼問題。它不予報道或輕視的事件和人物,往往不會引起政治家和公眾的注意。由於媒體的介入和作用,結果是產生一些純粹的「媒介事件」,亦即為引起媒介注意而從事的政治行為,包括一些過激行為。[14](2) 解釋。也就是分析事件和人物的意義,幫助公眾更好地理解事件的性質。(3) 社會化。灌輸基本的政治價值和態度,影響受眾使之融入主流政治文化。西方媒介在這方面的作用往往不是直接可見的。它對個人、社會和文化進程的影響是長期的、間接的、細微的和隱蔽的,以長期的日積月累的方式向受眾灌輸課程、引導其公開的行為和對現實的解釋。政治傳播使人民確認政府領導人關心他們。即使實踐上沒有做到,但他們通過媒介表示了做的願望。此外,政治競選、電視辯論、晚間新聞、民意測驗和預測、演講和記者招待會、大選結果的晚間報道,這些都促使人民確信國家政治體制的民主性。政治傳播也提供了參與政治生活的一種手段。最後,所有這種電視報道的政治戲劇使政府本身和公共政策具有合法性,也就是說,大眾開始把政府的行為視為法律。以前學者的研究認為,雙親和學校是兒童政治社會化的主要源泉,而「最近的研究顯示,大眾傳媒是兒童政治社會化的首要因素。……電視機已經成了新的父母。」[15](4) 勸服。如在競選中一樣,產生影響受眾行為的直接效果。當然,西方的媒體一般並不進行赤裸裸的單方面的宣傳。人們對宣傳行為本身就有一種反感。但它無形中會把西方社會的主流文化和基本價值灌輸給人們。同時,通過有傾向性的報道和解釋,潛移默化地影響受眾的思想和態度。傳播不僅是傳達的環節,它也創造意義、情感和態度。誠然,人們常常濾掉或重新解釋與他們原有的觀念相左的信息。但這些原有觀念也是在先前無數傳播的影響下形成的。正如美國著名學者李普曼所說:報刊「是民主的《聖經》,人民依此決定其行為」。(5) 安排議程。通過對新聞和新聞重要性的選擇和安排,在很大程度上引導社會輿論和政治家的注意,從而影響著政治議程:應該討論和決定什麼問題,應該對什麼問題立法等。被媒體忽視的問題也會被公眾和政府忽視。所以有人說:「看一下電視或一種主要報紙的頭版新聞,你就會知道當局明天將忙於準備什麼樣的提案。」[16]B.柯恩(Bernard Cohen)於1963年所著的《報業與外交政策》一書中認為,報紙不能成功地告訴讀者想什麼(What to think),但能很成功地影響讀者想些什麼問題(What to think about);報紙不能成功地告訴讀者說什麼(What to talk),但能很成功地影響讀者談些什麼問題(What to talk about)。議程決定(agenda-setting)理論代表是M.麥卡姆斯(Maxwell McCombs)和蕭唐納(Donald Shaw)於1972年發表的《大眾傳播媒體的議程決定之功能》,他們發現大眾傳播媒體所重視的問題與選民所重視的問題之間有高度的相關性。[17]以往是政治領袖決定政治議程,現在他們只能與大眾傳媒分享此權利。無論人們對大眾傳播的具體作用如何確定,它對政治生活的巨大影響是人們公認的。美國傳播學者寫道:「大眾傳播早已成為美國政治的中心部分。」[18]一些人以恐懼的心情看待大眾傳播的影響力。「廣播電視有神奇的威力。這是當代普遍流行的看法,特別在政治家中,認為廣播電視——尤其是電視——對公眾產生某種異乎尋常、近似催眠的魔力,據說這種力量比任何印刷文字所造成的威脅更可惡陰險得多。」[19]哈佛大學的A.索岑尼森(Alexander Solzhenitsyn)在1978年說:「新聞界(the press)在西方國家業已成為最強大的力量,它的權力已經超過了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20]政治記者T.瓦特(Theodore White)指出:「美國新聞界的權力是最基本的權力。它設定了公眾討論的話題,在這方面,它具有壓倒一切的影響力,不受任何法律的限制。它決定人們想什麼和說什麼,而這種權威在其它一些國家是掌握在專制統治者、教士、政黨和高官顯貴手裡的。」[21]由於媒介不僅是政治遊戲的運動員,也是裁判員,它不僅報道政治鬥爭,也親身參與其中。它們構成一個精英集團,與傳統的商會、工會、政府和社會其它團體競爭權力。所以有的學者將其視為與各種壓力集團相同的「第二圈制定政策者」。[22]這些說法都證明一個不容爭議的事實:在西方社會,大眾傳播媒介已經作為一種巨大的特殊的政治力量出現於民主體制中。17~18世紀初創的西方民主在當代發生的一些重要變化是由大眾傳媒造成的。二、新聞自由:權利與義務如前所述,從本質上說,大眾傳播是民主性的傳播手段。不過它本身並不必然帶來民主,它只是具有潛在的民主功能。現代歷史表明,大眾傳播既推動著民主的發展,也強化著專制極權政治。在極權政治下,對大眾傳播媒介的壟斷成為實行極權統治的最有力的手段。正是這一點,使當代的極權政治對人民的精神奴役和控制遠遠超過古代任何形式的專制。歇斯底里的政治狂熱、普遍的政治無知狀態、公民失去獨立思考和判斷能力、對政治統治者宗教般的服從與崇拜(當代的查里斯瑪現象),這些現代的病態政治現象,都是藉助於統治者對大眾傳播的控制實現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法西斯主義是大眾傳播時代的產物。報紙和廣播等大眾傳播手段曾成為法西斯主義政黨控制社會的有力工具。希特勒曾得意地說:「我的新聞組織是一個真正成功的例子,我們已經消除了任何人想說什麼就有權利說什麼的政治自由的觀念。」墨索里尼也得意地說過:「我認為法西斯新聞理論是我的交響樂。」在西方民主社會裡,大眾傳播能夠成為民主的工具,在民主體制中發揮有效的作用,是以對新聞自由的法律保障為基礎的。所謂新聞自由,是一種消極的防範措施,用以保障新聞媒介免受政府控制的獨立性。西方人認為,新聞自由對於民主制度是必不可少的。一位西方學者指出:「不管民主的定義是什麼,沒有新聞自由,民主本身就無法存在。」[23]1.新聞自由的確立在西方,最初的大眾傳播手段即印刷術的出現,成為推動民主建立的原始動力之一。當時,作為新知識新思想載體的書籍承擔起批判傳統社會的功能。無論在文藝復興時代、英國革命時代還是法國啟蒙運動時期都是如此。雖然各國統治者和官方教會都極力實行言論控制,但西方社會具有多元化特徵,各民族國家並立但又相互緊密聯繫和影響、各國發展的不平衡、政教分立、教會內部的分裂等因素,以及思想家和學者追求真理的勇氣等,都使思想的控制難以奏效。大眾傳播越是發展,越是展示出其威力,越是促使不同的政治力量力圖實現對它的控制。拿破崙已經看到,「三張敵對報紙比一千把刺刀更可怕」。所以他極力實現對報紙的控制,使其為己所用。而面對由政府控制的法國報紙,德國政治家梅特涅曾感嘆說:「法國的報刊值拿破崙的30萬大軍。」同樣,那些曾為民主理想而奮鬥的政治思想家都認識到言論自由是民主制度的基石。民主制度以公民和各種社會集團自由平等地參與為基礎,在各種政治力量的公平競爭和妥協中形成政治決策。它信奉多數決定、保護少數的原則。新聞自由是民主價值觀在傳播領域的表現。民主社會的大眾傳播不能允許傳播手段為政府和少數權勢集團所壟斷,從而形成對人民大眾一邊倒的強制性灌輸,僅僅充當政府或統治者的「啦啦隊」。它要求保障不同意見的自由表達,實現一種不同知識和觀唸的自由市場。1644年,彌爾頓在《論出版自由》中提出了「自主原則」:「讓她(真理)與謬誤交鋒吧,誰看見在自由而公開的交戰中,真理會敗下陣來?」兩位英國作家約翰?特倫查德和託馬斯?戈登於1720年以「加圖」為筆名寫下了一系列為後來所知的「信息自由流通」辯護,斷言政府自由與出版自由共存亡。他們指出,言論自由是「每個人的權利,只要一個人不用它來危害和支配別人就行」。[24]彌爾頓和「加圖」影響了美國人,使其將言論自由寫進憲法。西方人把言論自由的法律追溯到中世紀的英國《大憲章》和17世紀的《權利法案》,但真正明確保護言論自由的法律是1791年批准生效的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它規定:「國會不得制定法律剝奪言論或出版自由。」這項條款成為新聞自由史上的里程碑。法國革命領袖米拉波深受彌爾頓影響,他向三級會議呼籲:「讓你們的法律的第一條永遠奉獻給出版自由,使它居於神聖的地位。在所有的自由當中,它最不能觸犯,最不受限制。假如我們喪失了它,其它自由便永遠得不到保障。」1919年,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進一步闡發了憲法第一條修正案的思想,他提出「觀唸的自由市場」概念。「人們所欲求的最高的善,最好是通過觀唸的自由交易來實現。檢驗真理的最好辦法,是讓思想的力量本身在市場的公開競爭中獲取承認。」[25]他還強調,不僅贊同我們的人有表達自由,而且「我們所憎惡的思想也有表達的自由」。美國民主之父傑斐遜也為言論和新聞自由作出了最有力的理論貢獻。在其起草的弗吉尼亞宗教自由法草案中宣稱:「真理是偉大的,如果任其自然,她終將得到傳播。她是謬誤天生的強大敵手,對爭辯無所畏懼。」[26]他還留下了一段十分著名的話:「民意是我們政府的基礎。所以我們先於一切的目標是維護這一權利。如果由我來決定,我們是要一個沒有報紙的政府還是沒有政府的報紙,我將毫不猶豫地選擇後者。」這段語錄被美國新聞界作為標準的範文不斷地複製出來,高懸於各報社的牆上。傑斐遜堅信:「人可以靠理性和真理來治理。所以我們的第一個目標是向他開放一切通往真理的道路。迄今為止所發現出來的最有效的道路便是新聞自由。」他認為,「可以放心地信任」人民,「讓他們聽到每一種真話和謊言,並且作出正確的判斷。」[27]不過,傑斐遜對新聞自由的樂觀主義在他擔任總統的年代由於屢受報紙的攻擊而受到衝擊。他報怨說:「從沒有讀過報紙的人比那些讀報紙的人更瞭解情況,正如一個一無所知的人比滿腦子裝滿謊言和謬誤的人更接近真理。」[28]他發現報紙過度自由會造成一種「危險的情況」,認為新聞的客觀性和理性競賽必須根據美國人民的最高利益予以限制。所以他呼籲用「有益的壓制」來對待「虛假的誹謗性文章」。這表明一個真誠的民主主義者面對現實,也處於兩難境地中。在他對新聞自由的樂觀信念與新聞界令人擔憂的濫用自由的現實之間,在他抽象保證的徹底的新聞自由同他認為在新興國家中建設一種社會的實際需要之間,發生了明顯的衝突。在傑斐遜身上出現的矛盾在更大的範圍內也出現於美國社會和整個西方社會。近代民主制度確立起來之後,一般都在法律上抽象地承認了新聞自由。但對於新聞自由的涵義的界定卻隨著時代的發展而不斷變化。這個過程充滿著鬥爭。總起說來,當代西方新聞界比起19世紀初來,其享有自由的範圍要大得多,其法律的保障和社會輿論的支持也大得多。在當代,經過數百年民主制度的培育,新聞自由的信念在西方社會已經根深蒂固。J.阿特休爾針對美國的情況指出:「的確,對第一修正案思想的信仰之根深蒂固,有如對宗教教義的信仰一般。以至於在美國,人們把它讚譽為『美國生活方式』的本質性的一部分」。「我們能夠很有把握地指出,美國公民的基本假設之一,就是認為民主制度之所以興旺,某種程度上歸因於新聞媒介傳播的信息。」[29]2.新聞自由的擴大民主制度和它在法律上保障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是大眾傳播事業發展的精神搖籃。民主需要政治競爭,民主環境下的政治競爭產生了對媒介及言論自由環境的需要,競爭各方都要製造輿論,公開的政治辯論也刺激了公眾對政治生活的關心,以及掌握政治信息和理解政治問題的興趣。在英、美、法等國的現代多黨制形成時期,大體上也是報紙開始成為政治生活的一支重要力量的時候。民主制度為19世紀興起的真正的大眾傳播媒介提供了政治法律上的保障,同時,大眾傳播媒介作為一種新崛起的政治因素和獨立的政治勢力,它本身又成為維護、擴大和發展新聞自由最積極的力量。在當代,隨著社會的發展,新聞媒體以憲法修正案第一條款(美國)之類的法律為基礎,不斷擴大著新聞自由的範圍。民主制度使各種政治勢力競爭合法化,所以必然保障政治上的自由討論。政治上的言論自由在古代民主制度下就已存在。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在此之外,還保障了不能以宗教信仰理由實行對新聞的控制。19世紀以後,套在新聞界脖子上的一道緊箍咒是誹謗罪。所有國會議員在法律上都享有不受誹謗指控的權利,只要他們的言論被認為與他們作為公職官員所承擔的責任有關。[30]而他們的言論往往是經過媒體報道而公之於眾的。不過,新聞記者卻沒有這項特權。對誹謗的懲罰比新聞自由的歷史悠久。在專制制度下,對統治者和權貴的任何批評都被視為誹謗,都屬最嚴重的罪行之一。在民主制度下,對誹謗罪解釋如果過於寬泛,會使新聞界動輒獲罪,被迫對一些敏感的人物和事件緘口不言,難以實現對政府及其官員充分有效的監督。當代新聞媒體爭取擴大自由的一項重要成果,是得到批評政府官員的相當充分的自由,在很大範圍內免除了誹謗罪的威脅。在這方面,美國走在了前面。1964年,在美國南方黑人民權衝突高峯時期,《紐約時報》刊登一則廣告,間接攻擊了亞拉巴馬州警察長。當地陪審團以所登廣告與事實不符為由,裁決《紐約時報》交付50萬元的賠償費。但是,最高法院駁回了該判決,認為它違反了新聞自由。「實質上,最高法院認為,對社會問題展開充分的、健康的討論,包括對公職官員的批評太重要了,不能允許各州利用自已的反誹謗法來束縛新聞界。」1964年後,公職官員要求賠償誹謗造成的損失就非常困難了。法院說,只有當公職官員能證明新聞界存有「惡意」,「無視事實真相」,「明知不符合事實還要報導」時,才能被指控誹謗。後來這個原則又被擴大到知名人士。[31]前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廉?布倫納(William Brennan)寫道,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代表著「國家鄭重承諾的原則,即有關社會問題的爭論,應該是不受限制的、健康的和公開的,這類辯論可以包括對政府及其官員進行激烈的、尖銳的,有時甚至是毫不留情的嚴厲抨擊」。不過,在1979年「赫伯特對蘭多」一案中,最高法院的裁決是:法院可以調查記者的思想狀況,以判斷他在寫文章時是否懷有惡意。這被新聞界認為是一種倒退。據認為,在美國政界中,能倖免於受到不公平和不準確報道的凌辱和傷害的人是很少的。但最高法院的裁決有利於新聞界。人們認為,美國一些精英人士不願任公職的原因之一,是因為他們不願經常處於眾矢之的的境況之中。當代圍繞新聞自由問題的另一爭論是有關新聞自由權利與控制機密情報的必要性之間的衝突。在民主政治下,公眾有權瞭解情況,媒介有權向公眾報道真實消息,這是它們的權利和義務。如果對公眾封鎖必要的信息,他們便無法作出正確判斷。而政府有權利也有義務為維護國家利益而對一些消息保密。當代的發展表明,這個衝突的解決不斷朝著有利於新聞界和公眾的方向發展。在70年代,《紐約時報》連續刊載了五角大樓關於越南戰爭的高級機密文件。尼克松政府要求法院予以制止。官司打到最高法院,結果是泄漏機密者受到懲罰,但報紙勝訴,仍然繼續刊登有關文件。與此有關的另一個衝突是,新聞媒介和記者是否有權對一些消息來源予以保密。新聞界人士認為,如果不允許記者對消息來源保密,他們就無法得到公眾應該知道的一些消息。但法院和一些律師認為,法院需要充分了解情況,以便能夠公正審判,保護公民免受不法行為之害。一些州通過了「保護法」,允許記者對消息來源保密。但仍然有因堅持不透露消息來源而被判藐視法庭罪的情況。有關的爭論仍然沒有明朗的結果。[32]3.自由與制約法律上保障的新聞自由免除了政府和權勢人物或集團的直接控制和干涉。但新聞媒體並不是存在於真空中,它仍然受各種各樣因素的制約和影響。就廣播電視來說,西歐各國在80年代以前具有大體相同的模式。其特徵在於:第一,其宗旨是為公眾服務。它要求對國家中不同的趣味、興趣和亞文化,以及不同地區和少數民族的語言都應兼顧,倡導推廣知識和文化,對兒童和青年的特殊服務等。第二,對社會承擔責任。它主要由有關調控機構和控制大部分財政來源的國會來監督履行。在西歐,廣播電視的財政來源一般是政府的年度撥款和通過郵局一類的機構從用戶那裡收取的款項。第三,壟斷。只有一個機構得到政府的許可舉辦廣播電視。如英國的「英國廣播公司」(BBC)。實行壟斷的直接理由是頻道有限,實際上,如一些西方學者指出的,真實原因是政府不能允許如此有影響力的傳播媒介處於政府控制之外。不過,除了對政府和公眾最終的責任外,媒體的編輯方針和日常決定卻具有相當大的獨立性。第四,政治化和中立化。一方面深深地捲入政治,承擔政治功能,另一方面對各種政黨又保持中立。西歐國家往往實行為政黨選舉分配廣播時間的「時間平等」或「數量公允」的原則。如丹麥最高法院1959年制定了極其嚴格、刻板的法則,根據這項法則,甚至新建黨也必須和執政黨一樣在屏幕上佔據同樣多的時間、參加同樣的辯論。對新聞廣播實行了一項特別的「宵禁」,以保證競選期間內閣大臣沒有得到額外的宣揚。挪威和芬蘭也有相似的法規。[33]第五,民族特點(scope)。法律要求其覆蓋國家全部領土,保護民族語言和文化。總部設在首都。在國際文化活動中代表國家。第六,非商業化。西歐廣播電視極少以商業廣告為財源,它認為,廣播電視不應受利潤的動機驅使,而應該由專業人員和受眾來支配。[34]這個模式被稱為「混合模式」。它有多種財政來源,服務於多種目標,受多種因素的交叉影響。這些影響包括政府和政客、專業人員、各種利益集團和公眾。這個模式進入80年代後逐漸被打破。英國人曾長期只滿足於BBC單調的二個頻道的節目,到1982年英國已經有了4個廣播電視網。聯邦德國自1985年出現了第一傢俬營電視。法國在1986年也結束了政府對電視的壟斷控制。今天西歐廣播電視的商業化特徵越來越明顯,地方性和其它多樣性媒體的出現也開始打破傳統的壟斷。總之,它在一些方面在向美國模式靠攏。在美國,傳播媒體大都是以贏利為目的的私人企業。傳統的黨派報紙到20世紀初大都與政治黨派斷絕了關係,也失去了補貼。而廣播電視一出現就是私有形式的企業。媒體的主要財源是廣告,無須也不想從政府得到資助。由於在財政上不依賴政府,政府對它的影響也就小得多。這樣,商業的動機往往超過政治影響而主宰大眾傳媒。也就是說,它以隱性的經濟控制代替了顯性的政治控制。不過,所謂經濟控制並不意味著企業所有者的絕對權力。作為企業,它生產信息產品,必須考慮到消費者的需求,即受眾的需求。它不但要服務於商業市場,也要服務於意識形態和知識的市場。傳媒的分散和多元結構及其相互競爭制約作用,使其在價值上和其綜合影響效果方面趨於中性化。傳播媒體的私人佔有和對利潤的追求導致它注重大眾文化,迎合大眾趣味,受多數法則的支配。大多數消費者的興趣愛好主導著傳播媒介的內容。而西方許多學者都認為,這使美國媒體的內容往往缺乏藝術性、知識性和教育性,流於粗俗和低層次。美國在商業電視外,還有公共電視,它不以贏利為目的。如美國有線衛星公共事務網路(C-Span)。它的宗旨是如實地報道新聞,不加評論,不經剪輯,讓觀眾看過大量原始資料後自己去獨立判斷。該臺自行做出硬性規定,由兩個頻道分別轉播參眾兩院的全部會議過程。轉播眾議院會議始於1979年,轉播參議院會議始於1986年,從而使美國人安坐家中就能看到國會開會情況。西方學者對大眾傳播媒介的性質和社會作用有各種不同的認識。佔主導地位的觀點傾向於為傳播媒體辯護。這種觀點以多元論解釋社會權力、媒體角色及與受眾的關係。它把社會視為由互相競爭的複雜的利益集團所構成,沒有任何團體能夠永遠居於主導地位。媒體組織也是這個組織體系中的一部分,它們享有相當的自主權,不受政府、政黨及壓力集團的幹預。這一派認為,媒體的控制權掌握在具有自主能力的管理精英的手中。而他們對於媒體專業人員的管理也具有相當的彈性。媒介的閱聽人和媒體也保持一種基本上自願而平等的關係。閱聽人可根據他們自己的預存需要和立場以各種方式來選擇媒體,也能夠自由地獲得所謂的「社會中的多元價值」,以自主的方式決定是否贊同、修正或拒絕。顯然,他們強調的是媒體及閱聽人的自主性,社會權力的多元性,否認有絕對的主控結構。但其他一些人對媒體卻並不這樣樂觀。他們提出影響很大的批判傳播理論。其中較著名的是西方馬克思主義的理論。西方馬克思主義者接受馬克思主義觀點,將資本主義社會視為階級統治的社會,媒介是其一環。社會雖然允許不同階級互相競爭,但仍不能擺脫統治階級的主控情境。最終的控制權集中在壟斷性資本家的手中。媒體專業工作者自以為享有自主權,其實主控文化早已由社會化過程而內化於其中了。大體說來,媒體均援用與主控階級利益相應和的解釋架構,而媒體閱聽人雖然可以部分接受或抵抗這些架構,但多數仍缺乏足以提供有利反對團體的解釋或意義體系,以拒絕來自媒體的定義。當然,統治結構的運作方式是「意識形態」而非任何有形的強制壓力。而意識形態是透過長期的社會化而產生潛移默化的效果,無論是媒體工作者或閱聽人均視為理所當然而渾然不覺。[35]4.自由與責任大眾媒體在戰後已經成為極龐大的信息機構,對社會各個領域產生了巨大影響,也深深地捲入了政治生活。1963年開始的美國電視晚間新聞更成為全社會的焦點。媒體承擔的角色越重要,社會對媒體的運用也越發敏感。特別是60年代普遍在歐美各國發生的社會抗爭、騷亂、種族衝突、勞資糾紛、學生運動、反戰示威,甚至政治醜聞,使得媒體在社會動亂年代所扮演的「政治」角色引起許多爭議。新聞媒體往往標榜以客觀中立的立場提供信息,為公眾服務。「新聞媒介的思想體系由四條信念構成:(1)新聞媒介擺脫外來干涉,擺脫政府、廣告商甚至公眾的干涉;(2)新聞媒介服務於『公眾知情權利』;(3)新聞媒介追求和表達真理;(4)新聞媒介客觀公正地報道事實。」[36]英美式新聞風格甚至以只報道事實,不作評論為特點。不過,原則歸原則,現實中新聞媒體的表現卻複雜得多,人們對新聞媒體也褒貶不一。民意測驗表明,多數美國人視新聞記者如同做舊車生意的人。[37]民意測驗也表明,公眾對各種傳播媒介的信任度是有差別的,對電視的信任度較高。公眾對媒體也提出其期望和要求。一般說來,公眾對新聞媒介有三大期望:告知、娛樂、監督當局。政府也以不同方式對媒體予以規範。對媒體具有代表性的要求可概括為社會責任說和自由主義觀點。戰後,「社會責任」成為媒體的目標。美國新聞自由研究委員會認為,公眾有權利要求新聞媒介提供以下五項基本服務:(1)提供準確、全面的每日新聞;(2)提供一個交流觀點的論壇;(3)為溝通羣體間的想法和態度提供一個渠道;(4)提供一套展現和闡述社會目標和價值的方法;(5)提供一條接觸社會各個成員的途徑。[38]這個想法基於民主的考慮,認為只有當見多識廣的公民在選舉那些能夠在政府中代表他們利益的人物過程中作出正確判斷的時候,民主才會得到滋長和發展。力爭達到這個目標就意味著責任。該委員會認為,民主的未來取決於新聞媒介發表真實而準確的消息。自由主義與社會責任學說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主張新聞完全自由,不受任何約束,後者認識到不受限制的自由會帶來危險性。自由主義要求新聞媒介承擔兩項職責:第一,作為一個監督者,一支獨立牽制政府的力量;第二,作為成人教育的一種工具,因為民主的成功取決於有教養和消息靈通的選民。在美國,管理廣播電視的政府機構「聯邦通訊委員會」規定:「廣播必須成為全體人民享受議論自由的媒介。」「電視臺和電臺有明確的責任,為有爭論的問題公開討論提供一定的播出時間」等等。[39]畢竟,大眾傳播媒介的角色太重要了,社會和政府自然會要求它們承擔相應的責任。三、巨大的政治透鏡1.創造「白箱」政治民主政治必須使政治事務公開化、透明化,使公民在充分了解情況的條件下作出他們的決策。它還要使受公民委託的政府官員處於公眾的監督之下。有人比喻說,在民主政治下,政府官員與民眾的關係,是一種玻璃箱內外的關係。官員被置於玻璃箱內,任人品頭論足。在古代城邦時期的直接民主制度下,重大政治事務都在公民大會上討論決定,政治事務是高度透明的。政府官員與普通公民沒有遙遠的距離和隔閡,他們處於經常性的直接接觸之中。現代民主社會實現政治的透明化,主要是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的作用。最初報紙的興起,就承擔了這一功能。而後電視的出現,為政治公開化透明化提供了更有效的工具。對政治人物和事件的現場直播消除了報刊傳播政治新聞的時差,實現了共時性監督。特別是以事實為基礎而不以評論為基礎的英美傳媒,遵循非黨派性、對各種意見一視同仁、注重事實的原則,還有那種不加剪輯地完整報道原始政治過程(如國會辯論)的電視,更使政治高度透明化。小小的電視熒光屏,已經成為巨大的政治透鏡。「擴大視野——地理的、社會的、文化的,是電視最無可爭議的成就。不斷增加的知識本身就是主要的民主功能。」「民主派……歡迎電視,將其視為創造民主的必要基礎——充分知情的民眾——的無以倫比的工具。」羅伯特?弗拉斯特爾(R.Fraster)在電視出現不到三年的時候,就意識到電視對民主進程的影響。他說:「首先,使我感到極大震驚的,是廣大新的政治聽眾的出現。」這個聽眾的規模是任何政治家在任何場合的公共集會上所難以得到的。「通過新聞、政黨節目、政治採訪和政治討論,選民可以看到、聽到和在某種程度上判斷他們領導人的品格。這是自有公民權利以來從未有過的。從沒有這樣充分的民主曝光。」他還注意到這種新的曝光有新的前景,在電視節目中,受眾不是隻聽一面之詞,而是可以平等地聽取雙方的觀點。[40]進入60年代後,大多數西方人已經把電視作為他們信息的主要來源。1970年,英國民意測驗中心發布的研究結果表明:有56%的人認為,對他們瞭解和理解英國正在發生的事務的最有幫助的媒體是電視,而回答報紙的佔32%,無線電廣播是7%。[41]在美國,調查顯示,家家戶戶的電視每天開六到八小時。美國人習慣於回家就把電視打開,但一邊還做別的。他們利用這個始終存在的媒體對社會環境保持一種被動的監視。三大電視網的晚間新聞節目內容有三分之二是白宮和聯邦其它政府部門的新聞。[42]來自華盛頓的新聞佔電臺廣播時間的一半。同樣,美國政府官員是美國主要報紙頭版新聞三分之一版面的首要來源。正是這樣的新聞傳播構成輿論的信息環境的重要部分。[43]現代的大眾傳播媒介具有這種驚人的威力,它能夠使每個公民在家裡就看到遙遠的首都發生的事情或國內和世界上任何地方發生的事情,並且有身臨其境之感。它使政治事務不再遙遠、陌生,更沒有任何神祕可言。「在美國,自由的大眾傳播媒介承擔著至關重要的民主功能,是聯繫公眾和政府的重要紐帶。輿論的形成依賴於新聞媒介向公眾所提供的內容,而民主政府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輿論的基礎上的,並以公眾得到公正和充分的信息為前提。」[44]當代系統控制分析創立了「白箱」、「黑箱」和「灰箱」概念。「白箱」或稱「白箱地帶」,是具有大量已確定的、透明化的因素和數據的領域。未知的、非透明化因素和數據是「黑箱」或「黑色地帶」。兩者間不確定的和半透明化的因素和數據即混沌不清(chaos)的「灰箱」或「灰色空間」。「黑箱」政治是專制主義的特徵,「灰箱」政治是民主不發達不健全的表現,它們都易產生政治信息的錯誤解讀。「白箱」政治是發達的民主制度的標誌。不過,西方的大眾傳媒受各種因素的影響,還不能說已經真正成為反映社會現實的一面真實的鏡子。在歷史上,許多政治家對傳媒沒有好感,或評價不高。像華盛頓、傑斐遜、肯尼迪、羅斯福這些傑出的政治家,對傳媒都進行過激烈的批評。公眾中也有相當一大部分人對傳媒表示不信任。除了人們常提到的西方社會特有的政治、經濟、意識形態等原因外,大眾傳媒本身也有一些侷限性。比如,由於電視新聞必須吸引大量觀眾和壓縮報道以適應節目時間緊湊的特點,所以幾乎不可避免地有過於簡單化、瑣碎和嘩眾取寵的毛病。由於追求效果,往往熱衷於新聞的刺激性。所以很自然,事務的常態不是新聞,變態纔是新聞。「好消息不是新聞」,「壞消息纔是好新聞」。人們都在工作不是新聞,罷工纔是新聞;官員奉公守法不是新聞,貪污腐敗纔是新聞。西方新聞界流行一句很形象的話,「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一些美國學者還特別指出,與西歐媒體較少報道壞消息相比,美國媒體據說有報道壞消息的癖好。「多數新聞記者是社會自由主義者和改革派人士。那種向公司、政府、警察、軍方和社會其它權力中心的權力和權威挑戰的新聞吸引著他們。他們的新聞主題是權力被貪婪的商人、沆瀣一氣的政客、傲慢的官僚、施虐狂的將軍、殘暴的警察等濫用。他們把窮人、少數民族、老年人和勞動階級描繪成官方的愚蠢、極度的貪婪和高級官員的冷漠的犧牲品。他們寧願從自由主義的、具有改革傾向的和公共利益集團獲取材料,對政府、公司和科學界的材料持懷疑態度。大多數新聞具有壞消息的癖好。」[45]以至於一次杜魯門總統寫信給一位記者說:「我想請你們捫心自問,總統總還有偶爾正確的時候吧?」一部美國傳播學教科書給讀者提出了一系列問題,包括:美國接受的移民比其它所有國家還多嗎?里根政府時期聯邦社會福利開支每年在增長嗎?美國老年人比其他人更富有和享有更高收入嗎?暴力犯罪率在下降嗎?等等。作者接著指出,這些問題的答案都是肯定的,如果你不相信或感到驚異,那是因為你受電視的影響過大。電視沒有正確地反映這些真實情況,而是給人以相反的印象。[46]2.公民知情權知情權(right to known),國內又譯獲知權、知曉權等,指公民瞭解政府和行政機關的各種公共信息的權利。它是在當代西方得到承認的一項新的公民權利、民主權利,也是大眾傳播媒介所獲得的一項新的權利。與人民的獲知權相對應的,則是政府和官員有「告知的義務」(obligation to inform)。在民主社會,公民獲得參政的權利。但人民只能根據得到的信息作出決定,而這些信息主要是由媒介提供的。如果公民沒有得到充分、正確、全面的信息,也就沒有「充分知情的民主」(well-informed democracy)。向公民提供信息是參與過程的必要組成部分。對公民和媒介知情權的承認,是使政治「白箱」化的有力保障。「新聞自由的發展史告訴人們:新聞出版事業是屬於統治者。假如權力集中於一個君王或是一個貴族集團之手,那麼對於公眾來說就根本沒有必要去了解關於政治和社會問題的情況和見解。的確,提供情況(新聞)給公眾,事實上會釀成對國家安全和穩定的威脅。……如果公眾參與政府事務,則他們必須有機會瞭解與其在政治體制中的地位相一致的消息和情況。」[47]1945年,曾任美聯社總經理25年之久的肯特?庫珀首次提出了「公民知情權利」理論。自1955年始,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民主黨議員約翰?莫斯(John E.Moss)就致力於推動立法,以迫使聯邦政府向新聞界和公眾開放更多的信息。1966年,「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或譯「新聞自由法」)最終由約翰遜總統簽署生效。「信息自由法」對國家可以保密的那些種類的信息予以明確的規定,使記者和普通公民有權依法查閱政府文件和檔案,只有極少例外。不過,這幾項例外仍可以成為政府封鎖信息的託辭。公眾有權瞭解,而政府有權保密,媒介要求瞭解更多,而政府傾向於較大範圍的保密,兩者的正確界限何在?到底某一檔案和文件是否應該保密?這是不斷引起爭論的問題。「信息自由法」到1974年由幾項修正案而得到加強。其中一項就授權聯邦法院判斷政府以國家安全理由不予公開的文件是否有根據(是否合理的分類)。另一項限定政府依法在十天內對要求提供信息者做出答覆。「這項法律導致非常可觀的信息向公眾開放。」[48]1974年《隱私權法》(Privacy Act)使個人有權取得聯邦記錄中有關他們自己的資料。1976年又通過了《陽光法》(Sunshine Act)即公開會議法。在美國各州都有知情權的法律。它包括三個基本部分:規定公眾有權查閱政府記錄,使隱瞞信息的政府官員承擔舉證責任;可以在法庭上強制實施這一公眾的權利;某種資料可享受法律豁免。加利福尼亞的知情權法序言寫道:「本州人民並沒有將自己的主權交給為他們服務的機構。人民在授權時,並沒有授權他們的公僕決定人民適宜於瞭解何種情況,不宜瞭解何種情況。人民堅持有權瞭解實情,這樣他們纔可以對他們建立的機構保持控制。」[49]各州立法機構制定的知情權法,均伴以「公開會議法」(the open-meeting law)。這項法律規定:任何由委員會管理的政府機構,必須事先公開宣佈它的開會時間和地點;會議必須向公眾公開,公眾有權列席旁聽;不得在會議之外從事公務活動(除了某些例外)。[50]這場由美國開風氣之先的要求公開政府記錄的信息公開化運動遍及西方各國。比如,挪威、丹麥(1970年)立法確認了公眾從國家和市政當局獲得信息的權利(影響安全、外交關係等類事務除外),法國、荷蘭(1978年),加拿大、澳大利亞(1980年),以及瑞典和芬蘭等都已經有了相關立法。[51]在日本,1969年最高法院的一項判決中正式承認了國民的「知情權」。1982年,山形縣的金山町率先制定了「信息公開條例」,後來為其它許多行政單位仿效。[52]信息自由法在各國地方一級更為普遍。無疑,知情權的確立使大眾傳播媒介在監督政府、溝通政府與公眾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同時也保證了公民更有效地參政。創於近代的代議制民主的特徵在於,由公民選出代表,委託他們掌握國家權力,治理國家。對代表的監督主要限於事後審查代表是否正確地行使權力、履行職責。知情權標誌著公民參政的深入。他們可以更有效地監督他們的代表,更廣泛深入地參與他們的代表所討論的具體問題。此外,正如一位西方學者所指出的,不僅參與需要信息,信息的提供是一項權利這一點產生很重要的心理影響,使人民形成作為國家的一個成員的感覺而不是臣民或外人的感覺。「當如此多的信息被封鎖的時候,我們彷彿生活在——常常默認——他人的社會裡。得到信息促進一種意識的形成:社會就是構成它的人民,包括掌權者和公眾。」[53]四、第四種權力1.無形的權力大眾傳播媒介一問世,就顯示出它是一種巨大的權力。無論它掌握在誰的手中、以什麼方式發揮作用,它都成為政治體系中一支重要力量。早在19世紀初到美國進行考察的法國政治思想家托克維爾就看到了報紙的力量。他指出:「在美國,報刊分別來說都幾乎沒有什麼權威;然而,定期報刊的權力僅次於人民。」大眾傳播媒介的政治功能隨著電視的問世而變得更加引人注目。美國的民意測驗表明,大多數美國人的興趣從報紙轉向了電視。他們大部分新聞是從電視得到的。電視新聞的特點在於:提供新聞的及時性和共時性;同時提供文字、聽覺和視覺上的刺激;不僅提供信息、而且刺激情感;使受眾有身歷其境、參與其事的切身感等。所以電視機成為展現巨大威力的「魔盒」,它能將全國捏成一體,變為能在同一時間知悉同樣事務、受到同樣情感刺激的電視觀眾大家庭。無論政府、政黨、利益集團,還是政客和普通公民,都必須正視它的政治存在。道格拉斯?卡特曾指出:新聞媒介是政府的第四大部門,可以監督立法、行政、司法三權。這個說法在今天已經被人們廣泛地接受。然而,大眾傳播媒介並沒有實在的物質權力。它不能向任何人發號施令,不能直接調動國家的軍隊和武裝力量、不能支配財政的收支,也不能制定法律、做出司法裁判,它何以會成為政府的第四個部門或第四種權力呢?大眾傳播媒介是作為民意代言人出現的。雖然如人們常指出的,西方的媒體主要掌握在壟斷資本或政府及專業人員手中,但它的閱聽人是廣大公眾。在美國,媒體主要是商業性的私有企業,受追求利潤的動機所驅使。它為有錢人利用媒介敞開著大門,而普通民眾則難以接近它們。不過,媒介提供的產品是新聞和其它信息,其消費者是廣大閱聽人。所謂「大眾傳播」,即是以大眾為對象。報刊需要發行量,電視需要收視率。沒有它們,其商業目的也無法實現。所以媒體必須投合閱聽人的口味,盡其可能地反映民意。在西方,民意以投票、示威遊行、集會等方式表現出來,還以大眾傳媒所代表的輿論的方式反映出來。特別是後面我們要談到的精確新聞報道和由媒體經常發布的民意測驗結果,更成為民意較為精確的晴雨表。就像議員由於選民的投票而具有權力一樣,媒介因為與閱聽人的聯繫而具有權力。它不是立法和司法權,也不是財權和軍權,它是輿論的權力、道義的權力。這是一種無形的權力,其它權力都得正視它表達的聲音。它不是一種剛性的權力,而是一種柔性的權力,也就是說,沒有人必須服從它;但是,也沒有人能忽視它。作為第四種權力,新聞媒介的作用主要是監督和制約政府其它三個部門。三個部門的相互監督也藉助於它的力量。早在近代西方民主制度創建時代,這個制度的設計師們就設計了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種權力互相分立、互相制約平衡的體制。但是,公民們如何監督政府、監督受他們委託的各部門的政府官員?這是當時一個較薄弱的環節。大眾傳媒的崛起加強了這一環節。它從總體上作為公眾的耳目,監督政府三個部門和政府官員。如前所述,美國新聞界有報道壞消息的「癖好」。它們盯住政府政策的失誤、官僚的瀆職、濫用權力和腐敗,甚至桃色事件(政治家的人品道德問題),予以揭露和抨擊。這誠然使媒介向公眾提供的消息具有片面性,甚至會產生一些消極影響,但也使媒介能夠充當民眾的耳目,實行對政府和官員的有效監督和制約。這方面最典型的事例是媒介在「水門事件」中的作用。從對「水門醜聞」最初的揭露,到事件調查過程中的報道和評論,媒介動員全國輿論給尼克松施加了巨大的壓力,使其處於四面楚歌之中。媒介成為搬倒尼克松的最重要因素。有人把「水門事件」中新聞界與尼克松的衝突比作中世紀教皇與皇帝的衝突,新聞媒介似乎扮演了中世紀教皇那種精神權威的角色。對於媒介的作用到底有多大,人們有不同認識。畢竟,政府的首腦、國會的議員們是民選的,得到了公民的正式授權,而媒介並沒有得到公民的正式授權。媒介是多元的,它發出的聲音也是多元的。媒介可以支持或反對某種決定,但不能做出任何決定。政府可以抵抗輿論的壓力我行我素。實際上,一些有作為的政治家往往是這樣做的,他們不願當輿論的俘虜。在美國歷史上,多次出現總統得到民眾較廣泛的支持,而多數報刊卻與之作對的情況。也有總統候選人受到報界的反對但仍得到民眾的支持而當選的情況,如羅斯福、杜魯門和肯尼迪。這些事例成為報刊並非民意晴雨表的例證。有人據此推論,報刊對輿論的影響作用是有限的。媒介也能成為政府施政的有力工具。在一些政治家的眼裡,媒介如同一匹亂踢亂咬的野馬,高明的騎手可以將其馴服為己所用。30年代,美國總統羅斯福由於受到多數報刊的敵視,便轉向剛剛普及的廣播。他通過廣播對全國聽眾的「爐邊談話」,使他直接面對全國人民交談,其充滿個性的親切口吻,吸引並俘虜了大多數美國人的想像和忠誠。二次世界大戰期間,BBC發表邱吉爾的一系列演說,將他那堅強的性格和才華橫溢的語言傳遍世界各地,對於鼓舞人民的反法西斯鬥志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60年代肯尼迪總統與報刊的關係和羅斯福相似,他也摹仿羅斯福,利用電視來直接傳播他的觀點,說服人民以取得對其政策的支持。他的方式是坐在他所喜愛的搖椅上,在電視攝像機前發表他的「椅上講話」。里根這位演員出身的總統運用電視等傳媒的手段和技巧更是嫻熟高超。他的星期六「五分鐘」講話對他的施政產生了積極的效果。由於利用媒介的高超才能和影響力,里根被稱為「總傳播官」。由於政治家利用媒體能夠產生巨大影響,人們甚至將其誇張地稱為「電子王權」。2.恐懼與責難大眾傳媒的巨大影響力也使它招致許多非難。媒介被普遍視為政治過程的參與者而不僅僅是中立的旁觀者。它既然享有如此巨大的權力,人們就要求它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人們還指出,在一個號稱是民主的國家裡,有如此巨大權力的媒體卻不由人民控制,普通公民也無法接近它們,而只能消極地接受其提供的信息,充其量只有選擇不同媒體的權利,這顯然不是民主精神。所以近些年來,對於建立「民主—參與」傳播模式的呼聲越來越高。這個模式的基本精神是反對精英式或自上而下式的傳播方式,而強調民眾對媒介的接近和參與。西方民主思想的一條基本原則,是對掌握權力者的懷疑,信奉權力腐敗鐵律,即不受限制的權力必然腐敗。所以,在政治體制中,它將國家權力進行小心地分割並使其相互制約與平衡。大眾傳媒是在近代西方民主制度基本形成後才崛起為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的,那麼,憲法中權力制約平衡的原則對它適用嗎?正如有的學者指出的:「由於報刊(the Press)不像政府其它部門那樣受到制約和平衡,所以它的權力是巨大的。」[54]媒介成為政府的有力競爭者,但政府的權力是負責任的、受到制約的,而報刊卻很少負責任、很少受到制約。對媒介權力的主要制約或許是政府對它置之不理,但要這樣做卻並不容易。對大眾傳媒的另一種批評由來已久。那就是擔心它過於迎合大眾的口味,使大眾的權力過分膨脹。早在19世紀初,到美國進行考察的法國思想家托克維爾就看到美國民主導致「多數人暴政」的可能性。這個恐懼一直縈繞在西方一些精英分子的腦際。在西方,「大眾」(mass)一詞會使人們產生一些特殊的聯想。從歷史上說,在傳統的社會共同體解體,社會等級秩序和傳統的社會聯繫被打破後,在工業化社會中形成了所謂大眾社會。在本世紀初,從事腦力工作的人認為新興的城市社會是由形形色色缺乏強大社會關係的個體組成的,他們管這一羣人叫「大眾」。「大眾」(mass)一詞強調其人數眾多、由互相分離和互不相識的個人組成。社會學家H.布魯麥爾(Herbert Blumer)把「大眾」描述為:「第一,其成員可能來自各行各業,來自各個階層。它可能包括來自各種階級地位、各種職業、不同文化水準和具有不同財產的人;第二,大眾是無個性的團體,或更確切地說,是由無個性的個人構成;第三,大眾成員間很少相互影響和交換;第四,大眾組織非常鬆散,不能協調或統一行動。」[55]大眾傳媒形成於大眾社會形成時期,其受眾就是「大眾」。大眾媒介這個名稱就來源於對社會、人民和媒介的一種看法。這種看法使人們對媒介產生一種恐懼心理。人們擔心,作為媒介受眾的這些人特別容易受到媒介的影響和控制,因為他們的社會關係不能削弱媒介的衝擊。媒介迎合大眾的趣味,也使它難以正確地發揮其民主功能。五、重塑民主由於大眾傳媒的介入,當代西方的民主從制度、過程、行為到心理等層面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前面的內容從不同角度已經涉及了許多,這裡將其餘部分擇其要而言之。1.選舉的工具無疑,大眾傳媒在政治領域中扮演的最重要角色是充當選舉的工具。本來,選舉就是政治生活中一件受到廣泛注目的大事,政治家和政黨千方百計利用大眾傳媒來宣傳自己,媒介更樂得利用這個機會爭取受眾。由於媒介的介入,選舉被「炒」得更是沸沸揚揚。據統計,美國總統候選人進行電視辯論期間,電視的收視率達到最高記錄。不同的民主形式都有它特定的技術基礎。投票箱的發明產生了近代代議制民主。[56]電視機成為當代民主的技術基礎,其對民主的影響也許不次於投票箱。那麼,大眾傳媒對選舉的影響究竟有多大?其影響是什麼性質的?40年代,美國的保羅?拉扎斯菲爾德等人探討了1940年總統競選期間選民作出選舉決定的影響網路。研究結果顯示,媒介只是影響選民的網路的一部分。影響選民作出決定的因素有他們的家庭、朋友、同事和媒介。他們發現,媒介並非對所有選民的影響都是一樣的。媒介對選民的影響分三種:第一,活躍性,即促使人們做其願意做的事,推動人們沿著既定方向繼續前進的過程。第二,強化性,即促使選民更堅定原有立場。第三,轉變性,即使選民轉變原來立場。人們講到媒介的影響威力時,往往想到的是媒介的轉變能力,這項研究發現,在調查對象中,大約16%沒有受到媒介的影響,9%受到了混合影響,15%變得活躍了,53%思想更堅定了,8%轉變了立場。所以,「媒介的作用是使對大選漠不關心的人思想變得活躍了,使黨的忠誠選民思想更堅定,極少數懷疑者改變了立場。」[57]當然,引用這項研究成果有兩點需要特別注意:首先,這項研究是在臨近選舉的六個月中進行的,也就是說,它調查的是媒介的短期影響。如果考慮到媒介長期持久的作用,其影響顯然會大得多。其次,這項研究是在電視還沒有成為主要媒介的時代進行的。當電視被廣泛地被用來作為競選工具的今天,媒介的影響力無疑大大增強了。候選人和各政黨對電視格外重視,各國紛紛立法對電視時間的公平分配予以嚴格規定,這從一個側面反映齣電視對選民的影響力。在當代,選民更多地依賴電視而不是其它信息來源。至於這種影響是否仍按上述三個方向發生?是否轉變的作用仍很有限?我們手頭還沒有可靠的研究資料。上述研究還有一個重要的發現,即選民的主要消息和影響來源是其他人。一個人向另一個人打聽有關候選人和問題的信息。結果,提供信息的人也提供了對信息的解釋。而最經常充當信息和影響來源的人,即意見領袖,都非常重視媒介宣傳。這就形成了「兩級傳播」,即從大眾媒介流向意見領袖,然後由他們傳給他們必然要影響的人。[58]它表明,媒介的影響常常並不是直接的,而是通過間接的渠道。對此我們可以進一步補充說,在以報刊為主要傳播媒介的時代,多數人受間接影響要大些。但在電視時代,無論居住何處,知識水平高低,大家都可以直接從電視中獲得有關信息,因而,間接影響應該被大大地削弱了。如果著眼於媒介的一般影響而不僅侷限於轉變觀點和情感方面,那麼我們還要看到,西方的媒介本身一般並不灌輸一種觀點,它是多元化的信息源。一種觀點或信息被相反的一方所抵消。所以,媒介轉變立場的作用並不代表它的影響。媒介提供的相互競爭的觀點,給選民一種選擇的餘地。而做出怎樣的選擇,與他個人的地位、經歷、個性特徵等有關。假使對立的黨派在利用媒介方面不平等,或媒介被一個黨派所壟斷,那它對轉變選民立場的作用將是巨大的。2.改變政黨制度在西方的多黨制下,政黨主要的功能就是選舉工具。它推出自己的候選人,組織和動員選民支持候選人,與其它政黨競爭。特別在美國,兩大政黨主要是為選舉而存在的。但是,在大眾傳播時代,媒介深深捲入選舉活動,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政黨的作用。現代政治宣傳使用三大形式的傳播,即:人際傳播(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組織傳播(organizational communication)、大眾傳播(mass communication)。以往政治活動依賴於人際傳播和組織傳播(通過政府機構、政黨及各種組織),大眾傳播媒介興起後,則較多地依賴於大眾傳播。其它兩種傳播形式萎縮了。以前,一個人要成為候選人和競選公職獲勝,需依賴黨內的支持,大量採用面對面的傳播方式宣傳自己,爭取選民。然而人們已經注意到,美國兩黨的影響力在消退。民意測驗表明,與30~60年代相比,黨員的黨性明顯低落。其原因之一是大眾傳媒代替了政黨的組織和首領,向選民提供必要的資料。以往在政黨的影響力強時,競選結果不取決於問題之探討和辯論,而是決定於黨的首領對黨員的控制。70年代中期以來,25%以上的選民到投票前幾天才做出決定,越來越多的選民在最後一刻才決定投誰的票。這些人的政治態度不再取決於穩定的黨派忠誠,而是傳媒提供的信息和施加的影響。今天,政治競選已經成為媒介事件(media events)。媒介可以越過政黨來突出宣染某一候選人,並使其得到提名。1976年,吉米?卡特雖然在民主黨內影響很小,但仍贏得了提名。競爭公職者越來越趨向於拋開政黨而依賴媒介。「大眾傳媒在決定誰會成為一次選舉中的候選人方面起著關鍵性的作用。」[59]在激烈的競選中,究竟鹿死誰手,很大程度上要看候選人在媒介上的形象。所以,競選的一個主要內容是媒介形象的競爭。候選人在媒體受眾(選民)面前的競爭往往不是嚴肅的政策、政綱方面的分岐,而是使用演講、集會、記者招待會、會談、旅行和辯論等手段擴大影響力的鬥爭。傳媒像推銷化妝品一樣推銷政治候選人。而競選班子中要有創意專家,專門研究候選人的包裝。一個過於嚴肅的候選人要學會微笑,一個年紀較大的候選人(如里根)要顯示出精力充沛等。據有的選舉專家研究,尼克松與肯尼迪競爭總統寶座時以微弱票數敗北,其主要原因不是競選綱領無特色,也不是其辯論才能和講話的內容遜於肯尼迪,而是由於在電視辯論中,化妝師使出現於屏幕上的尼克松顯得暗淡無光和疲憊,而肯尼迪卻光彩照人、充滿活力。如何塑造媒介形象,獲得媒介效應,成為專門的學問。由公共關係專家操縱的大眾傳媒的競選已經取代了傳統的由政黨組織運作的競選。同時,候選人更重視由大眾傳媒發布的民意測驗結果,而不是政黨對他的意見和忠告。一些候選人都騁請民意測驗專家為顧問,注意聽取他們的意見。在美國,政黨的衰落是顯而易見的事實。導致政黨衰落的原因是複雜的,對此許多學者都強調大眾傳媒的作用。有的學者指出:「傳播媒介,特別是電視,已經摧毀了美國的政黨。」[60]學者們認為,1980年美國大選基本上是大眾傳播媒介之選舉(mass media election),而不再是傳統的政黨選舉。在其它西方國家,媒介對政黨的影響相對弱一些,但媒介已經日益取代政黨而成為選民與候選人的主要聯繫,這種發展趨勢到處都是一樣的。3.模塑政治行為在模塑政治行為方面作用最突出的媒介是電視。在電視普及的時代,公民們足不出戶,只是用「魔盒」就把政治家、公職候選人等「攝」入自己家中,向他們闡述政綱、剖白自己。1960年在肯尼迪和尼克松之間進行的四次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每次估計有7~8千萬人收看。至少收看過一次的達一億人以上,佔成年人口的80%。[61]如前所述,尼克松在這次競選中敗北,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他在電視上的形象不如肯尼迪。在貴族化的口頭傳播時代和文字傳播時代,統治者很少與大眾直接見面。他們的形象往往是通過周圍的貴族和政治精英們傳播出去的。有的統治者還有意與大眾保持一定距離,以增加其神祕感和顯得尊貴。在大眾化民主化的電子傳播時代,政治家們,政府首腦、大臣和議員們,不再像過去時代那樣封閉在高牆深院和周圍少數人的圈子裡,他們要經常通過電視屏幕與廣大公眾直接見面。對於選民和公眾來說,總統和議員就是電視屏幕上的總統和議員。這促使政客們按自己在屏幕上形象的效果來重塑自己的行為。他們都開始學作演員。由於媒介的作用,政治生活中的「媒介事件」和「媒介行為」越來越引人注目。一件不太重要的事,但因為被媒介「炒」得很熱,就迫使政府予以重視。而政府和一些官員的所做所為,往往只是為了造成媒介效果。媒介對政府首腦的短期行為、個性和風格以及當前的事件最為敏感。它也迫使政府首腦注重自己的政治包裝和政治廣告。大眾媒介經常發布的民意測驗,其主題常是民眾對施政的滿意程度和官員的聲望,它牽著政府的鼻子,牽著政府官員的鼻子,迫使他們不斷地調整自己的行為。4.公民教育手段造就充分知情、具有高度參政熱情的公民,是民主制度的基本前提。現代社會高度複雜,政治決策所需信息量特別大,往往只有具備高深的專門知識的人才能掌握和理解。一項調查顯示,就連像議員那樣的職業政治家對他所討論和投票做出決定的許多問題也不見得能充分了解。有人就據此提出專家治國的主張。誠然,當代公民的整體素質已經比他們的前輩們大大提高了,但政治生活對他們素質的要求也更高了。所以,藉助大眾傳媒使公民儘可能多地瞭解信息、理解政治事務的性質是十分必要的。在西方,媒介對公民的教育主要不是直接的意識形態的灌輸,而是以非政治的方式進行告知或教育。這裡所謂非政治不是不講政治,而是指非黨派性。教育不是對某種意識形態的灌輸,而是提供客觀正確的知識,使公民自己做出判斷和選擇。當代社會是信息社會,大眾傳媒是傳播信息的主要渠道。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的影響,公民參政所需具備的知識水平大大提高了。大眾傳媒對於提高公民參政意識,刺激其參政熱情也有特殊的作用。如前所述,調查顯示,媒介的作用是使對大選漠不關心的人思想變得活躍了,使黨的忠誠選民思想更堅定,這是媒介公民教育功能的重要表現。--------------------------------------------------------------------------------[①] 本文原為作者所著《當代世界的民主化浪潮》一書的第十章,天津人民出版社1999年出版。出版時部分內容被刪去,這裡按原稿將其補上。[②] 朱立,陳韜文編:《傳播與社會發展》,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1992年。前言,第Ⅲ頁。[③] 丹尼斯?麥奎爾,斯?文?溫德爾:《大眾傳播模式論》,祝建華,武偉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87年,第4頁。[④] 參見羅伯特?L.斯蒂文森:《咄咄逼人,憂心忡忡,革命時代的美國傳媒》,《交流》,1995年第4期。[⑤] J.Herbert Altschull, Agents of Power,The Role of the News Media in Human Affairs,Longman,1984,p.4. 該書中譯本由華夏出版社1989年出版。[⑥] 第三次通訊革命以電腦、通訊衛星和數字化通訊為標誌,其影響見下一章。[⑦] 當時美國工人日平均工資為每天75美分。[⑧] 羅伯特?L.斯蒂文森:《咄咄逼人,憂心忡忡,革命時代的美國傳媒》,《交流》,1995年第4期。[⑨] 參見丹尼斯?麥奎爾,斯?文?溫德爾:《大眾傳播模式論》,第7頁。[⑩] 梅爾文?L.德弗勒,埃弗雷特?E.丹尼斯:《大眾傳播通論》,華夏出版社,1989年。第12頁。[11] 丹尼斯?麥奎爾,斯?文?溫德爾:《大眾傳播模式論》,第7頁。[12] 卡爾?A.魏特夫:《東方專制主義——對於極權力量的比較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年,第49頁。[13] 參見T. R.Dye,H.Zeigler,American Politics in the Media Age,3rd Edition,Brooks/Cole Publishing Company,1989,p.7.[14] 從這個角度看,當代的恐怖主義行為也是「媒介事件」。恐怖主義者所為,並非在事件本身,而在其媒體效果。如果沒有大眾傳播的公開報道,大部分恐怖主義行為就不會發生。[15] T. R.Dye,H.Zeigler ,American Politics in the Media Age,pp.4、11.[16] 福爾默?威斯蒂主編:《北歐式民主》,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第151頁。[17] 祝基瀅:《政治傳播學》,三民書局,1986年,第61頁。[18] 梅爾文?L.德弗勒,埃弗雷特?E.丹尼斯:《大眾傳播通論》,第4頁。[19] Peter Jay, The future of Broadcasting,Encounter,1977.4.p.69.[20] T. R.Dye,H.Zeigler, American Politics in the Media Age,p.6.[21] T. R.Dye,H.Zeigler, American Politics in the Media Age,p.6.[22] 希爾斯曼:《美國是如何治理的》,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363頁。[23] 同上,第390頁。[24] 參見J.Herbert Altschull, Agents of Power,pp.12~17.[25] 參見同上,pp.12~17、23.[26] J.Herbert Altschull, Agents of Power,p.21.[27] 《傑斐遜集》(下),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3年,第1325頁。[28] 參見《傑斐遜集》(下),第1365頁。譯文據英文做了部分改動。[29] J.Herbert Altschull, Agents of Power, pp.18、19.[30] 國會議員的這種權利可以追溯到遙遠的中世紀議會剛剛誕生的年代。[31] 參見梅爾文?L.德弗勒,埃弗雷特?E.丹尼斯:《大眾傳播通論》,第90頁。[32] 參見梅爾文?L.德弗勒,埃弗雷特?E.丹尼斯:《大眾傳播通論》,第96~100頁。[33] 參見福爾默?威斯蒂主編:《北歐式民主》,第498頁。[34] John Downing, Questioning the Media,A Critical Introduction,London,1990.pp.128~129.[35] 有關批判傳播研究的各種理論參見張錦華:《批判傳播理論對傳播理論及社會發展之貢獻》,載《傳播與社會發展》,香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出版,1992年。[36] J.Herbert Altschull,Agents of Power,p.114.[37] 在美國,人們認為做舊車生意的人一般都不太老實,品質差勁,雖然還算不上犯罪。[38] J.Herbert Altschull,Agents of Power,p.181.[39] 梅爾文?L.德弗勒,埃弗雷特?E.丹尼斯:《大眾傳播通論》,第177頁。[40] T. R.Dye,H.Zeigler, American Politics in the Media Age,pp.89、90.[41] John S.Nalson, Television and the People,A Programme for Democratic Participation,Penguin Books,1986.p.88.[42] 三大電視新聞網是ABC、NBC、CBS,此外還有FOX和CNN的影響也很大。[43] Lohn Downing ,Questioning the Media,A Critical Introduction,p.89.[44] Milton C.Cummings,David Wise,Democracy under Pressure,An Introduction to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ystem,5th edition,HBJ,1985.pp.106、223.[45] T. R.Dye,H.Zeigler,Ameican Politics in the Media Age,pp.6~7.[46] T. R.Dye,H.Zeigler,American Politics in the Media Age,p.10.[47] 埃裏溫?埃默裏,邁克爾?埃默裏:《美國新聞史——報業與政治、經濟和社會潮流的關係》,新華出版社,1982年,第20頁。[48] Milton C.Cummings,David Wise,Democracy under Pressure,An Introduction to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ystem,p.106.與美國不同,英國有一個「國家保密法。[49] 理查德?巴姆斯特德:《知情權》,《交流》,1993年第4期。[50] 理查德?巴姆斯特德:《知情權》,《交流》,1993年第4期。[51] John S.Nalson,Television and the People,A Programme for Democratic Participation,p.96.[52] 張國良:《現代日本大眾傳播史》,學林出版社,1992年,第153、155頁。[53] John S.Nalson,Television and the People,A Programme for Democratic Participation,p.96.[54] Ray Eldon Hiebert,Carol Reuss(eds.) ,Impact of Mass Media,2nd edition,Longman,1988.p.236.[55] John Downing,Questioning the Media,A Critical Introduction,p.156.[56] 斯賓格勒說,把投票箱送到各地的民主技術,羅馬人想都沒有想到。參見奧斯瓦爾德?斯賓格勒:《西方的沒落》,商務印書館,1963年,第611頁。[57] 梅爾文?L.德弗勒,埃弗雷德?E.丹尼斯:《大眾傳播通論》,第309~311頁。[58] 同上,第312頁。[59] T. R.Dye,H.Zeigler, American Politics in the Media Age,3rd edition,Brooks/Cole Publishing Company,1989.p.122.[60] T. R.Dye,H.Zeigler, American Politics in the Media Age,p.122.[61] Richard Joslyn, Mass Media and Elections,1984.p.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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