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徐匯檢察

  遇到感情糾葛本應通過合適的方法解決,但一男子卻選擇通過縱火燒屋來發泄自己不滿的情緒。

  徐彙區檢察院依法以放火罪對被告人金某提起公訴。最終,徐匯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案件經過

  2018年2月8日16時20分許,漕河涇派出所民警接報,本市徐彙區冠生園路科苑新村某房屋着火,遂即前往開展工作。期間,有附近居民稱之前看見有人翻入房間放火。

  經走訪調查,民警鎖定該房屋租客魏某的前男友金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並在次日將其抓獲。

  被告人自述

  金某到案後交代,其於2017年4月結識女子魏某,兩人相戀後便同居,金某還帶女友魏某至老家見過父母。2018年1月,魏某正式提出分手,金某曾多次要求複合遭拒,產生憤懣之情。案發當日上午8時許,金某以歸還被套爲由找魏某,但魏某未開門,於是攀爬房屋外空調外機察看房內情況,意外發現魏某和其他男性在一起,但未敢發聲。當日下午15時30分許,金某攀爬外牆進入魏某租住房間,發現垃圾桶內有避孕套。

  感到羞辱和氣憤的金某拿出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臥室紙質物品及被子後翻窗逃跑。金某放火的行爲造成上述房間內大量物品被燒燬。經鑑定,火災損失面積52.93平方米,燒燬損失價值人民幣6萬餘元。

  承辦檢察官認爲被告人金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爲應當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此提醒廣大市民朋友面對感情糾紛要正確處理,切不可因一時衝動,陷入犯罪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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