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促轉會徵集各公務機關與政黨的檔案。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行政院促轉會徵集各公務機關與政黨的檔案。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行政院促轉會本月初表示,對於徵集各公務機關與政黨的檔案,預計在兩周內完成。如今期限已到,副主委張天欽指出,相關資料尚未移轉,但已經計算出數字。包括二二八事件,賠償者有二三一二件,不賠者五百件;白色恐怖賠償者七九六五件,不賠者二○三六件。促轉會正在覈對相關法院判決,屆時將會依法公告,請司法院予以塗銷。

國民黨黨史館表示,目前促轉會尚未前來索取相關檔案。國防部官員則透露,在五月間促轉會尚未正式掛牌成立前,兼任委員的中研院臺史所長許雪姬已經會同國發會檔案局人員前來拜會,瞭解國防部內保留的檔案狀況。不過依據檔案法,民國卅八年(含)之前的檔案,在此之前就已移交檔案局。

官員也指出,各機關檔案數量龐大,並非所有內容都與二二八、白色恐怖相關,先前曾發生為了編輯相關檔案彙編,導致抽走部分機關檔案的情況,反而造成機關存檔不完整。對此張天欽表示,各單位本身是否對被促轉會取走的檔案留檔,促轉會不會干涉。

促轉會在週五也依據促轉條例與行政程序法,在行政院公報發布「威權統治時期歷史真相調查辦法」與「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草案的預告。相關辦法規定,事件相關當事人或專家學者,可以主動向促轉會提供應調查之事實及證據。促轉會之調查報告初稿,應聽取利害關係人、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之意見,並作成紀錄,詳實記載反對意見及相關建議;其不予採納者,應於調查報告敘明不予採納之理由。

實施調查時若進入軍事上應祕密之處所,非得到該管長官之允許,促轉會不得進入調查。但除有妨害國家重大利益者外,該管長官不得拒絕。促轉會進入軍事上應祕密之處所調查時,應會同該管長官或代表人。促轉會若對相關資料證物進行封存、攜去或留置,物件之所有人、持有人、保管人或利害關係人如有不服,得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實施調查人員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變更;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實施。經該表示異議者請求,應以書面載明實施調查之內容並且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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