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2

〔记者钱利忠/台北报导〕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在立委任内,收受炉渣业者地勇公司6300万元贿赂,且有1580万元来源不明的财产,二审判刑13年半;最高法院先就财产不明罪的部分判刑2年确定,贪污罪部分发回高院更审;台北地检署执行科已寄发传票,通知林益世于9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报到发监执行。

北检启动防逃机制

林益世所犯部分罪行被判刑2年确定后,北检已启动防逃机制;据悉,林益世户籍虽设于高雄市,但林的妻小都居住在台北,为求亲人探监方便,林益世请求由北检执行发监。

林益世的犯罪事实分为3部分:第一、担任立委任内收受地勇公司陈启祥6300万元贿赂,协助地勇取得契约;第二、担任行政院秘书长任内,向陈启祥索贿8300万元未遂;第三、林益世名下持有1580万元的不明来源财产;特侦组当初起诉林益世后求处无期徒刑。

同案被告另有林母沈若兰,她案发后烧毁95万美元赃款,并将1800万元现金装袋捆绑砖块沉入水池,最高法院维持二审认定,依湮灭隐匿刑事证据罪判刑5月,可易科罚金15万元确定;林妻彭爱佳、舅舅沈焕章及沈焕瑶等3人则被控洗钱,因一、二审都判无罪,最高院依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驳回检方的上诉,3人无罪确定。

  • 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中)6年前因贪污案被收押。(资料照)

    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中)6年前因贪污案被收押。(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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