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示 安徽國禎環保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禎環保」、「發行人」或「公司」)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5號])、《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細則(2017年9月修訂)》(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上市業務辦理指南(2017年9月修訂)》等相關規定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向發行人在股權登記日收市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記公司」)登記在冊的原股東優先配售,原股東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交易系統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請認真閱讀本公告及深交所網站(www.szse.cn)公布的《實施細則》。 本次可轉債發行在發行流程、申購、繳款和投資者棄購處理等方面有重大變化,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主要變化如下: 1、本次可轉債發行原股東優先配售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17年11月24日(T日),網上申購時間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東參與優先配售時,需在其優先配售額度之內根據優先配售的可轉債數量足額繳付資金。 原股東及社會公眾投資者參與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的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2、投資者應結合行業監管要求及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合理確定申購金額。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則該投資者的申購無效。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代為申購。 3、網上投資者申購可轉債中籤後,應根據《安徽國禎環保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網上中籤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上中籤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2017年11月28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認購資金,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4、當原股東優先認購和網上投資者申購的可轉債數量合計不足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或當原股東優先認購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可轉債數量合計不足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及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可轉債發行,並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 本次發行認購金額不足5.97億元的部分由主承銷商包銷。主承銷商根據網上資金到賬情況確定最終配售結果和包銷金額,主承銷商包銷比例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即最大包銷額為1.791億元。 5、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網上新股、可轉債及可交換債申購。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的新股、可轉債、可交換債的只數合併計算。 重要提示 1、安徽國禎環保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已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7]1941號文核准。 2、本次共發行 59,700萬元可轉債,每張面值為人民幣 100 元,共計5,970,000張,按面值發行。 3、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為「國禎轉債」,債券代碼為「123002」。 4、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向發行人在股權登記日(2017年11月23日,T-1日)收市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原股東優先配售,原股東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 5、原股東可優先配售的國禎轉債數量為其在股權登記日(2017年11月23日,T-1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持有發行人股份數按每股配售1.9530元可轉債的比例,並按100元/張轉換成張數,每1張為一個申購單位。原股東的優先配售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配售代碼為「380388」,配售簡稱為「國禎配債」。 原股東網上優先配售不足1張部分按照登記公司配股業務指引執行,即所產生的不足1張的優先認購數量,按數量大小排序,數量小的進位給數量大的參與優先認購的原股東,以達到最小記賬單位為1張,循環進行直至全部配完。原股東除可參加優先配售外,還可參加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的網上申購。 6、發行人現有總股本305,668,467股,按本次發行優先配售比例計算,原股東可優先配售的可轉債上限總額為5,969,705張,約佔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總額的99.995%。由於不足1張部分按照登記公司配股業務指引執行,最終優先配售總數可能略有差異。 7、社會公眾投資者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參加網上申購,申購代碼為「370388」,申購名稱為「國禎發債」。每個賬戶最小認購單位為 10 張(1,000元),每10張為一個申購單位,超過10張必須是10張的整數倍,每個賬戶申購上限是1萬張(100萬元),超出部分為無效申購。 8、本次發行的國禎轉債不設定持有期限制,投資者獲得配售的國禎轉債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9、本次發行並非上市,上市事項將另行公告,發行人在本次發行結束後將儘快辦理有關上市手續。 10、投資者務請注意公告中有關「國禎轉債」發行方式、發行對象、申購時間、申購方式、申購規則、申購程序、申購價格、申購數量、認購資金繳納和投資者棄購處理等具體規定。 11、投資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賬戶或資金進行申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幫他人違規融資申購。投資者申購併持有國禎轉債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2、本公告僅對發行國禎轉債的有關事宜向投資者進行說明,不構成本次發行的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欲了解本次國禎轉債的詳細情況,敬請閱讀《安徽國禎環保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創業板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該《募集說明書》已於2017年11月22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 13、投資者須充分了解發行人的各項風險因素,謹慎判斷其經營狀況及投資價值,並審慎做出投資決策。發行人受政治、經濟、行業環境變化的影響,經營狀況可能會發生變化,由此可能導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無流通限制及鎖定期安排,自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流通。請投資者務必注意發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間公司股票價格波動和利率波動導致可轉債價格波動的投資風險。 14、有關本次發行的其它事宜,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視需要在《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及時公告,敬請投資者留意。 釋義 除非特別指明,以下詞語在本發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義:發行人、國禎環保、公司: 指安徽國禎環保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轉債、轉債: 指可轉換公司債券國禎轉債: 指發行人發行的59,700萬元可轉換公司債券本次發行: 指發行人本次發行59,700萬元可轉換公司債券之行為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主承 指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銷商:承銷團: 指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組建的承銷團中國證監會: 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交所: 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公 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司:股權登記日(T-1日): 即2017年11月23日優先配售日、申購日(T日):即2017年11月24日,指本次發行向原股東優先配售、 接受投資者網上申購的日期原股東: 指本次發行股權登記日深交所收市後在中國結算深圳分 公司登記在冊的發行人所有股東有效申購: 指符合本次發行的發行公告中有關申購規定的申購元: 指人民幣元 一、本次發行基本情況 1、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 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為可轉換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該可轉債及未來轉換的A股股票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2、發行規模及發行數量 本次擬發行可轉債總額為人民幣59,700萬元,發行數量為5,970,000張。 3、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每張面值為100元人民幣,按面值發行。 4、債券期限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期限為自發行之日起6年,即自2017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4日。 5、債券利率 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3%、第五年1.5%、第六年1.8%。 6、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採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歸還本金和支付最後一年利息。 (1)年利息計算 年利息指可轉債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自可轉債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可享受的當期利息。 年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B×i I:指年利息額;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在計息年度(以下簡稱「當年」或「每年」)付息債權登記日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額; i:指可轉債的當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採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計息起始日為可轉債發行首日(2017年11月24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為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的當日。如該日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不另付息。每相鄰的兩個付息日之間為一個計息年度。 ③付息債權登記日:每年的付息債權登記日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將在每年付息日之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支付當年利息。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包括付息債權登記日)申請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可轉債,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計息年度及以後計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轉債持有人所獲得利息收入的應付稅項由可轉債持有人承擔。 7、轉股期限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期自發行結束之日(2017年11月30日)起滿六個月後的第一個交易日(2018年5月30日)起至可轉債到期日(2023年11月24日)止。 8、轉股股數確定方式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在轉股期內申請轉股時,轉股數量的計算方式為Q=V/P,並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數倍。其中:V:指可轉債持有人申請轉股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P:指申請轉股當日有效的轉股價格。 可轉債持有人申請轉換成的股份須是一股的整數倍。轉股時不足轉換為一股的可轉債餘額,公司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等部門的有關規定,在可轉債持有人轉股當日後的五個交易日內以現金兌付該部分可轉債的票面餘額及其所對應的當期應計利息。 9、轉股價格的確定及其調整 (1)初始轉股價格的確定依據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的初始轉股價格為21.04元/股 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該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該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 (2)轉股價格的調整方法及計算公式 在本次發行之後,當公司發生派送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派送現金股利等情況(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發生變化時,將按下述公式進行轉股價格的調整(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最後一位四捨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轉增股本:P1=P0/(1+n); 增發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兩項同時進行:P1=(P0+A×k)/(1+n+k); 派送現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項同時進行:P1=(P0-D+A×k)/(1+n+k) 其中:P0為調整前轉股價,n為送股或轉增股本率,k為增發新股或配股率,A為增發新股價或配股價,D為每股派送現金股利,P1為調整後轉股價。 當公司出現上述股份和/或股東權益變化情況時,將依次進行轉股價格調整,並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董事會決議公告,並於公告中載明轉股價格調整日、調整辦法及暫停轉股期間(如需);當轉股價格調整日為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轉股申請日或之後,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則該持有人的轉股申請按公司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執行。 當公司可能發生股份回購、合併、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類別、數量和/或股東權益發生變化從而可能影響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的債權利益或轉股衍生權益時,公司將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則以及充分保護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權益的原則調整轉股價格。有關轉股價格調整內容及操作辦法將依據當時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來制訂。 10、轉股價格的向下修正條款 (1)修正條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存續期間,當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85%時,公司董事會有權提出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方案並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表決。 上述方案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實施。股東大會進行表決時,持有公司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的股東應當迴避。修正後的轉股價格應不低於該次股東大會召開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較高者。 若在前述二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調整後的交易日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決定向下修正轉股價格,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權登記日及暫停轉股期間等。從股權登記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即轉股價格修正日)開始恢復轉股申請並執行修正後的轉股價格。若轉股價格修正日為轉股申請日或之後,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該類轉股申請應按修正後的轉股價格執行。 11、贖回條款 (1)到期贖回條款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期滿後五個交易日內,公司將以本次可轉債票面面值上浮6%(含最後一期利息)的價格向投資者贖回全部未轉股的可轉債。 (2)有條件贖回條款 在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期內,當下述兩種情形的任意一種出現時,公司有權決定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①在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期內,如果公司A股股票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130%); ②當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未轉股餘額不足3,000萬元時。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B×i×t/365 IA:指當期應計利息; 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 i:指可轉債當年票面利率; t: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曆天數(算頭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調整後的交易日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 12、回售條款 (1)有條件回售條款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最後兩個計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連續三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70%時,可轉債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可轉債全部或部分按債券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回售給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因發生送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發現金股利等情況而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在調整後的交易日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如果出現轉股價格向下修正的情況,則上述三十個交易日須從轉股價格調整之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起重新計算。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最後兩個計息年度,可轉債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條件首次滿足後可按上述約定條件行使回售權一次,若在首次滿足回售條件而可轉債持有人未在公司屆時公告的回售申報期內申報並實施回售的,該計息年度不應再行使回售權,可轉債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權。 (2)附加回售條款 若公司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事實情況與公司在募集說明書中的承諾情況相比出現重大變化,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被視作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或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可轉債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權利。可轉債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可轉債全部或部分按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回售給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條件滿足後,可以在公司公告後的附加回售申報期內進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報期內不實施回售的,不應再行使附加回售權。 13、轉股後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與原A股股票同等的權益,在股利發放的股權登記日當日登記在冊的所有普通股股東(含因可轉債轉股形成的股東)均參與當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權益。 14、發行對象 (1)公司原股東:發行公告公布的股權登記日(即2017年11月23日,T-1日)收市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發行人所有股東。 (2)社會公眾投資者:在深交所開立證券賬戶的境內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 (3)本次發行的承銷團成員的自營賬戶不得參與網上申購。 15、發行方式 本次發行向股權登記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發行人原股東優先配售,原股東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行。 (1)原股東可優先配售的可轉債數量 原股東可優先配售的國禎轉債數量為其在股權登記日(2017年11月23日,T-1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持有發行人股份數按每股配售1.9530元可轉債的比例計算,並按100元/張轉換成張數,每1張為一個申購單位。 發行人現有總股本305,668,467股,按本次發行優先配售比例計算,原股東可優先配售的可轉債上限總額為 5,969,705 張,約佔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總額的99.995%。由於不足1張部分按照登記公司配股業務指引執行,最終優先配售總數可能略有差異。 (2)原股東除可參與優先配售外,還可參加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的網上申購。 (3)原股東的優先配售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配售代碼為「380388」,配售簡稱為「國禎配債」。原股東網上優先配售可轉債認購數量不足1張部分按照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配股業務指引執行,即所產生的不足1張的優先認購數量,按數量大小排序,數量小的進位給數量大的參與優先認購的原股東,以達到最小記賬單位1張,循環進行直至全部配完。原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票如託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證券營業部,則以託管在各營業部的股票分別計算可認購的張數,且必須依照深交所相關業務規則在對應證券營業部進行配售認購。 (4)社會公眾投資者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參加網上發行。網上發行申購代碼為「370388」,申購簡稱為「國禎發債」。每個賬戶最小申購單位為10張(1,000元),每10張為一個申購單位,超過10張必須是10張的整數倍,每個賬戶申購上限為1萬張(100萬元),超出部分為無效申購。 投資者應結合行業監管要求及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合理確定申購金額。保薦人(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則該投資者的申購無效。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代為申購。 16、發行時間 本次發行的原股東優先配售日和網上申購日為2017年11月24日(T日)。 17、發行地點 網上發行地點:全國所有與深交所交易系統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 18、擔保事項 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不提供擔保。 19、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評級 本次發行可轉債由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擔任評級機構,國禎環保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本次債券信用等級為AA。 20、鎖定期 本次發行的國禎轉債不設定持有期限制,投資者獲得配售的國禎轉債將於上市首日開始交易。 21、承銷方式 本次認購金額不足59,700萬元的部分由主承銷商餘額包銷。 22、上市安排 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將儘快申請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在深交所上市,具體上市時間將另行公告。 23、與本次發行有關的時間安排 日期 交易日 事項 2017年11月22日 T-2日 刊登《募集說明書》、《發行公告》、《網上路 (周三) 演公告》 2017年11月23日 T-1日 原股東優先配售股權登記日; (周四) 網上路演 2017年11月24日 刊登《發行提示性公告》; (周五) T日 原股東優先配售並繳款; 網上申購 2017年11月27日 T+1日 刊登《網上發行中籤率公告》 (周一) 網上搖號 2017年11月28日 T+2日 刊登《網上中籤結果公告》; (周二) 網上中籤投資者繳款 2017年11月29日 T+3日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網上資金到賬情況確定 (周三) 最終配售結果和包銷金額 2017年11月30日 T+4日 刊登《發行結果公告》 (周四) 註: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對上述日程安排進行調整或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發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發行日程。 二、向原股東優先配售 1、優先配售數量 原股東可優先配售的可轉債數量為其在股權登記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持有發行人股份數按每股配售1.9530元可轉債的比例,再按100元/張轉換成張數,每1張為一個申購單位。(具體參見本公告「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15、發行方式(1)原股東可優先配售的可轉債數量」) 2、有關優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權登記日:2017年11月23日(T-1日)。 (2)優先配售認購及繳款日:2017年11月24日(T日)9:15~11:30,13:00~15:00,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優先配售權。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則順延至下一交易日繼續進行。 3、原股東的優先認購方法 (1)原股東的優先認購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認購時間為2017年11月24日(T日)9:15—11:30,13:00—15:00。申購代碼為「380388」,申購簡稱為「國禎配債」。 (2)認購1張「國禎配債」的認購價格為100元,每個賬戶最小認購單位為1張(100元),超出1張必須是1張的整數倍。 (3)若原股東的有效申購數量小於或等於其可優先認購總額,則可按其實際申購量獲配國禎轉債;若原股東的有效申購數量超出其可優先認購總額,則按其實際可優先認購總額獲得配售。 (4)認購程序 ①投資者應根據自己的認購量於認購前存入足額的認購資金。 原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票如託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證券營業部,則以託管在各營業部的股票分別計算可認購的張數,且必須依照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配股業務指引在對應證券營業部進行配售認購。 ②投資者當面委託時,填寫好認購委託單的各項內容,持本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證券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卡(確認資金存款額必須大於或等於認購所需的款項)到認購者開戶的與深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委託手續。櫃檯經辦人員查驗投資者交付的各項憑證,複核無誤後方可接受委託。 ③投資者通過電話委託或其他自動委託方式委託的,應按各證券交易網點規定辦理委託手續。 (5)原股東除可參加優先配售外,還可參加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的網上申購。 (6)原股東參與優先配售的部分,應當在T日申購時繳付足額資金。原股東參與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的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三、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 1、發行對象 在深交所開立證券賬戶的境內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 2、發行數量 本次發行的國禎轉債總額為59,700萬元人民幣。(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的具體數量請參見「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15、發行方式」) 3、申購時間 2017年11月24日(T日)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則順延至下一交易日繼續進行。 4、申購方式 投資者應在指定的時間內通過與深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以確定的發行價格和符合本公告規定的申購數量進行申購委託。 5、申購規則 (1)申購代碼為「370388」,申購簡稱為「國禎發債」。 (2)申購價格為100元/張。 (3)參與本次網上發行的每個證券賬戶的最小申購單位為10張(1,000元),每10張為一個申購單位,超過10張必須是10張的整數倍。每個證券賬戶申購上限為1萬張(100萬元),超出部分為無效申購。投資者各自具體的申購併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數量應遵照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投資者應結合行業監管要求及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合理確定申購金額。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則該投資者的申購無效。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代為申購。 (4)每個證券賬戶只能申購一次,一經申購不能撤銷。同一賬戶多次申購除首次申購外,均視作無效申購。 6、申購程序 (1)辦理開戶手續 凡參與本次網上申購的投資者,申購時必須持有深交所的證券賬戶卡,尚未辦理開戶登記手續的投資者,必須在網上申購日2017年11月24日(T日)(含該日)前辦妥深交所的證券賬戶開戶手續。 (2)申購日當日,網上投資者不需要繳納申購資金。 (3)申購手續 申購手續與在二級市場上買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資者當面委託時,應認真、清楚地填寫買入可轉債委託單的各項內容,持本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證券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到與深交所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申購委託。櫃檯經辦人員查驗投資者交付的各項憑證,複核無誤,即可接受申購委託。 投資者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委託時,應按各證券交易網點的規定辦理委託手續。 7、配售規則 (1)當網上有效申購總量小於或等於網上發行總量時,投資者按照其有效申購量認購國禎轉債。 (2)當網上有效申購總量大於網上發行總量時,按投資者搖號中籤結果確定配售數量。 8、配號與抽籤 當網上有效申購總量大於網上發行總量時,則採取搖號抽籤確定中籤號碼的方式進行配售。 (1)申購配號確認 2017年11月24日(T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有效申購進行配號,每10張配一個申購號,並將配號結果送至各個證券營業網點。 (2)公布中籤率 2017年11月27日(T+1日),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證券時報》上公布《網上中籤率公告》。 (3)搖號抽籤、公布中籤結果 2017年11月27日(T+1日)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由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主持搖號抽籤,確認搖號中籤結果。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於2017年11月28日(T+2日)在《證券時報》上公布《網上中籤結果公告》。(4)確認認購數量 投資者根據中籤號碼確認認購國禎轉債數量,每一中籤號碼認購10張。 9、中籤投資者繳款 2017年11月28日(T+2日)日終,中籤的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賬戶有足額的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10、放棄認購可轉債的處理方式 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的部分以實際不足資金為準,最小單位為1張,可以不為10張的整數倍。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主承銷商包銷。 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網上新股、可轉債及可交換債申購。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的新股、可轉債、可交換債的只數合併計算。 網上投資者中籤未繳款金額以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等具體情況詳見2017年11月30日(T+4日)刊登的《發行結果公告》。 四、中止發行情況 當原股東優先認購的可轉債數量和網上投資者申購的可轉債數量合計不足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或當原股東優先認購的可轉債數量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可轉債數量合計不足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及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可轉債發行,並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 中止發行時,網上投資者中籤可轉債無效且不登記至投資者名下。 五、包銷安排 原股東優先配售後餘額部分(含原股東放棄優先配售部分)採用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發售的方式進行。本次發行認購金額不足5.97億元的部分由主承銷商包銷。主承銷商根據網上資金到賬情況確定最終配售結果和包銷金額,主承銷商包銷比例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額的30%,即最大包銷額為1.791億元。 六、發行費用 本次發行對投資者不收取傭金、過戶費和印花稅等費用。 七、路演安排 為使投資者更好地了解本次發行和發行人的詳細情況,發行人擬於2017年11月23日(T-1日)就本次發行在全景網(www.p5w.net)舉行網上路演。請廣大投資者留意。 八、風險揭示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就已知範圍內已充分揭示本次發行可能涉及的風險事項,詳細風險揭示條款參見《募集說明書》。 九、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發行人: 安徽國禎環保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學大道91號 聯繫人: 艾娟 聯繫電話: 0551-65324976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號 聯繫人: 資本市場部 電話: 0551-62207108 發行人:安徽國禎環保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本頁無正文,為《安徽國禎環保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公告》之蓋章頁) 發行人:安徽國禎環保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本頁無正文,為《安徽國禎環保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公告》之蓋章頁)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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