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這個鬼東西。我媽已經被洗腦了。但是我感覺這個肯定是騙人的。誰能給我解答一下。


一個東西是不是傳銷,不難判斷,主要看幾個因素:

(1)有沒有真實的商品;

(2)參加者的獲利是否來源於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

(3)獲利的多少是否與發展人員數量的多少有關;

(4)有沒有「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的行為。

下面筆者就一一分析為什麼該類傳銷活動與一般意義的傳銷活動並無區別,而該部分的分析也是評價一個行為是不是傳銷活動的主要參考標準:

(1)有沒有真實的商品。在實際操作中傳銷組織往往將「金幣」「積分」「暗黑幣」等偽裝成「商品」,從而讓投資者誤以為自己是在投資某種商品。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一個既有案例即明確指出:「達康公司『暗黑幣』本身不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不具有商品屬性,也不是網路虛擬貨幣,作為載體的『暗黑幣』僅是一種轉讓標記符號,是計算返利數額的工具,沒有任何銷售商品的特徵及屬性」,在這一案例中人民法院對某平台中的「商品」是真實存在商品還是以「商品」為名進行了明確區分。事實上看一個「東西」是否屬於商品需要看其本身是否具有價值(是否包含了人類勞動)。

網路中常見的「金幣」「積分」「暗黑幣」往往被傳銷組織用來與「比特幣」相類比,傳銷組織往往在宣傳中主張「金幣」「積分」「暗黑幣」與「比特幣」相同,主張與「比特幣」一樣同屬於「虛擬貨幣」。事實上,我國對於比特幣的定性並非虛擬貨幣,而是虛擬商品。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將比特幣定義為:「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該《通知》的下發,表明我國國內並不禁止比特幣的交易,傳銷組織的這種混淆行為往往能達到欺騙投資者的目的,但比特幣跟傳銷組織的金幣、積分等完全不同。

由於「比特幣」需要付出人類勞動的「挖礦」才能產生,國內的傳銷組織也以「挖礦」作為產生「金幣」「積分」「暗黑幣」的條件,但事實上,傳銷組織的「挖礦」並不同於「比特幣」的「挖礦」。「比特幣」是通過特殊的數字計算產生的,需要按照一定的演算法經過大量的數字運算才能獲得,而且總量恆定,隨著時間推移計算難度越來越大,人類付出的「挖礦」成本也越來越高。反觀傳銷組織中的「挖礦」活動,實質上是傳銷平台的開發者、控制者在平台開發之初即預設了程序,「金幣」「積分」「暗黑幣」等在固定的時間內不斷被系統自動製造出來,根本不需要會員付出任何成本,這樣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的金幣、積分等自然不會具有價值,不能被稱為商品。由於傳銷組織所宣傳的「金幣」「積分」「暗黑幣」並非商品,所以傳銷組織讓投資者購買「金幣」「積分」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就完全符合了《刑法》條文中規定的「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

(2)參加者的獲利是否來源於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參加者的獲利往往是包含「推薦獎」「管理獎」在內的「動態收益」,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投資者往往會在註冊一個平台或網路賬號成為會員之後發展其他人員註冊,從而形成自己的下級,在下級成員註冊後上級會員則能夠從下級註冊會員的投資款中收取一定的「金幣」或者「積分」,由於該處的「金幣」、「積分」都是與新註冊者的投資款一一對應的,上級註冊者雖然名義上獲取的是「金幣」、「積分」,由於並不存在真實的商品或服務,獲利不可能來源於商品或服務,實質上獲取的利益來源於新註冊者的投資款(投資款在註冊後會按照一定比例兌換成「金幣」「積分」等)。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的判決中就明確指出了該類傳銷活動中參與者的獲利來源:「會員在達康公司中的返利來源除新參加者註冊會員繳納的會員費外並無其他來源,如想持續得到返利必須不斷發展他人註冊新會員。會員所謂靜態收益來源於會員自己繳納的會員費及下線會員繳納的會員費,動態收益均來自於下線繳納的會員費。」由該法院的判決可以看出,這是一種以新註冊會員的會員費為獲利來源的模式,其要求註冊會員購買「金幣」「積分」獲得加入資格的方式完全符合《刑法》中規定的「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的規定。

(3)獲利的多少是否與發展人員數量的多少有關。在利用互聯網發展的傳銷組織當中,由於獲利均來自於新加入者的會員費等款項,因此,先加入者要想獲得更高的收益就需要不斷的發展人員加入並且需要保證自己能夠從自己所發展的會員中抽取利益。藉助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為了達到以上目的,傳銷組織往往會根據投資者投資的資金規模設置不同的賬戶等級,如「一級礦主、二級礦主……六級礦主」,「V1、V3、V9」「一代會員,二代會員……九代會員」,「一星會員、二星會員……五星會員」。以「第一世界數字黃金」的多級礦主模式為例,各級的投資標準為:一級礦主1000元、 二級礦主3000元、 三級礦主5000元、四級礦主10000元、五級礦主30000元、六級礦主50000元,各投資者按照投資標準獲得相應的礦主身份之後,即可按照等級從下級會員處獲取收益,一級礦主只能在下一級獲取收益,二級礦主則可以從下面二級獲取收益,以此類推。而所能獲取的收益主要包括:交易傭金、管理傭金、組織傭金、推薦傭金等。雖然從下級獲取的收益名目不同,但實際上都來源新註冊會員的投資款,如推薦傭金是「直接推薦礦主投資金額的10%,不限量」,交易傭金(以六代礦主為例)是「拿6代直接推薦礦主每次金幣交易金額的1%,不限量」。在這樣的模式之下,上級會員的獲利來源於下級會員,而獲利的多少完全取決於屬於自己的下級的人員數量的多少,下級人員越多則交易量越多,上級所提取的推薦傭金、交易傭金也越多,這樣的獲利模式完全符合了刑法中規定的「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的規定。

(4)有沒有「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的行為。在傳統的傳銷活動中,組織者。領導者往往通過「脅迫」的方式讓傳銷組織的參加者給身邊同學、親友打電話的方式吸引他人參加從而達到騙取他人財物的目的,而藉助互聯網傳播的傳銷組織發展人員加入的方式則主要通過上文提及的「推薦傭金」「管理傭金」「交易傭金」等所帶來的獲利「引誘」他人加入,在較高的 獲利面前,普通民眾往往禁不住高利誘惑從而加入傳銷組織,成為傳銷組織的一員。以達康公司的「暗黑幣」為例,除了前文提及的通過「管理傭金」「交易傭金」等獲利方式作為引誘手段外,還通過在不同賬戶之間劃分「大區」「中區」「小區」來達到「引誘」的目的,即會員下線分三個區,根據各區內下線各層級全部會員「靜態收益」總量,分為大、中、小三個區,會員按照不同賬號級別享受系統按照相應比例派發的「暗黑幣」獎勵。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在判決中明確指出了該種模式的「引誘」發展他人參加的實質:「該傳銷組織所設計的下線三區發展,以大區、中區、小區總體業績比例計算返利的模式,其實質是誘使參加者繼續積極發展下線,對下線人員進行組織和掌控,以實現三區發展平衡,從而獲取最大利益的規則引誘。至於有無脅迫行為則不影響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認定。」經過以上分析,完全可以得出藉助互聯網技術的「暗黑幣」等符合刑法中規定的「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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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答一波,此文也在本人小說中同步發表!

最近有個在小眾中流傳的幣圈,由於我身邊最親近的人參與其中,在此不得不針對這個幣圈分析說明一下,所以本章於全文全無相關,希望看本章的讀者大大也了解一下,不要被類似的東西蒙蔽了雙眼。

  首先,因為是身邊的人在參與這件事情,她/他在覺得自己成功搶到某種幣的時候會大賺特賺,會很興奮的炫耀,所以本人能對整個VPAY幣有個全面的了解。VPAY幣,或者說VPLAY支付,據說是一種支付平台,和支付寶,微信一樣,前期你可以激活賬戶,然後投入錢去購買餘額,餘額來源通常是由一個團隊或群體中老大提供。

  為了能讓你這麼做的賣點是什麼?推廣人員的說法是現在VPLAY支付是在做推廣,如同當初微信,支付寶面世之前的推廣,你現在投入越多,也就是你的VPAY裡面將來的積分越多,將來享受的分紅越多。並會給你舉例,比如某某的姐姐在微信推廣期間投入了幾萬,現在就有千萬資產了(當然這事情沒有經過考證也經不起推敲),然後還有身邊做VPAY的現身說教,對話截圖紅包截圖餘額截圖等等,目的就是為了讓你投錢加入。

  然後假如你投資一萬,平台給你8000餘額加2000積分,然後你的餘額可以以1比六的槓桿比例轉化成48000的積分,加上送的2000積分剛好五萬積分,然後積分以每天百分之零點二的比例釋放成餘額。50000X0.002=100元,也就是第一天你會得到100塊錢的餘額,積分變化為50000減去你釋放的100積分為49900積分,然後他們鼓勵你復投,也就是需要你把釋放出來的餘額100再通過6倍槓桿換成600積分,然後你第一天積分就變成50500。

  假設你不復投,正常思維來算的話,5萬積分每天釋放100元,100天之後你餘額達到1萬並提現,理論上你就回本了,且積分還剩4萬可以繼續等釋放完提現4萬塊,穩賺不賠是不是,但事實不是這樣。

  事實上,你第一天積分釋放之後只有49900積分,第二天的積分釋放是基於49900X0.002,這就是他們鼓勵你復投的基礎,你只有通過復投進去讓積分變得越來越多,將來每天釋放的餘額也就越多,這就是他們所謂的以後的分紅。

  這是第一步,你需要做的只是每天將餘額復投變成積分,然後坐等分紅。OK,他們會努力把你變成這個狀態,他們要保證期間沒有人提現餘額,因為這與初衷相違背。

  這時候因為等投入的錢變現需要一個過程,你就會關注VPAY平台里發行的各種數字貨幣(想不關注都難,因為期間有各路大神向你分享,展示他們的戰績)。

  比如有個所謂的馬雲發行的丁丁鏈,現在你可以以兩分錢一個的價格購買3萬個,才多少錢?600塊錢,你可以用你賬戶的餘額,也可以直接用現金;等過個幾天,有人告訴你,你買的這個丁丁鏈已經有人用2毛錢一個的價格在收購了,再過幾天又有消息說已經漲到2元一個。

  這時候你想賣,會發現你的賬戶里並沒有所購買的丁丁鏈數量,這時候你經過多方諮詢,有人會告訴你,你買的這個是通過眾籌買的,幣種會在三天後以每天百分之一的比例放出來。也就是說,你花了600買了3萬個丁丁鏈的數字貨幣,100天之後才能到賬,然後到時候可能每個的價格漲到2塊一個,或者20一個,你想像一下,百倍或者千倍的漲幅,嚇不嚇人??

  轉換成數字或許更直觀,600塊錢3萬個,等三個多月後,以2塊每個算就是6萬,這是100倍,如果是20一個就是60萬。可以說如果這個事情能成真,那還上啥子班???

  這裡有一個疑問,眾籌是什麼?所謂眾籌就是大眾集資。這在網上有更專業的解答就不另加說明。但是,任何一款眾籌都不會像VPAY平台說的這樣每天釋放期長100天,說白了,這又是以VPAY平台固有的規則演化的數字遊戲,簡直可以說是驚天騙局。

  而平台上的貨幣種類不只一個所謂的丁丁鏈,還有什麼『令』,『比特幣』。仔細看比特幣,價格是4萬多一個,我問過他/她如果我買了幣想賣,賣給誰?

  他/她點開軟體給我看,資產賣出下方有人收購的,比特幣下方人家收購的單位是0.00001個。我特么腦子有包去你們平台花幾萬買比特幣,賣就是以萬分之一賣出去...

  我想很多參與其中的人都不會去關注這些細節,因為很多人不會花幾萬去買比特幣,更不會關注那個收購的單位。那個單位的字體就像很多產品上的小字,舉個例子,速食麵上的小字:「產品以實物為準,圖片僅供參考!」

  所以,600塊三萬個的丁丁鏈就很多人買了。2分錢一個,買了第二天就有人告訴你有人2毛錢收購了,第三天就有人出2塊一個收購了,可是這個時候你沒幣在手。

  而且,這個所謂的有人收購,是個人對個人的行為,具體到買賣交易我想沒那麼順利的。

  VPAY平台是基於微信掃碼來註冊,APP下載後,搶幣也會很卡。然後有人會在群里告訴你,幣種數量有限,同一時間操作人數過多導致網路卡頓。

  很多自相矛盾的地方不是??手機上任何一款正常的APP使用人數不是百萬千萬甚至上億級的?你們有見過每天都卡到掉線的APP??你VPAY一個國際支付平台就這麼卡頓??

  我們可以大膽假設一下,說有某些個自認為比其他人都聰明的人,花點小錢請小團隊製作一個APP,因為低成本,所以支持其運作的設備也會十分簡陋,卡什麼的就很正常不過。

  其手中的後台控制平台會固定一段時間拋出一個幣種,當然只是一個名稱和數字,然後製造輿論無中生有為其賦予價值,吶,你們今天以2分買,明後天就可以2塊一個甚至更多的價格賣出去。他還會通過已經建立的欺騙鏈告訴你,最好不要拆開賣,保持幣種的整數才是最好的。而且你在買之前,他們就會給你這種感覺:這個是好東西,只有手速夠快運氣夠好的人才買得到,買到就是賺到。

  傻子才想你賣,幕後大佬希望這些韭菜們定期投入,持有觀望。更何況人家的遊戲規則就是三個多月後才能放完給你,期間如果平台能繼續運轉,你能確保你不會被其推出的新幣種誘惑??

  有一個很奇怪的現象就是,VPAY平台上所有發行的幣種除了比特幣價格順應形式起伏之外,其餘幣種價格全都是升值的,一直在升值從未被降價......

  投入很多之後,想抽身就難了。或許在你投入一定量金錢然後手裡有一定數量幣種想套現的時候,以前說要買你幣的就如實告訴你,他不買了,他還告訴你,你可以去發展新人啊,你可以將手裡的幣賣給他啊。

  一群對金融知識一無所知,一群連區塊鏈是什麼東西都不知道的大老粗,在人家制定的規則體系里玩人家的遊戲......

  最重要的一點,參與其中的人不管覺醒或懵懂,只要你反對他/她,你就是他的仇人一般。這個東西會讓人性情大變的啊。

  傳銷的本質就是拉人頭,不管他披上什麼外衣都一樣。人家微商好歹還有個產品,你這個連產品都沒用算是怎麼回事?

  如果你說人家微商產品與實際價值不等價,那你這個算個什麼玩意兒?遮羞布都沒有的東西,就像我前文所描述的那樣「且不加絲毫掩飾。」

  不對,你有掩飾,就是用大量口口相傳的話語精心編製的謊言網。

  百倍千倍的回報率,我且坐等看你如何撐下去!!!

  因個人事務繁忙,加上這個VPAY的原因(身邊最親近的人參與對我的影響)導致本人不能及時更新,深感抱歉,望各位讀者大大海涵!

  再次致以最真摯的道歉!!

  ------小丑沒眼淚

  敬上!!!

  2018-10-1519:06


資金盤/網路傳銷無疑,所謂的那一套理論根本和區塊鏈沒有半毛錢關係,本質還是要交入門費,拉人頭,團隊計酬。


我可以負責任的告訴你:vpay就是傳銷、詐騙、非法集資。


網路傳銷,數字幣之類的傳銷,看到「區塊鏈金融」就覺得離譜,區塊鏈只是技術,很多傳銷團伙都用區塊鏈進行傳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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