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社会型态转变,派遣人力成为另类行业,但目前我国并无法律规范派遣制度,2014年推出《派遣劳工保护法》草案则未通过行政院审议。律师丁稳胜指出,「劳基法对于变形的雇佣关系没有规范,应补足法律漏洞。」应采原则禁止、例外许可(行业别及人数比例限制),才能确保派遣不被滥用。

丁稳胜认为,政府对于派遣制度,应采取「原则禁止、例外开放」态度。雇佣与使用分离的状况下,真正的用人单位,不用付劳基法雇主责任,而是派遣公司负责,例如职灾雇主补偿、提6%劳动退休金。

「劳基法对于变形的雇佣关系没有规范,应补足法律漏洞。」他指出,没有专法,政府对于成立派遣公司,无法可管。有些劳团坚决反派遣,不准立专法,而个人认为应限制行业、采正面表列(仅法律明订的职业准许)。

他说,依《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定,可处罚用人单位。假设有派遣工过劳死,但其与要派公司在法律上没有雇佣关系,不能用契约关系、债务不履行、不完全给付求偿,只能用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意思是说,劳工只能找《劳基法》上的雇主提告。

「劳动检查对象、职灾补偿,中华电信有机会躲在幕后去了!设了一道防火墙—派遣工。」要派公司应该要负连带责任,透过派遣专法来规定义务,属于《职业安全卫生法》上的保护及照顾义务。

有社工背景的律师陈又新说,无法支持派遣制度,因涉及三方关系,将原资方责任切割、规避,但认为专法立意良善,市场运作出现派遣制度,不能够以「不承认」来当作「不存在」,必须严格规范,违反相关规定就取消许可资格。

他说,派遣制度的法律关系,涉及三方—派遣公司、要派公司、派遣工。这模式与现行法律上雇佣关系不一致,是将雇主责任切割、卸责。此外,要派公司给的薪水,经由派遣公司转手发薪,派遣工实际领到的钱会变少,劳工变相受剥削。

他认为,派遣公司滥用定期契约,没有给员工加班费,投保薪资偏低。不像移工人力仲介业需要特别许可,派遣业者设立纸上公司,没有最低资本额限制,花了几千块就可以请会计师成立公司。

「这是要派公司惯用规避责任手法。」法律规定的关系上,是派遣公司要负责,依民法第188条,受雇人出错,雇佣人要负责,实务运作上要找派遣公司负责,但派遣公司随时可恶行倒闭。

派遣劳工权益无保障。图/本报资料照片
派遣劳工权益无保障。图/本报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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