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法律;有料,有趣備考路上,與你同行在開講前,我們先做一道法考真題:

乙女在路上被鐵絲絆倒,受傷不能動,手中錢包(內有現金5000元)摔出七八米外。路過的甲撿起錢包時,乙大喊「我的錢包不要拿」,甲說「你不要喊,我拿給你」,乙信以為真沒有再喊。甲撿起錢包後立即逃走。關於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以其他方法搶劫他人財物,成立搶劫罪B.甲以欺騙方法使乙信以為真,成立詐騙罪C.甲將乙的遺忘物據為己有,成立侵佔罪D.只能在盜竊罪或者搶奪罪中,擇一定性甲的行為滑動滾動條查看答案答案:D解析選項A錯誤。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其他方法,是指與暴力、脅迫相類似的,足以壓制被害人反抗的行為。最典型的是採用藥物、酒精等使被害人暫時喪失自由意志,然後劫走財物。本題中,甲沒有對乙實施「與暴力、脅迫相類似的,足以壓制被害人反抗的行為」,不構成搶劫罪。選項B錯誤。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詐騙罪要求被害人基於錯誤的認識對財產作出了處分。如果被害人雖然產生了錯誤的認識,但並未對財產的所有權或佔有權進行處分,而只是同意將財物給被害人挑選一下、試穿一下等,犯罪人趁被害人沒注意取得財物的,認定為盜竊罪。選項C錯誤。遺忘物是指財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識地將所持財物放在某處,因一時疏忽忘記拿走,而暫時失去控制的財物。本案中,甲當面拿走乙的財物,不構成侵佔罪。選項D正確。該選項實際上是一個折中的答案。本案中,甲沒有製造乙的不能反抗的狀態,他只是利用了乙不能反抗的狀態。甲的這種行為應當被認定為盜竊罪。但是我國刑法通說認為盜竊罪只能採取祕密方式,不承認公開盜竊。如果不承認公開盜竊,那麼甲的這種行為只能被認定為搶奪罪。做過真題的同學都知道,刑法出題老師很喜歡在易混淆罪名的區分這塊出題。下面,小編為大家盤點一下財產類犯罪(並非僅指侵犯財產罪)中容易混淆的罪名都有哪些——1

詐騙罪與盜竊罪區別詐騙罪盜竊罪行為方式詐騙罪屬於交付罪,即因被害人基於意思瑕疵而交付財物盜竊罪屬於奪取罪,即違反被害人意志取得財物在行為人已經取得財產的情況下,二者的關鍵區別在於被害人是否基於認識錯誤而處分財產。在行為人未取得財產(未遂)的情況下,二者的關鍵區別在於,行為是否屬於足以使對方產生處分財產的認識錯誤的欺騙行為行為人實施欺騙行為——對方產生或者繼續維持認識錯誤——對方基於認識錯誤處分(或交付)財產——行為人獲得或者使第三者獲得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盜竊罪取得財產是完全違背受害人的意志注意:1、並非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欺騙行為進而取得了財產就成立詐騙罪,因為盜竊犯也可能實施欺騙行為。例如,A打電話欺騙在家休息的老人B說你女兒在家門口出車禍了,B門也沒有鎖便急忙出去,A趁機竊取B家的財物。雖然A實施了欺騙行為,但B並非因為受騙而產生處分財產的認識錯誤,更沒有基於認識錯誤處分財產;A拿走財物的行為,成立盜竊罪。2、並非只要行為人使用欺騙手段,導致對方將財產「轉移」給自己或者第三人,就成立詐騙罪。盜竊罪也包括間接正犯,盜竊犯完全可能使用欺騙手段利用不具有處分財產許可權或地位的人取得財產。(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有財物的處分許可權)例如,洗衣店經理A發現B家的走廊上曬著西服,便欺騙本店臨時工C說B要洗西服但沒時間送,讓他取來,C信以為真取來西服,A將西服據為己有。C只是A盜竊的工具而已,不具有將B西服處分給A佔有的許可權或地位,因此A成立盜竊罪(間接正犯)。實踐中經常發生他人誤轉存款被行為人取走的案件。例如,乙原本應向丙的賬戶匯款10萬元存款,但由於操作失誤,將10萬元存款匯入到甲的賬戶。在張明楷教授看來,雖然甲形式上享有了10萬元債權,但由於缺乏享有債權的任何根據,故不應認定甲對銀行享有債權,或者說,不能認定甲在法律上佔有他人10萬元存款,更不能認為甲佔有相應的現金。因此,如果甲從自動取款機中取出現金的,應認定為對銀行現金的盜竊;如果甲從自動轉款機上將10萬元轉入自己的其他賬戶的,應認定為對存款債權的盜竊;如果甲從銀行櫃檯取出現金或者轉入其他賬戶的,則成立詐騙犯罪。2

侵佔罪與盜竊罪的關係區別盜竊罪侵佔罪判斷財物由誰佔有、是否脫離佔有,是判斷行為成立侵佔罪還是盜竊罪的關鍵必須是盜竊他人佔有的財物,對自己佔有的財物不成立盜竊罪委託物侵佔是侵佔自己佔有的他人財物,侵佔脫離佔有物是侵佔遺忘物或者埋藏物例如,沈某騎自行車到摩托車修理店,見有一輛摩托車停在修理店門口,遂起佔有之念,又見店裡沒有摩托車鎖,於是以買摩托車鎖為名騙店主回家取貨。店主離店到 50 米外的家裡取貨,臨走時讓沈某幫忙看店。結果店主剛離開,沈某騎走摩托車。本案中,雖然沈某欺騙店主使其離開修理店,但店主並沒將財產轉移給沈某佔有。店主雖然說了一聲「幫我看下店」,但此時沈某充其量只是修理店財物的佔有輔助者,店中財物仍由店主佔有,所以沈某的行為成立盜竊罪。一般來說,侵佔罪與盜竊罪是一種對立關係。但是,對此不能絕對化。因為侵佔脫離佔有物犯罪中的「遺忘」與「埋藏」是表面的構成要件要素,亦即,它不是為違法性提供根據的要素,而是為了與盜竊罪相區別規定的要素。因此,即使客觀上不是遺忘物與埋藏物,而是他人佔有的財物,也可能成為侵佔罪的對象。例如,在誤將他人佔有的財物當作遺忘物而轉移為自己佔有時,雖然客觀行為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但主觀上不具有盜竊罪的故意時,應認為符合侵佔罪的犯罪構成(既遂)。3

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1、搶劫罪必須是當場以暴力侵害相威脅,而且,如果不滿足行為人的要求,威脅內容(即暴力)便當場實現。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方法沒有限制,如果不滿足行為人的要求,暴力威脅的內容只能在將來的某個時間實現(非暴力的威脅內容,如揭發隱私,則可以當場實現)。2、搶劫罪中的暴力達到了足以壓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敲詐勒索罪的暴力只能是沒有達到足以壓制被害人反抗的輕微暴力。因此,脅迫被害人當場交付財物,否則日後將殺害被害人,或者行為人對被害人實施了沒有達到搶劫程度的暴力,脅迫被害人交付財物的,宜認定為敲詐勒索罪。4

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區別招搖撞騙罪詐騙罪概念不同招搖撞騙罪是指以謀取非法利益為目的,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的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犯罪客體不同招搖撞騙罪的客體為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同時也侵犯了公共利益或公民的合法權益詐騙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行為方式不同招搖撞騙罪僅限於以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方式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方式詐騙罪方式多樣,不限於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方式5

詐騙罪與敲詐勒索罪行為方式不同詐騙是通過虛構的事實使他人誤解,從而使被害人彷彿自願地處分(交付)財物敲詐勒索是通過威脅、要挾,使他人感到害怕、恐懼而不得不(被迫)交付財物在虛構事實、恐嚇他人迫使交付財物的場合,既有欺騙的因素也有勒索的因素,一般按照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也有認為構成詐騙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想像競合犯,擇一重罪處罰。甲、乙為劫取財物將在河邊散步的丙殺死,當場取得丙隨身攜帶的現金2000餘元。甲、乙隨後從丙攜帶的名片上得知丙是某公司總經理。兩人經謀劃後,按名片上的電話給丙的妻子丁打電話,聲稱丙已被綁架,丁必須於次日中午12點將10萬元現金放在某處,否則殺害丙。丁立即報警,甲、乙被抓獲。甲、乙應以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並罰。甲、乙殺害丙取其財的行為成立搶劫罪。而後虛構綁架丙的事實威脅丁勒索財物,定敲詐勒索罪。6

搶劫罪與綁架罪區別搶劫罪綁架罪概念不同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財物的行為綁架罪是指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或者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兒的行為犯罪客體不同搶劫罪的犯罪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綁架罪的犯罪客體一般是單一客體,即公民的人身權利,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的綁架罪還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搶劫罪是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當場劫取財物綁架罪是將被害人擄走限制其自由後,以殺害,重傷或長期禁閉被害人,威脅被害人家屬或有關人員,迫使其在一定期限內交出所勒索的財物犯罪主體搶劫罪的主體是滿14周歲的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綁架罪的主體是滿16周歲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注意:1、綁架罪只能是向被綁架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勒索財物;搶劫罪是直接迫使被綁架人交付財物,而不是向第三者勒索財物。2、綁架過程中又當場劫取被害人隨身攜帶財物,同時觸犯綁架罪和搶劫罪的,擇一重罪處罰;綁架被害人,在實際控制被害人之後,又強行劫取被害人財物的,成立綁架罪與搶劫罪,應當並罰。7

詐騙罪與合同詐騙罪區別詐騙罪合同詐騙罪侵犯的法益不同詐騙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財產權合同詐騙罪規定於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之章,擾亂市場秩序罪之節,其侵犯的是複雜客體是否有單位犯罪詐騙罪沒有單位犯罪合同詐騙罪有單位犯罪注意:1、刑法在其餘各章節分別規定了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金融票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保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等。這些詐騙犯罪與詐騙罪在主觀方面和客觀表現方面均相同,但在主體、犯罪手段、主體要件與對象上均有差別。8

強迫交易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區彆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客體不同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市場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權、財產權或其它合法權益敲詐勒索罪侵犯的客體是簡單客體,即公私財產的所有權客觀方面不同1、行為人對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脅方法2、行為人在強迫對方達成交易後一般會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或商品作為代價1、敲詐勒索罪的行為人使用威脅、要挾方法,若行為人當面對被害人使用暴力,則超出了敲詐勒索罪的範圍2、敲詐勒索罪的行為人無償佔有被害人財物主觀方面不同行為人實施強迫交易行為,主觀上是為了達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敲詐勒索罪行為人主觀上是為了非法佔有公私財物主體不同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構成只能由自然人構成9

強迫交易罪與搶劫罪區彆強迫交易罪搶劫罪客體不同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市場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權、財產權或其它合法權益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和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暴力程度不同強迫交易罪的暴力僅限於造成輕傷的範圍內搶劫罪的暴力程度不受限制,甚至可以使用故意殺人的方法威脅的內容不同強迫交易的威脅比較廣泛,除了可以是以殺害、傷害相威脅,也可以是以揭發個人隱私、毀壞財物或抓住被害人的某些弱點為把柄相威脅。搶劫的威脅是以殺害、傷害相威脅實現威脅的時間不同強迫交易罪的威脅可以是當場實現,也可以在一段時間後才付諸實施搶劫罪的威脅具有當場即時發生暴力的現實可能性威脅的方式不同強迫交易罪的威脅,可以當被害人的面,也可以通過第三者來實行,可以用口頭語言的方式,也可以用書信等方式來表示搶劫罪的威脅是當被害人的面來實行的,一般是用語言或動作來表現客觀表現不同強迫交易罪表現為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務的行為。強迫交易罪的行為人在強迫對方達成交易後一般會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或商品作為代價搶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劫罪的行為人無償佔有被害人財物主體不同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構成只能由自然人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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