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 - 考试科目/成绩计算

 高考三级 - 人事行政 - 考试科目

应试科目上标注「◎」符号者,系采申论式与测验式之混合试题;标注「※」符号者,系采测验式试题;余均采申论式试题。 

普通科目

◎1.国文:作文(60%)、公文(20%)、测验(20%)

※2.法学知识与英文:中华民国宪法(30%)、法学绪论(30%)、英文(40%)

专业科目

行政法

行政学

心理学

(含咨商与辅导)

各国人事制度

现行考铨制度

民法总则

与刑法总则

 

 普考 - 人事行政 - 考试科目

应试科目上标注「◎」符号者,系采申论式与测验式之混合试题;标注「※」符号者,系采测验式试题;余均采申论式试题。

普通科目

1.◎国文:作文(60%)、公文(20%)、测验(20%)

2.※法学知识与英文:中华民国宪法(30%)、法学绪论(30%)、英文(40%)

专业科目

行政法概要

行政学概要

心理学概要(含咨商与辅导)

现行考铨制度概要

 

 

 高普考 - 人事行政 - 成绩计算

 

等级

计分方式

普通科目

专业科目

高考三级

加权分数

国文、英文+法学知识(平均占20%)

六科专业平均(80%)

普考

平均分数

国文、英文+法学知识、四科专业科目,共六张考卷分数平均

 

1.高考三级考卷共有八张,采加权计分,普通科目有国文(含作文、公文、测验)、英文及法学知识二张考卷,其成绩平均后占总成绩20%;专业科目有六张考卷,其平均成绩占总成绩80%。

2.普考考卷共有六张,采平均计分,普通科目有国文(含作文、公文)、英文及法学知识二张考卷,专业科目有四张考卷,总成绩为六张考卷平均分数计算之。

3.笔试应试科目有一科成绩为0分,或总成绩未达50分,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计算。

4.各项成绩之计算取小数点后四位数,第五位数以后舍去。考试总成绩之计算取小数点后二位数,第三位数采四舍五入法进入第二位数。

 

 地特三等 - 人事行政 - 考试科目

应试科目上标注「◎」符号者,系采申论式与测验式之混合试题;标注「※」符号者,系采测验式试题;余均采申论式试题。

普通科目

◎1.国文:作文(60%)、公文(20%)、测验(20%)

※2.法学知识与英文:中华民国宪法(30%)、法学绪论(30%)、英文(40%)

专业科目

行政法

行政学

心理学

(含咨商与辅导)

各国人事制度

现行考铨制度

民法总则

与刑法总则

 

 地特四等 - 人事行政 - 考试科目

应试科目上标注「◎」符号者,系采申论式与测验式之混合试题;标注「※」符号者,系采测验式试题;余均采申论式试题。

普通科目

◎1.国文:作文(60%)、公文(20%)、测验(20%)

※2.法学知识与英文:中华民国宪法(30%)、法学绪论(30%)、英文(40%)

专业科目

行政法概要

行政学概要

心理学概要(含咨商与辅导)

现行考铨制度概要

 

 地方特考- 人事行政 - 成绩计算

等级

计分方式

普通科目

专业科目

地特三等

加权分数

国文(10%)、英文+法学知识(10%)

六科专业平均(80%)

地特四等

平均分数

国文、英文+法学知识、四科专业科目,共六张考卷分数平均

 

1.地特三等考卷共有八张,采加权计分,普通科目有国文(含作文、公文、测验)、英文及法学知识二张考卷,其成绩各占总成绩10%;专业科目有六张考卷,其平均成绩占总成绩80%。

2.地特四等共有六张,采平均计分,普通科目有国文(含作文、公文)、英文及法学知识二张考卷,专业科目有四张考卷,总成绩为六张考卷平均分数计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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