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詳細敘述決定論的論證過程,並說明它和宿命論的差別是什麼。

  決定論的論證過程主要集中在兩個原則上,第一個是『因果原則』,類似於所謂的「凡事必有因」或是「無中不生有」,也就是說,所有的結果都一定有個導致它的原因,我們絕對不會找到一件事情會在沒有任何原因的情況下發生,舉例來說,當你感到脖子疼痛的時候,不管是多微小或是多奇怪,都必然能找到原因去解釋,因此如果你的醫生在診療後只說「這是沒有原因的」,你應該會換個醫生而不是去相信他。

  第二個則是『充分理由原則』,代表所有被決定的結果必定包含在它的原因裡面,結果絕對不會超出它的原因能夠導致的範圍內,如果量化比較之可以說「原因一定比結果大」,因為在原因不足的時候是不會造成額外的結果的,就像煮水時水的溫度絕對不會比給予它熱量的火本身的溫度還高。這個原則宣稱若假設有一個「事件甲」,我們一定能找到一個或多個「原因乙」可以充分地造成「事件甲」(「原因乙」為「事件甲」的充分條件),也就是說當假設「原因乙」存在,「事件甲」就必然會發生。

  決定論和宿命論最主要的差別在於宿命論相信有個「大能」在操控一切事情的發生,無論是生老病死或僅僅是把手舉起來之類的瑣碎事情,那都是命定的、都是那個擁有無上能力的「大能」所操控的。而決定論就如同上述,決定論認為一切的事件都是有其必然造成它的原因,相較於宿命論覺得一切都是命運,決定論反而相信只要能找出所有的原因,就必然能預測出其會導致的結果。

2.如果這世界真如決定論所言,一切都是被決定的,那麼我們以為的偶然其實都是必然。在此情形下,你想你會如何生活?

  對我來說,即使決定論是正確的,也不會對我的生活有任何的改變,反正無論我做什麼、想什麼都是決定好的,那我根本也不用刻意去思考「既然一切都是被決定的,那我要怎麼生活?」,因為「我會不會去思考」也是決定好的,「我能不能思考出答案」也是決定好的,所以我還不如繼續照以往的生活模式就好,假如一個情況是我想要一台筆電,雖然我要不要得到也是決定好的似乎沒有去「想要」的必要,但其實「我想要一台筆電」的這個想法也是決定好的,因此根本不會有「沒有去『想要』的必要」的可能,因為我並非「必要地」想要它,而是「被決定好地」想要它。

  總之,假設決定論就是這個世界正確的運作法則,那就代表說連我正在架構的這篇文章的所有內容也是決定好的,整個動作本身無論多細小的每一步也是被決定好的,所以只要助教能夠找出所有導致本文的原因,那麼即使我不交作業,裡面所有的字句還是會被預測到的,但很可惜在助教看到本文的時候就代表這份作業已經「被決定好」會交到你手上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