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4月8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保監會”) 在北京金融街的鑫茂大廈南樓正式掛牌,不知不覺已年滿一年。從我國金融改革的歷史進程看,銀保監管機構合併無疑是一個里程碑事件,意味着現代金融監管框架進一步重塑。梳理這一年銀保監會工作脈絡可以看出,調架構、開罰單、防風險、擴開放成爲銀保監會四大關鍵詞。

  01

  架構整合的加減法

  在銀保監會合並歷時半年後,銀保監會“三定”方案正式步入正軌。2018年11月13日,中國政府網發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即“三定”方案)從人員分配、職責範圍、內設機構等板塊進一步規定銀保監會的職責範圍以及監管思路,使得銀保監會整體管理架構更加明晰更加專業化。

  在人員配置方面,“三定”方案顯示,銀保監會機關事業編制925名。較原銀監會和原保監會總編制縮編100人左右;設主席1名,副主席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10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紀委書記1名)。此外,在司局級領導職數中還新設立了首席風險官、首席檢查官、首席律師和首席會計師各1名。

  原銀監會和原保監會的合併,重頭戲就是監管職能部門的調整,根據“三定”方案,原來的兩大監管機構的大多數事務性部門被合併,內設機構則由原來兩會的“28+15”調整爲“26+1”,即26個監管職能部門和1個機關黨委的新格局。其中,保留了原保監會的4個部門以及原銀監會的10個部門。具體來看,保留了保險業的獨有業務監管部門包括財產保險監管部(再保險監管部)、人身保險監管部、保險中介監管部、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4個部門。原銀監會保留的職能部門有10個,包括普惠金融部、創新業務監管部、政策性銀行監管部、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監管部、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監管部、城市商業銀行監管部、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監管部、信託監管部、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局。

  此外,銀保監會還新設立了公司治理監管部和重大風險事件與案件處置局2個職能部門,使得銀保監會整體管理架構更加明晰、更加專業化。

  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教授李青武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分業監管這種監管體制的弊端之一是部門監管的本位意識強,即監管部門對被監管的行業中存在的一些灰色經營行爲,往往採取比較寬容的態度,而原銀監會與原保監會合並後,有助於強化貫徹銀行業、保險業的功能定位,滿足公民與社會分散風險的需要。

  02

  合力執行穿透式監管

  在“一委一行兩會”的中國式雙峯監管下,與央行的宏觀審慎相輔相成,合併後的銀保監會也持續加大了對銀行業、保險業的處罰力度。

  2018年也是“嚴監管”執行貫徹最徹底的一年,從銀行業罰單數量來看,這一年裏銀保監繫統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具超3800張罰單,平均每天開出超10張罰單,較2017年增加了1362張罰單,同比增長55.8%。

  從2019年初至2019年4月12日,銀保監會針對銀行業的罰單數量達到1085張,日均發佈10張,合計罰沒金額超2.47億元。其中,各地銀保監局共披露罰單291張,罰款金額超9801.75萬元;各銀監分局共披露罰單794張,罰款超1.49億元。處罰機構幾乎覆蓋了所有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等,涉及貸款管理問題、票據業務違規、同業投資違規、理財銷售違規等多個領域。

  在銀保監會合並的2018年,銀保監繫統累計在官網上公佈了1450張針對保險業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共計罰款約2.4億元。相比2017年845張罰單以及1.5億元罰款金額來說大幅增加。進入2019年,截至2019年4月12日,銀保監繫統對保險業的罰單量達到265張,罰沒金額超4000萬元。僅在2019年一季度的罰單就達到215張,罰金超3000萬元,其中針對保險專業中介就下發了114張罰單,約佔據總罰單數量一半,累計罰金超過1300萬元,佔據處罰總金額的四成以上。

  在監管格局的重塑下,展望2019年,強監管仍將繼續,隨着穿透式監管的逐步深入,銀行的潛在風險將會有所緩解,整體槓桿率也將呈現穩中有降的趨勢。對未來銀保監會的監管基調,北京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金融工程系主任劉澄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監管機構的態度就是保護合法金融、打擊非法金融、包容創新金融。在延續嚴監管的總基調上,監管更應該強調規範,要把現有嚴監管形成的威懾轉變成金融業的自覺行爲。

  03

  加大開放步伐

  當前中國步入改革開放新時期,黨中央、國務院提出要積極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在掛牌僅19天之後,銀保監會就開始研究加快落實銀行業和保險業對外開放舉措。

  2018年4月27日,銀保監會表示,要進一步完善銀行業和保險業投資和經營環境,激發外資參與中國金融業發展的活力,豐富金融服務和產品體系,提升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包括對商業銀行新發起設立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和理財公司,外資持股比例不設置限制;鼓勵信託、金融租賃、汽車金融、貨幣經紀、消費金融等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引進境外專業投資者;將外資人身險公司外方股比放寬至51%,3年後不再設限等方面。2018年銀保監會還批准7家外資銀行和保險法人機構設立申請。

  進入2019年,銀保監會再次加大開放力度,批准新加坡大華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籌建中山分行、臺灣永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籌建上海分行、中法合資中航安盟財產保險有限公司籌建山東分公司、中美合資華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籌建重慶分公司等8項外資銀行和保險機構籌建省級分支機構申請。此外,還批准外資銀行、保險機構增加註冊資本或營運資金共計108.72億元。

  2019年3月23日,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銀保監會副主席王兆星表示,銀保監會將堅定不移推進金融對外開放,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增加金融有效供給,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王兆星提出,中國銀行、保險業的開放從未止步。外資銀行保險業機構在中國得到穩健發展,目前有41家外資銀行法人落戶中國,115家外國銀行分行在中國營業,還有154家外國銀行代表處;有57家外資法人保險機構,14家外資保險中介機構,138家代表機構。當前我國銀行業資產規模已經居全球第一,保險業保費收入全球第二,中國已經成爲全球最重要的銀行和保險業市場之一。

  王兆星同時透露,下一步的金融開放措施包括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條件、拓寬外資金融機構業務範圍、簡政放權、優化監管規則四個方面。“未來銀保監會對於外資銀行的監管的方向,還是要保持對整個中國經濟發展,有良好的支持和服務的作用,尤其是對實體產業的支持。”

  中國(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資研究院院長王紅英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說道。“由於外資銀行公司總部在國外,母公司受到全球經濟週期的變化會使得外資銀行整個資產變化的情況較爲複雜。如何讓國內監管機構及時瞭解在內地經營外資銀行母公司的現狀,也是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04

  保險行業行爲規範待解

  從我國金融改革的歷史進程中來看,銀保監管機構合併無疑又是一個里程碑事件,但它又不能單純地以“分久必合”來解釋,銀保監會成立後,現代金融監管框架進一步重塑。銀行業表現爲更加強調服務實體、有序化解影子銀行風險、推動房地產長效機制建設,大力支持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等。保險業則突出表現在股權、產品、渠道等方面出臺一系列新政策,通過細化和嚴格監管標準來推動保險業迴歸保障並向高質量進行轉型。

  “相比較來看,銀行體系相對比較完善和健全,相關規則也較爲明確,而從保險業發展的歷史來看還是與銀行業存在一定差距,加之保險業在管理、運行和規範化方面的一些特殊現象,進而也產生了一系列問題因素。而其中的一些問題在原保監會時期比較難以突破,因此在銀保監時代,相對規範的銀行監管措施將直接影響保險行業,進而促進整個行業的行爲規範。”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郝演蘇表示。

  進入銀保監合併時期,保險業的一些問題仍有待解決,郝演蘇談到,在數據方面,保險業應當科學披露經營數據,例如,保險保障金額與保險收入孰輕孰重、健康險與意外險數據是否失真等等。產品方面,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必須維護車主利益,隨着經濟生活水平提升以及生命價值日益凸顯,目前針對車主和車輛的保額均無法滿足當前保障需求。另外還包括稅延養養老險、稅優健康險優惠力度低以及運營規則問題導致產品無吸引力等等。

  李青武也同時提出建議,針對銀保監管機構對中國保險業的理性定位,各保險公司應積極應對,審視現有的險種構成,加強理論研究與市場調研,開發分散社會風險的險種;同時,調整保險公司高官薪酬考覈機制,主要考覈指標由原來的保費收入調整爲每年公司利潤或具體險種盈利情況。儘快推動我國保險業服務水平、核心競爭力提升與專業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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