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AI財經社 王蒙

  編輯 | 明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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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女研究生66萬元買奔馳車哭訴維權事件正在持續發酵,據媒體報道,涉事4S店經理已經與女車主見面溝通,但雙方協商失敗。女車主購買的奔馳CLS300也做封存處理。

  雙方溝通現場錄音顯示,4S店相關負責人向女車主道歉,稱此前因出差等原因未聯繫女車主,並表示“看到您坐在奔馳上哭,我比您還難受”。女車主拒絕接受4S店方面道歉,並斥責對方“太官方”。

  目前女車主對媒體表示,已不想再跟奔馳4S店對話,同時要求對車輛進行監管,若鑑定爲售前問題,女車主認爲奔馳是在以次充好,要求三倍賠償。

  律師稱可以主張三倍賠償

  據此前媒體報道,西安利之星一再強調,既然汽車已經售出,只能按照“汽車三包政策”更換發動機,哪怕車子根本就沒有開出店門口,那也應該由消費者承擔損失。4S店的這一說法遭到了輿論的抨擊,有網友表示,汽車三包保護的難道不應該是消費者利益嗎?4S店這是店大欺客。

  66萬元購買奔馳一公里未開,發動機發生漏油,此事是否適用於“汽車三包規定”?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賈忠強對AI財經社表示,車輛在經由第三方機構鑑定後,如果正如車主所述,那這一案例就不適用於“三包規定”,“三包”的適用範圍是消費者在正常使用過程中,針對質量問題,廠家或者經銷商提供的售後服務。但現在按車主提供的信息,明顯是發生在購車過程中,廠家存在“以次充好”、“故意欺詐”的情況,應該適用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五章三包責任第十八條“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爲準),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種類範圍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其種類範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或規定,具體要求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規定。”

  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爲五百元。”

  因此,以當事女車主66萬元(首付20萬元,貸款46萬元)購得這輛奔馳CLS300計算,她可以主張經銷商退回購車款,並賠償198萬元。

  但也有觀點認爲,主張“退一賠三”的前提是消費欺詐,而不是質量瑕疵。

  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方超強對AI財經社表示,所謂的汽車三包政策,是指《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而三包則是”包退、包換、保修”之意。奔馳車女司機維權的案例,其核心訴求不外乎退車或者換車,而不願意修車。所以,還是適用於前述三包政策規定,且前述法規規定,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爲準),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所以奔馳女車主的訴求完全有法規依據。

  方超強進一步表示,退一賠三的前提是消費者欺詐,而不是質量瑕疵。在該案例中,如果汽車漏油是本身的質量問題,而不存在維修記錄,以及維修後當新車賣的情形,就不適用於退一賠三。

  目前,涉事奔馳CLS300已經做了封存處理,是否會進行車輛鑑定尚無消息。

  奔馳迴應被指“避重就輕”

  4月13日下午,在事件發酵兩天後,奔馳方面對外迴應表示,高度重視,並立即展開對此事的深入調查以儘可能詳盡瞭解相關細節,對客戶的經歷深表歉意。目前奔馳已經派專門小組前往西安,將盡快與客戶預約時間以直接溝通,力求在合理的基礎上達成多方滿意的解決方案。

  但這份聲明中,並未就車輛是否存質量問題,西安利之星4S店是否存在消費欺詐作出任何說明。有評論認爲,奔馳這一紙迴應,避重就輕,毫無解決問題的誠意。

  今日早間媒體曝光的一段談判錄音顯示,4S店以“奔馳金融服務費”爲名,在未開發票的情況下,收取了車主15200餘元。女車主質疑這筆費用的收取是否合理。

  錄音中,車主回顧當天的購車經歷:先拿着卡刷卡付首付,然後是保險,買完保險才說有金融服務費,而且不是通過財務刷卡,銷售人員稱“這筆錢不可以刷卡”,只能通過微信給個人轉讓,而且事後沒有發票,只有一張收據。車主透露,交易結果顯示,這筆錢打到了一個私人賬戶。車主認爲這是奔馳西安利之星4S店“誘騙”車主做了金融分期。目前,對於當事女車主要求4S店說明“奔馳金融服務費”去向、收費標準,4S店方面均並給出說明。

  而對車輛進行鑑定,主張“三倍賠償”的訴求,奔馳方面也未給予迴應。

  奔馳與利星行關係複雜

  維權事件一經曝光,涉事4S店法定代表人與奔馳中國的緊密聯繫也受到外界關注。

  天眼查信息顯示,梅賽德斯-奔馳(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由戴姆勒股份公司(佔股20.92%)、戴姆勒東北亞投資有限公司(後更名爲戴姆勒大中華區投資有限公司,佔股54.08%),以及Insight Legend LTD.(佔股25%)共同投資成立。

  在奔馳中國的三位股東中,這家名爲Insight Legend LTD.的公司佔據了奔馳中國25%的股份,公司法人顏健生(Gan Khian Seng)不但是奔馳中國的董事之一,也是利星行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同時也是涉事4S店,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奔馳中國的七位董事當中,劉禹策、顏健生都來自利星行。利星行在奔馳中國的董事中不僅佔據兩個董事席位,而且因其是奔馳在中國的最大經銷商集團,有很重的話語權。奔馳中國在北京的辦公地點戴姆勒大廈,也座落於利星行旗下的利星行廣場。

  佔據大份額奔馳經銷商網絡,再加上持股奔馳中國,利星行在整個奔馳中國銷售體系中擁有很大語語權。德國商業週刊曾報道,由於利星行欲以60%的股份入股杭州一家奔馳經銷商遭拒,利星行便在該獨立經銷商附近開設一家新的奔馳銷售點,並要求該經銷商遷移到郊外,否則吊銷其代理資格。而在該經銷商被迫遷移之後,發現訂貨賬號已被關閉。

  一位汽車行業資深從業者告訴AI財經社,奔馳的發言很值得玩味,一再強調尋求多方滿意的方案與它消費者和經銷商都不能得罪有很大關係,中國市場對奔馳非常重要,手握渠道的利星行份量很重。

  涉事4S店銷售顧問曾詐騙車主

  天眼查及企信寶數據顯示,2015年至今西安利之星涉買賣合同糾紛18件。AI財經社查詢發現,涉及車輛存質量問題,用戶起訴西安利之星的案例有1起。但這起案例以消費者敗訴告終。

  據判決書顯示,2017年8月一位車主以493000元在西安利之星購買奔馳轎車一部,使用過程中發生異響,車主訴西安利之星惡意隱瞞車輛存質量問題請求返還購車款並賠償損失。但法院以原告在購買車輛時未發現車輛存異響現象,且無法證明被告惡意隱瞞車輛存在質量問題,因證據不足,對原告訴求不予以支持。

  除此之外,民事判決書中還透露了一起西安利之星4S店員工詐騙車主購車款的案件。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馬國振在西安利之星高新店擔任銷售顧問期間,對外虛構其可用4S店員工身份以內部優惠價購買奔馳車、公司年底清倉可低價購車等事實,與31名車主達成協議,將約1823.02萬元購車款、車輛購置稅等款項匯入其個人賬戶或匯入利之星奔馳4S店公戶等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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