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正華

摘要

德國的反對"工業化農業"的大型行動,抗議"大型集約化動物養殖"和"大規模單一作物種植",認為是"將農業綁上了資本和工業的邏輯。"到2012年,美國210萬農場里,家庭農場佔97%,小農場佔總數的88%。而我國在現有人地比例等客觀條件制約下,規定家庭農場必須達到"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家庭農場"變成了只佔農戶極少數的"大戶"的代名詞,在制定和執行各種惠農富農政策時,勢必將絕大多數農戶排除在外,甚至嚴重損害到他們生活和工作的基本權益。

我想談談發展家庭農業經營如何借鑒美歐發達國家經驗模式的問題。

"家庭農場"這個概念在2013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中正式出現,完整的表述是"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農業部負責官員隨即對"家庭農場"做出解釋,稱之為"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並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在當今世界,農戶自主經營農地(包括自己擁有的和租佃來的土地)普遍被稱為"家庭農場"(familyfarm),而不論其規模大小或者商品化程度高低、是否已經資本和技術集約化。有人認為,提倡家庭農業特別是發展規模化、商品化、集約化的家庭農場,是在走美國農業資本主義發展道路,但很多人並不清楚美國農業究竟是什麼樣子。美國3億多人口中,農業人口只佔2%,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人不到1%,卻擁有全世界各國中最大的耕地面積,似乎發展大規模的家庭農場,甚至企業化的僱傭勞動制大農場理所當然,似乎小農戶已無存身之地。然而,實際情形並非人們想像的那樣簡單。

1997年美國農場按"家庭農場"與"公司農場"(corporatefarm)兩項劃分,前者總面積為5.85億英畝,後者總面積1.31億英畝。2007年全美有農場220.4792萬個,其中小農場199.5133萬個,比五年前增加18467個,佔總數91%,增加的基本是銷售額少於1萬美元的農場。2007年直接出售給消費者的農產品57%來自小農場。到2012年,美國210萬農場里,家庭農場佔97%,小農場佔總數的88%。美國農業部因此提請人們"理解小農場的性質和貢獻,以及它們對於改變美國農業結構的作用,這有重要意義。"

毋庸置疑,美國人定義的"小農場"(smallfamilyfarm),平均規模要比中國小農戶大得多。在美國的"糧倉"艾奧瓦州,全職農民年收入基本在5萬至7萬美元以上,有些農民可能會達到10萬至25萬美元。美國農業部將毛收入不超過35萬美元的家庭農場都列入小農場--又細分為低銷售額農場(low-salesfarms,GCFI≤$150,000)和中等銷售額農場(moderate-salesfarms,(GCFI在$150,000與$395,000之間)。這樣的標準當然不能照搬到人均耕地不到1.5畝、農業勞動力仍然高達勞動力總量1/3的中國。美國農業部2007年規定:自家農產品年銷售額超過1000美元,即可被認定為"農場"。如果按照1998年的平均產出和價格計算,養100隻母雞年毛收入是1394美元,一頭奶牛的年毛收入是2635美圓。保留如此低的門檻,說明美國迄今仍有不少超小型的家庭農場、"微型農場"。農業部在認定農場和"家庭農場"時,並沒有把它們打入另冊。2013年美國參議院通過一項農業改革法案,擴大了農作物保險的補貼額度和覆蓋範圍,不僅包括糧食作物和水果、蔬菜等園藝作物,還為棉花和花生種植農戶制定了新的農作物收入保險政策。

講到"規模化、集約化",不禁想到近年來發生在德國的反對"工業化農業"的大型行動。農民團體會同消費者團體、環保主義組織等抗議歐洲共同農業政策(CAP)鼓勵"大型集約化動物養殖"和"大規模單一作物種植",而不給小規模家庭農場以應有的支持。在他們看來,"大傢伙們將農業綁上了資本和工業的邏輯,"動物工廠"和單一種植就是其掠奪性生產的最典型表現。而通常是幾公頃到幾十公頃的小家庭農場,更能秉持傳統的農業知識和倫理,能夠維持農業生產中的生態平衡、守護鄉村景觀,並給予他們飼養的動物以應有的權利。兩者之間的關鍵區別,是前者只把農業作為商業,而後者將它作為生活;前者只關心農業的最終產品,以及這些產品作為商品的交換價值,後者會在乎農業的整個過程,以及這整個過程中的多重價值。"

近年來,德國改變農業基金的分配方式,在削減大農場補貼的同時,更多地向中小農場及生態農業傾斜。一對老夫婦飼養經營16頭奶牛,每天勞作10多個小時。這樣的小農場被視為今日德國小農的縮影。德國實行社會市場經濟模式,每年拿出幾十億馬克補貼農業。2015年,德國的中、小型農場最初的30公頃土地,將獲得每公頃50歐元的額外補貼。

我國有農民家庭經營小塊土地精耕細作的悠久傳統。以此為基礎形成"家庭農場"水到渠成、順理成章,應當說是傳統與現代接榫的最佳模式,也是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最佳選擇。發展自主經營的家庭農業也是世界農業發展的潮流。2014年就被聯合國定為"世界家庭農業年",以此肯定家庭小農在捍衛糧食安全、保護自然資源等多方面的不可替代的價值。隨著農業就業人口的減少,在政策引導下農民可以通過互助合作或者土地流轉逐步擴大經營規模。但是,在我國現有人地比例等客觀條件制約下,規定家庭農場必須達到"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家庭農場"變成只佔農戶極少數的"大戶"的代名詞,在制定和執行各種惠農富農政策時,勢必將絕大多數農戶排除在外,甚至嚴重損害到他們生活和工作的基本權益。人們已經看到,儘管中央三令五申"堅持農民家庭經營主體地位"、"土地經營權流轉要尊重農民意願",各地各種以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專業化等等名義侵害現有小農戶權益的事件,仍然層出不窮。更不用說資本下鄉帶來的毀約撂荒、傷及中等農戶、引發群體反抗等事件,已經危及農業生產和農村社會安定。2015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現行農地集體產權制度漏洞百出,"集體"和"產權"都面目模糊含混不清,確是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了。

維護小農戶權益不是什麼民粹主義,也不是不要農業現代化,而是承認農業不同於其他行業的部門特殊性,尊重事實,循序漸進,輔助現有農戶,支持小農自組織聯合經營,走新式集體合作道路。與此同時,以擴大農民非農就業為前提,支持和鼓勵一部分中堅農戶適度擴大經營規模,先富起來,而以綠色農業、生態農業和農民的共同富裕為長遠目標。總之,改革以後的中國農地制度既不能走回頭路,也不能走聽任資本剝奪小農的彎路、斜路。

(作者:香港珠海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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