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闻上这种被拍下的碰瓷行为 能否以敲诈勒索罪起诉?


我能说,有时很无奈么?


立法:对敲诈碰瓷者「剥夺胜诉权」就可解决无人敢扶老人问题

现在碰瓷的主力是老人,人家真不怕坐牢。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凡是拆穿的碰瓷都是未遂,金额不大,没法判刑。老头老太跟本不怕坐牢,正好国家养老。政府才怕呢。

不如换个思路,碰瓷犯罪有个特点,需要法律的帮忙才完在。如果法律不帮他呢? 虽然不是所有的碰瓷都拆穿,但凡拆穿一个,即取消其法律胜诉权。他今后的一切民事纠纷,司法一律判输,不再看案情。

也就是说:法律这次制不了你,但不再为你服务了。

这样他就不能实施下一次碰瓷了,碰了也输。真撞死也白撞,而且风险无限大,因为未知的一切民事纠纷都得不到法律保护。那些职业碰瓷犯只要暴露一次,职业生涯终结。

让讹诈的风险成本不可控。讹人的嚣张在于零成本,不暴露就大赚,揭穿了也没啥。而且失败了无损失,可以反复干。而一旦民事胜诉权取消,其面临今后的未知的风险,指不定今后发生什么事。今天诈别人几万,可能今后赔掉几百万。比如曾经的碰瓷人在之后真被交通肇事撞了却无法得到法律救济,要的就是这个效果。法律制裁不了碰瓷人,但法律不再为他服务了。对,真被撞了也败诉。

当一部分人被取消胜诉权后,就会成为其它碰瓷者的目标。碰瓷者会黑吃黑,形成罪恶内循环,就会少溢出危害社会了。他会被碰瓷者盯上的肥肉,让碰瓷者黑吃黑。这样他们伤害普通人就少了。

当然,在黑吃黑过程中。碰瓷者被揭穿,这次依然胜诉。但下次开始也被取消胜诉权,所以碰瓷犯也会带足取证设备来防范。让这些碰瓷犯狗咬狗,自已消灭自已。

比如:我撞了人,被撞的是没有胜诉权的碰瓷人。报警,警察来了解案情。我不承认撞了人。警察一查他身份,对我说:你走吧,他全责。他拿出监控,证明我也说了谎。我也碰瓷了,这次还是他全责。但我也失去了胜诉权。

看到吗?这就是惩恶扬善。如果我图谋不轨,成功一次,以后就跟碰瓷者一样了。而碰瓷犯为了保护自已,出门会做足功课。不要说再碰瓷了,会小心地不碰别人。还要提防黑吃黑,如果发生黑吃黑,他提交的证据也能干掉一个碰瓷人。这样碰瓷的风险就极大了。而做老实人的风险比不老实小,这才是引导正能量。


第一多是未遂,情节显著轻微不能认为是犯罪,除非数额巨大。

第二是数额难以认定,碰瓷的人笼统一句「反正就是你要负责」,在未实际支付的情况下难以认定涉案金额。

第三是最难认定的就是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理。除非之前有多次相同行为或者很明显的碰瓷行为,否则难以证实碰瓷者目的就是为了敲诈勒索,我们不排除可能有正当的维权行为。

第四没有明确的指导性案例,基层执法人员不敢轻易将这种案件上升成为刑事犯罪。一个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判决不是一家说了算,公安可能认为某某案件构成敲诈勒索,但检察院法院可能不同意某个观点或案情细节,反之亦然。


因为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啊。

社会危害性是衡量犯罪的重要指标,谁还能处处坚持以行为入罪。

所以普通人如果不把事情闹大,让事件性质升格,就没胜算。

比如公交车打司机,没造成严重后果,那就是治安案件。

但是如果司机一狠心,借势把车怼树上,怼别的车,打人的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3~10年到无期。

但是司机有安全带啊~

有保险啊~

所以好人肯定是吃亏的,除非我们法律认定行为之后直接判


敲诈勒索怕是够呛。顶多一个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拘留。毕竟寻衅滋事是万能罪。然而因为很多JC不愿意对此较真。所以实际上受到惩罚的人很少。


我也想问,我猜,主要原因是有人中间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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