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以「嫁妝一牛車」、「蘋果的滋味」等書著稱,甚至改編成電影搬上螢幕的台灣著名鄉土文學作家黃春明,去年應邀在台南市國立成功大學演講,卻被言行偏激、深綠獨派意識色彩鮮明,經常引發爭議的該校台文系蔣姓副教授率眾公然鬧場,多次在黃先生演講時插話屢屢打斷其演講,與黃先生發生激烈口角,黃先生氣憤之餘飆粗口,被蔣姓學者控告黃先生公然侮辱,台南地方法院本月二日宣判,審理此案的鄭姓法官判決黃先生敗訴,被判決罰金一萬元、緩刑兩年,但因刑法公然侮辱最高只能處罰金九千元,有法官質疑判決違法,鄭承認有錯,表示已進行救濟。已就刑事訴訟法三四七條,檢察官可獨立上訴的規定,請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後,基於「公益」向台南高分院提起上訴,要求更正錯誤。


  依法論法,根據我國刑法第57條條文規定,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一、犯罪之動機、目的。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三、犯罪之手段。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十、犯罪後之態度。


   若就刑法57條條文立法精神觀之,並審視各家媒體報導的錄影帶,黃先生會飆粗口確實不妥,但實起因於蔣姓學者多次杯葛騷擾黃先生的演講,黃先生曾請該蔣姓學者等他(黃先生)把話講完會讓蔣某暢所欲言,卻被蔣某置之不理,蔣某言行挑釁意味甚明,縱觀原告與被告兩造言行衝突前因後果,稍微有是非觀的人恐怕都不會茍同如此和社會公序良俗脫節、不食人間煙火的判決。


  筆者不免要問:身為學者言行就可以恣意踐踏他人尊嚴嗎?愛台灣又不單只有一種方法,蔣姓學者之流專斷偏狹、踐踏他人尊嚴的粗暴言行,凸顯高級知識份子的傲慢,只會讓稍有是非價值觀念者對「愛台灣」與「本土化」的意識型態政治訴求更加反感。更與伏爾泰的名言:「我反對你說的話,但我誓死擁護你說話的權利」背道而馳。


  再者法律目的在於維護社會公序良俗定分止爭,出現如此離譜的恐龍法官判決,凸顯我們的法官養成教育過程與世俗社會是非善惡認知標準嚴重脫節。我國有比例不在少數的法官、檢察官與公務員,人生閱歷只有「校門、家門、公門」,缺乏應有的社會歷練,對民間社會觀感隔膜我行我素,更缺乏應有的通識教育陶冶和人文素養薰陶,只會用法條文字餖飣之學看世界。我國的法律和公共行政體系養成教育實在有必要大翻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