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11月,康有爲來到西安,見到了陝西督軍兼省長劉鎮華,康有爲來西安之前,吳佩服已經向劉鎮華打過招呼,劉當然熱情接待。康在陝西的機場講演,甚至劉鎮華親自到現場去主持,可見康聖人在如此轟動的局面下,在當地是何等的風光。但這種風光畢竟會引起當地某些文人的不滿。《三國志》裏有這樣一段話:“(劉備)於是與亮情好日密,關羽張飛等不悅。”劉關張何等親密的兄弟,但劉備聽到了諸葛亮的那番宏論,竟然跟諸葛亮的關係越來越親密,這都會讓關羽張飛不高興,而今督軍兼省長給康有爲做主持人,那讓當地的文化名流情何以堪。以我的私見,那場風波一定跟這件事有着或明或暗的聯繫。

  匾額

  康有爲在講座之餘,也時不時地到一些著名寺廟去參觀,比如說我前幾天去拜訪大興善寺,他在我前往之前的近九十年就去轉了一圈,並且還寫了一首詩,那首詩是感慨這座歷史名氣極大的寺廟大部分被毀壞了。我到此寺也確實有同感,因爲寺廟的殘餘規模,實在是與它的名氣不相匹配。

  某天,康有爲轉到了臥龍寺,此寺的主持因爲康聖人的名聲,當然會對他熱情接待,並且在寺裏還請他吃了頓素餐。可能就是等在開宴的過程中,康有爲無意間發現了臥龍寺藏有一部《磧砂藏》,而那個時候,人們對《磧砂藏》沒有認識,自然也就沒有研究,但康有爲畢竟也是個飽學之士,他知道宋代曾經刊刻過這麼一部大藏,那個時候,人們還不知道《磧砂藏》,一直到了元代和明代,仍有續修,因此,康認爲這是一部宋代的大藏。康有爲本身也是一位藏書家,他早在廣東講學的時候,就蒐集了很多善本書籍,因此,他對版本當然有鑑別能力,正因他有這方面的經驗,所以他斷定這部大藏極其珍貴。

  第一進院

  因爲愛書人無論他是否能得到一部珍本,倘若他看到別人會毀壞這些珍寶,那心中的刺痛可想而知,而康有爲在臥龍寺竟然看到這部《磧砂藏》有人竟然其拿去裁剪成鞋墊,他在翻看這部大藏時,發現有些經冊因爲長期不翻動,已經生了蠹魚,如此珍貴的版本,被這些人隨意地踐踏,康聖人的痛惜之情可想而知。他認爲:“此經已如斷玉,若不即刻搶救,將成齏粉”。

  康有爲向此寺的主持定慧講明瞭看經的情況,這位定慧有的資料上寫爲靜慧,我也不知道哪個正確,但這位主持還是想有所作爲,他跟康有爲講,自己早就打算把這部大藏整修出來,但一直找不到好的修手,同時他也沒有這麼大的費用。康聞聽此言,就提出了自己的建議,他說自己想以幾部大藏來交換這一部殘損的《磧砂藏》。康的條件是:“以北京內府全藏全部、哈同園縮印佛經全藏一部、商務印書館印續藏經一部”,以此三部大藏來交換《磧砂藏》,並且往返的運費也由康有爲承擔,同時康還承諾,他將《磧砂藏》運走之後,會在上海影印出版,而這部影印本,屆時也會送一部給臥龍寺。

  第二進院

  定慧聽到了康有爲的這個條件,他感覺不錯。爲了慎重,他請來了佛教會的20多人共同商議,都感覺到康有爲提出的這個交換條件比較優惠。比如康提出的內府全藏應當就是乾隆版大藏經,也就是所說的《龍藏》,哈同園縮印本應該就是《頻伽藏》,這樣的三部大藏,再加上原有的那部,還能得到影印本,衆人覺得挺划算,爲了鄭重起見,雙方還簽了換經合同。

  祖師殿

  簽約後的當晚,康有爲就讓他的學生張扶萬帶着一些劉鎮華手下的軍人,開着17輛軍車前往臥龍寺換經。我對這17輛大車的數量表示懷疑,因爲一部大藏僅6000餘卷,如果真是用大卡車來裝運,2輛車足夠,何以用得到17輛,前一段我在陝西省圖書館的善本庫裏看到了臥龍寺的這部《磧砂藏》,由我的眼光估算那部《磧砂藏》的體積,果真印證了我以往的判斷沒錯。但這17輛車的數量真假,不是本話題的關鍵,估且以17輛稱之。這些人在臥龍寺裝車的時候,因爲他們並不知道哪些經是《磧砂藏》,哪些是臥龍寺所藏的其他經,這樣在裝車的時候,這些軍人們就把一些非《磧砂藏》的經書也裝上了車,爲此裝車之人跟臥龍寺的一些僧人爭吵了起來,然而巧合的是,這個混亂過程,住持定慧恰好不在寺內,而康有爲也沒有親自來拉經,因爲兩個當事人的不在場,把這件意外之事越搞越大。還有一種說法,說這些軍人前往該寺時還帶着槍,強行把經拉走之後,竟然在途中還有一些散落,這些散落之經被懂行人撿到之後,纔將這件事兒流傳開來。

  法堂

  此事年出來,據說還有一個原因,那就是經書拉走的當晚,恰好有《新秦日報》的記者在聲,第二天這段拉經的糾紛就見諸報端,陝西的文人看到這段報道之後,就前往臥龍寺瞭解情況,那些僧人向他們描述了拉經的場面,這讓當地文人聽來很是憤怒,於是他們決定想盡辦法要阻止康有爲把這部經拉出西安。此事的參與者有省議員陳鬆生,而陳鬆生本身是個律師,另外還有水利專家李儀祉和西安紅十字會楊會長。這些人阻止的手段首先是成立了陝西古學保存會,這樣阻止文物出省就有了名義和正式的組織,第二通過議員陳鬆生見到省議會議長馬凌甫,請他予以制止,第三陳鬆生則以律師身份、以古學保存會的名義,向當地法院正式起訴康有爲,這份訴狀內容如下:“爲告訴強盜嫌疑刑事罪犯,懇請依法迅予偵查,並速檢索行李追還贓物事。緣來陝西遊歷之康有爲,串通臥龍寺主持定慧於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晚間擅派僕徒,以強暴脅迫手段,將臥龍寺所藏明代欽賜龍藏佛經二藏,盡數用車拉去。將各經分藏行囊內,預備潛運出境。昨被楊鶴慶、李協、高樹藩等將犯罪事實發見。查康有爲等此種行爲,系構成新刑律三百七十條之強盜罪,理合依法告訴,懇請迅予偵查,以免罪犯逃逸。並速派警檢索行李,追還贓物,實爲公便。謹呈地方檢察廳公鑑。”

  法堂階前的神獸

  從這份訴狀的內容來看,是說康跟定慧是“串通”,然而又說是“以強暴脅迫手段”,這確實有點兒罔顧事實,因爲在此後的交涉中,康有爲出示了他跟臥龍寺籤的換經合同,是換而非是盜,並且這個階段只是處在交換的過程中,並沒有完成整個交換過程,如果康有爲最終沒有按照合同執行,那臥龍寺去起訴,當然合理也合法,而今在交換過程中,卻在沒有任何違約證據的情況下進行起訴。法院立案之後,就派法警拿着傳票前往康有爲所住的中州會館可園,前去的後,但是因爲可園有省長派的衛兵保護,所以這個的後沒能完成。

  這通古碑從哪個角度拍都反光

  這種局面更激起了當地人士的憤怒,也更加認定康有爲是仗着省長的撐腰,有恃無恐地盜經,於是有些人就發動羣衆把可園圍了起來,以此來防備康有爲帶着《磧砂藏》逃跑,同時各路人馬在各種媒體上大肆報道此事,以輿論貴的方式把事情搞大。比如有人寫一些藏頭詩來咒罵康有爲,還有的直接寫對聯“聖人不死,大盜不止”等等各種方式,以此來給康有爲的保護人劉鎮華施壓,同時省議長馬凌甫和副議長侯國藩聯名給康有爲寫信,要求康有爲不要把《磧砂藏》拉走,信中有這樣的話:“保管多年,殊非易易,雖爲該寺所有,實爲敝省古物,不特外人不能輕易挪去,即該寺和尚亦不能輕易贈人。用特緘請先生俯念關係典存,准將拉去藏經全數賜還。”

  《磧砂藏》原藏此殿中

  事情雖然搞得很大,其實康有爲雖然很生氣,但他並不擔心。當時人們認爲,他的不擔心是因爲有劉鎮華的撐腰,而康有爲認爲,自己是正常交換,並且簽定了正常的合同,他認爲盜經是對他的誣衊,因此他堅決不把《磧砂藏》歸還。

  事情搞到這種地步,是臥龍寺的主持定慧事先沒有預料到者,他當然很後悔當時籤的那個合同,於是他就在1924年1月3日,前往中州會館去見康有爲,他希望康能作廢那個合同,把《磧砂藏》歸還給臥龍寺。康當然不願意,定慧看勸說無望,於是就把提前寫好的一份請願書,離開中州會館之後,他就把請願書遞到了省署和省議會,這個請願書中有如下的詞句:“康氏見寺內藏有明版藏經全部,稀世珍奇,即生涎羨,始則欲強攜以去……繼則以重價相炫……卒則巧詞諱言。”總之,康有爲被認爲是用威逼利誘手段,拉走了這部經,因此請願書中還寫明瞭,如果這部經追討不回來,則定慧無顏面對同教,他將去自釘。

  古老的石構件

  這樣的宣傳果真起了作用,因爲人們最喜歡聽到看到名人出了大事,倒了大黴,於是全國各地報紙開始轉載這個消息,同時還報道出康有爲還在陝西其他一些寺廟盜走了珍貴文物。

  事情鬧到這種程度,讓劉鎮華也覺得不好收場,於是他派手下的政務廳長郭伍芳前往調節,郭先勸那些包圍中州會館的人,向他們解釋了這是換經,而非盜經的具體情況,但這些圍堵的羣衆根本不聽郭的解釋,郭覺得羣衆的工作做不下來,於是轉而去勸說康有爲。他把這些羣衆的激憤告訴了康,告訴他,想把《磧砂藏》拉出陝西,已經不可能,於是他聽從了郭的勸告,派人把《磧砂藏》拉回了臥龍寺。

  韋馱殿

  

  1940年5月石印本《李儀祉先生遺著》第十三冊中,查得一篇署名李協、題爲《康有爲盜經記》的雜著,全文如次:

  劉鎮華爲陝西督軍兼省長,喜結納名流。民國十三(當爲“十二”,“二”字疑爲手民誤植)年,康有爲至洛陽,吳佩孚款之,劉因電康忭迎入陝。康果來,遍遊關中名勝。登太華後,贈劉一聯雲:“華爲五嶽首,海納百川流”,嵌劉名與其自號(南海)無痕跡,議者嘆其拍馬吹牛俱臻勝境也。至西安,求書者麕至。有一僕專司捺印,例索二十元。教育廳長景延楨求書,忘捺印費,持聯歸,則印赫然倒置。

  康之才美,惜在得(德)不成。尤癖嗜古物。時維九月,詢劉曰:陝西皮貨佳,集肆爲最?劉命數名肆擇貨之最佳者,齎往康所供選擇。康留九十餘件,而令向省署支錢。劉莞爾曰:康先生殆欲自張皮貨肆耶?與劉遊終南山,訪知劉瑾墓所在,購其地十畝,而令長安縣長給價。僱工人十數挖掘十餘日,無所得,嗒然若喪。遊於三原市上,見的古董攤有可愛之物,即拱手稱謝,持之去,劉所派導者自後付其值。餘友董健吾有極珍之古錢一,有鄭姓者借持以示康,求其鑑別。康拱手笑曰:“誠珍物,謹謝領矣!”鄭無如之何,遂而以三十元償董,董不願也。

  李儀祉先生遺著第十三冊《康有爲盜經記》一頁

  遊臥龍寺,主持靜慧啓寺中所藏龍藏示之也。康閱之喜不自持,曰:“六行十三字,不錯不錯。”因與議“換”經。許僧以明智本、北平某藏、哈同刻藏及商務印書館所印金藏各一部易之。僧以其督軍之上賓,且以一易四,竟應之。

  餘偶聞於人:長安縣長代康購皮箱數十具,將以運臥龍寺藏經。廉之,果有其事。因函詢西安佛教會知其事否,則尚無所聞。是日成德中學校長董雨麓宴康於其校,邀餘作陪。餘先至,告是人將於筵間質康易經事。董連揖餘懇緩發。席間,餘依康而坐,康侃言無忌。贊三原古建築之美,曰:“此不可不善爲保存也。”餘曰:“先生之言極是。不特古建築,古物亦然,不特古物,善書亦然。”康不悟,仍狂態如故。又曰:“昔滬上有富豪胡雪巖,卒後,其巨屋以七千兩求售,口口靳其值而爲他人所得,惜哉惜哉!蓋非其屋之可貴,而屋中之字畫古物,靡不可寶。他人得之弗能識,餘精鑑別,得其住者售之外洋,可得鉅資。”餘幾爲之噴飯。噫!名聞海內者乃一市儈耳。飯畢,郵一函於康,勸勿欺騙寺僧,巧奪古藏。

  康得書大怒,擲書於地,曰:“誰敢阻我。”其夜,即以大車由寺運經去,遺數冊於路。狼狽之狀,可想而知。餘乃與楊叔吉、高介人等商,設立古物保存會,立呈警察廳備案。召靜慧至,責其索還。寺僧次日泣跪於康前,求保命。康曰:“汝何慮者,隨餘之南,大寺院方丈可做也。”靜曰:“僧律全國一致,不能容於陝西,豈能容於他處。”康曰:“餘遣汝出洋,何如?”僧竟不得請。餘等因以古物保存會名義控康於地檢廳。廳即出拘票拘康。康狂怒申申詈不休。見劉,僞稱病,拒見客。康訪之數次,俱弗得見,乃將強輦所盜經以去。餘見事急,乃電話約數十人次日攔輿。劉見事益擴大,乃囑招待者緩康隔一日行,而潛以經本送回原寺中。紿康曰:“經與行李先發矣。”康始知被騙,函責劉,且索名譽損失賠償費二十萬元。

  臥龍寺大殿舊影

  茲事當時閧傳外地各報。普陀寺印光法師陝人也,馳書責吾等污衊名賢,且曰:“君等皆陝之望人,行且如此,光雖死,不敢回陝矣。”經餘及楊叔吉告以事實。回曰:“不聞聖人乃如斯!”渭南名宿武念南(堂)亦贈康一聯曰:“國之將亡必有;老而不死是爲。”額之曰:“壽而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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