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春光正好。在浙江台州仙居县安洲街道柱岩村,低保户李奶奶正在整理自家门前的柴堆。

  “趁着天气好,整理好房前屋后的杂物,准备修房子啦!”说起这事,李奶奶打心里高兴。而在一年前,说起修缮房子,对于每个月拿着几百元低保补助的李奶奶来说,那是不敢想的事。事情的转机,来自该县纪委监委的一次调研。

  去年2月,该县纪委监委在调研时发现李奶奶家十分破旧,属于危房,便建议当地村干部为其申请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资金修缮房子。可是,农村困难群众进行住房修缮改造,存在着“政府救助资金不超过救助面积标准内工程造价的50%”等一些设置条件。修缮房子需要自筹1万元左右,对于“吃低保”的李奶奶来说,根本无力承担,便没有申请救助。此外,调研中还发现,与李奶奶情况相似的还有李风球等3户低保户,也因无法自筹资金而放弃救助申请。

  而与李奶奶等人情况不同,官路镇乌眉潭村村民郑某,早在2016年就享受了9000元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金。实际上,郑某名下不仅有一辆轿车,还入股资金55万元成为某公司的股东。很明显,郑某与“困难群众”根本沾不上边。

  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一番追根溯源之后,疑惑解开了。原来,该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助执行的文件,是2015年由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出台的。时任该局村镇总站站长张某晓在参与起草文件时“沿用惯例”,在补助标准方面参照2009年的文件,并且这么多年一直没有变化。此外,他还将本应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县民政局承担的“汇总复核职责”改为“汇总职责”,主动放弃了监管职责,导致政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被钻了空子,出现了违规领取救助金的问题。去年4月,张某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问责不是目的,推动整改才能让困难群众真正受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绝不能‘一问了之’。”为及时整改问题,该县纪委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该局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政策落实、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危房改造实施中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持续跟踪整改情况。

  去年8月,在经过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后,一份带着“温度”的新政策正式出台。这份新政策不仅堵塞了监管漏洞,还加大对特别困难家庭支持力度。一方面,提高补助标准,危房修缮补助标准从每户最高5000元提高到1万元,危房新建、改建、扩建、置换住房补助标准从每户9000元提高到1.8万元,农村特困人员在以上补助标准基础上可上浮20%;另一方面,补助资金分阶段按比例发放,改变以往房子验收后才能领取补助款,第一次发放时间为改造住房开工后半个月内,发放金额为补助资金的50%。

  “真没想到,有生之年还能修缮这陪了我大半辈子的房子,新政策真好啊!”看到邻居李风球修葺一新的房子,李奶奶满怀期待。(徐巧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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