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買房,除了大家都覺得太貴之外,還有很多人擔心的是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房子的產權期限。我們都知道,之前房子的產權只有70年,也就是說你買了房,並不是說這個房子就永遠是你的了,而是隻有70年的使用權,這就造成了一個問題,我們實際上不是買房,而是長租了一套房,只不過租金是一次性繳清的。

  這麼嚴重的問題,自然不會一直持續下去,在最近,民法起草了自動續期原則,續期期間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限。草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的使用期限將自動屆滿。續展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少,到此,住宅物業70年自治續期終於寫入法律,而自動續期意味着我們常說的70年產權已經成爲歷史。

  當然,這續期並不是免費,還是需要繳納一部分的費用,但是如何給錢,給多少錢,現在還沒有定論,也有專家指出,最好的辦法是免費續期,因爲土地出讓金已經賺過一次錢,續期不應該再賺錢。

  這個說法,我覺得是非常合理的,畢竟對於我們普通百姓來說,一直買房子總是不現實,一直爲房子出錢就更不現實,如果一勞永逸,顯然是最好的辦法,也是造福大衆的良政,你怎麼看呢?歡迎留言發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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