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14訊 3月26日消息(特約作者 杜建民)隨着我國移動通信事業的飛速發展,手機號碼越來越具有或者體現人身屬性。囿於各種客觀(各種APP註冊、業務用聯繫方式)和主觀(喜歡特殊號碼)等因素影響,攜號轉網成爲部分用戶的硬性需求。原定於2020年全面實施的攜號轉網被最高層提前到了2019年。最高層對攜號轉網寄予如此厚望,無非是給用戶提供最大限度的自有選擇權,並最大限度均衡通信行業發展,推動通信行業改革創新。然而,要保障用戶能夠切實享受到最高層賦予用戶的自有選擇權,監管層還需要配套相應的管制措施。

一、迎難而上,監管層已經開打預防針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關於2019年信息通信行業行風建設暨糾風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其中特別提到,2019年的重點任務之一——全面開展攜號轉網工作。《指導意見》同時要求各相關單位,深化“攜號轉網”業務規範辦理,不得擅自增設辦理條件、人爲設置障礙,不得利用“攜號轉網”實施惡性競爭行爲。除了發佈《指導意見》外,3月1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陳肇雄主持召開會議,部署在全國實行“攜號轉網”工作。此次“攜號轉網”部署會參會人員規格相當高,除了會議主持人外,工信部總工程師張峯出席會議,中國電信總經理柯瑞文、中國移動總經理李躍、中國聯通副總經理買彥州、中國鐵塔董事長佟吉祿參加會議。陳副部長在部署會上指出,一是要加強統籌協調,密切協同配合,完善工作方案,確定好時間表、路線圖,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按時、高質完成;二是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市場和服務,維護公平公正市場秩序,保障用戶合法權益,確保攜號轉網業務健康良性發展。

相當知趣的三大運營商都表示,將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履行國有企業政治責任、經濟責任和社會責任,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的統一安排,全力以赴抓好落實,確保如期完成“攜號轉網”工作任務,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通過指導文件、部署會議,監管層正在加大落實最高層的攜號轉網指示。雖然三大運營商的表態都相當積極,但是從某種程度上講,監管層也應該意識到了推進攜號轉網全面實施的難度。不管其中的困難有多大,攜號轉網的目標已經確定,而且必須完成目標。

二、錯綜複雜,實施攜號轉網並非易事

從2006年攜號轉網政策出臺開始,到現在已經經過了12年。但由於技術儲備、辦理過程繁雜等多種因素,攜號轉網一直以來沒能得到廣泛推廣,而且成效有限。工業和信息化部數據顯示,截止2016年6月底,開展攜號轉網試點的五省(市)共有超過45萬用戶辦理了號碼攜帶業務。其中,中國電信攜入16.8萬,攜出6.6萬;中國移動攜入16.2萬,攜出25萬;中國聯通攜入14.7萬,攜出16.1萬。攜入中國電信的用戶最多,而中國移動的用戶流失率最高。如果按照辦理攜號轉網業務用戶數量與當時的總體用戶數據對比,我們可以得出業務辦理率約爲0.32%。應該說,這樣的辦理率還是非常低的。

2017年年中,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稱,自啓動號碼攜帶試驗以來,試驗總體進展順利。但通過試驗也反映出一些困難和問題。2018年11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宣佈,天津、海南、江西、湖北、雲南五省(市)12月1日起,推出攜號轉網新業務受理流程,用戶可發送短信進行攜轉資格查詢。2018年11月22日,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宣佈,本省將於2018年12月1日正式啓用攜號轉網新流程。在新流程下,湖北省內將支持攜號轉網線上辦理申請。用戶可發送短信至攜出方運營商,查詢是否具備手機號轉網資格,具備資格的用戶將收到允許攜號轉網的“電子確認單”(短信授權驗證碼),用戶憑此“電子確認單”可到手機號攜入方運營商營業廳辦理攜號轉網手續。然而嚐鮮的體驗者表示,即便是所謂攜號轉網“新流程”,也並未如宣傳的那樣省時省力。至於其中的原因,當然是運營商提前設定了各種“合法”的轉網壁壘。

三、披荊斬棘,監管層還需要持續大刀闊斧

用腳投票是用戶實施自由選擇權的必然結果。然而,爲了最大限度防止用戶離網或者轉網,運營商自然也會加大各種營銷力度,通過築牢離網壁壘最大限度穩定己方的存量用戶。無論是簽約優惠套餐、話費或者終端優惠協議返還,還是其他的類似固移捆綁等融合套路,都成爲用戶離網或者轉網的最大障礙。另外,如何讓攜出和攜入無縫銜接,這也是一個非常嚴肅而且現實的問題。否則攜出之後,無法短時間內快速攜入新運營商,用戶必然處於空號狀態,切身的通信利益必然受損。

運營商已經從增量獲客經營向存量用戶經營轉型,使用各種措施穩定存量用戶盤子,當然是運營商的基本思路和必然做法。然而,攜號轉網本來的目的之一就應該包括賦予用戶用腳投票權利來倒逼運營商的服務提升和品質提升。如果運營商用各種限制措施變相剝奪了用戶的自由選擇權,實際上攜號轉網的意義就非常小了,甚至沒有意義。用戶辦理攜號轉網過程中遇到的這些現實障礙,既有來自運營商的合法限制,也有用戶無奈的就範。如何徹底打開用戶自由攜號轉網的通道,需要監管層持續加大管控力度。監管層需要聯合運營商建立優惠合約的最長時限限制,建立優惠合約退出機制,建立業務捆綁拆機制度和流程,既要保護用戶的選擇權,又要合理維護運營商的合法權益。

改革或者變動都意味着要觸動不同利益羣體的“奶酪”。攜號轉網自然也不會例外。在攜號轉網中,運營商既是攻取方也是守擂方。其中的用戶實際上就成爲了運營商遊戲的棋子,除了任人擺佈之外,自己的命運實際上面臨着無法主導的困境。無論是通過攜號轉網倒逼運營商的品質提升,還是通過攜號轉網賦予用戶自由選擇權,都不應該成爲口號。這裏面,監管層需要做的工作還非常多。畢竟試點了十幾年的工作,現在看來效果還是非常不理想。未來會不會仍然停留下過往的教訓中,現在看來監管層需要主動作爲!(杜建民爲C114特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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