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我遇到過這種情況,最終結果是認定為工傷,單位食堂應視為工作場所的延伸,如果不發生意外,在單位就餐完畢後,職工會投入日常工作,這種行為和工作有密切聯繫,是工作正常開展的前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


維權之路艱難多,維權路上挫折多。維權關鍵在執法,維權永遠在路上。

在單位食堂地滑摔傷,經診斷胸十二椎壓縮性骨折。傷怎麼處理?

按照工傷處理最合理。情節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

任何單位都規定了早、午、晚就餐時間,企業一般在30分鐘左右。說明就餐與工作之間是必然關係,就餐與工作之間高度關聯。

誰家的馬兒跑得快,誰家的馬兒不吃草。那個單位餐廳不屬於單位,那個單位就餐不屬於工作餐。吃喝拉撒生理本能,工作就餐必然途徑。工作場所自然延伸,公序良俗法律底線。

對「工作場所」的認定,關鍵點在是否屬工作涉及區域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區域。焦點:吃飯是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工作,屬工傷。

職工吃早餐或晚上睡覺都是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工作,因此,是對《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的曲解和無限擴大化的理解嗎?

職工就餐完畢之後,基本上就要繼續投入到工作中,中午在公司食堂就餐處於工作時間前後;其次對於「工作場所」的認定,不能完全囿於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狹隘地理解為僅限於勞動者日常的、固定的工作地點。本案中,公司食堂作為專門為職工在工作期間安排和提供飲食的附屬場所,處在公司有效管理的區域範圍,屬於工作場所的合理延伸。再次在公司食堂就餐雖不屬於直接履行工作職責,但該就餐行為是繼續正常開展工作的前提,故可認定為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工作。

綜上,在公司食堂就餐期間滑倒造成左側股骨頸骨折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情形,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這屬於工傷。職工在自己單位食堂吃早餐屬於單位提供的正常吃飯休息區域內摔傷,單位應申報工傷。依據工傷管理條例,應當認定為工傷法定情形之一: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傷害的。你這種情就屬於就屬於此,可以就工傷管理條例規定向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由單位與你本人去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工傷鑒定。鑒定後就可享受工傷保險。


只要企業正規。(國企,央企。)嚴格執行勞動法。依法辦事。那麼勿庸置疑,員工在自己的單位食堂吃早餐時摔傷,就是工傷。因為,員工此時人在單位上班,企業就應該對其的人身安全保障負責。甚至於包括員工·上下班回家(由家到單位上班,從單位回到家。兩者的往返直行路線)。的途中發生意外。都視為工傷。(各省市勞動機構都有相關國家文件規定)。但必需馬上報告單位勞資部門,並由單位在24小時內速報上一級勞動局備案。傷殘員工則需先後出具市一級以上醫療機構提供的其醫療證明,鑒定報告。確認員工工傷傷殘等級,上報有關部門批准,予以工傷處理。在員工工傷治療期間的醫療費用,工資,各種補貼由企業來承擔解決。這是正常的企業應該履行的職責。至於其他企業,(私營中小企業)由於工傷牽扯事情繁瑣,都故意隱瞞不報,嚴重違犯國家規定。至於為什麼?大家心知肚明!我感謝邀請!


理有幾面,這樣的問題真正處理起來很麻煩,可以說算工傷,但單位未必會如此去實行(不然就沒有題主所問),要合理合法去維權,只有求助律師,費時費心費錢費力,還不一定有你預想的結果。事在人為,不管結果如何,都必須努力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力,祝一切順利。


基本白摔,除非你找律師,而且不想好好在單位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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