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九重台發布

——《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合同編》暨建設工程領域表見代理問題研討會隨記

2018年12月15日,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在杭州主辦了《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合同編》暨建設工程領域表見代理問題研討會,本人的拙作《表見代理的嚴格適用》由研究中心收錄,並受邀參加了此次會議。

研討會大師雲集,學界的人大法學院楊立新教授、姚輝教授、朱虎教授、北大法學院錢明星教授、浙大法學院周江洪教授和武大法學院的冉克平教授,實務界的最高院李琪法官(建工解釋二的起草人)、王林清法官(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起草人)、李相波法官(買賣合同司法解釋和公司法解釋三的起草人)和最高院研究室民事處副處長陳龍業法官(正執筆於民刑交叉司法解釋),以及浙江三級法院的多位審判專家和律師同仁,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朱虎教授正是《民法典·合同編》小組的專班成員,李相波法官則是將要出台的表見代理司法解釋的執筆人,與此盛會,實感有幸。

一天的議程,多維的高度與頭腦的風暴略過不表,而就李琪法官關於建工解釋二所作的專題報告和李相波法官關於表見代理司法解釋所作的專題報告,簡作言述。

建工解釋二送審稿,較之前的徵求意見稿變動之大,出乎我們的意料之外,而無論是在優先權、實際施工人或是合作開發的合同相對性等方面。個中的緣由,未被提及。橫看成嶺側成峰,更多的時候,我們也更難以用對錯或進退來標註和定論於事物,抑或若法律適時將一些功能讓渡於政策和行政規範,消長相濟之間,亦不失為一種善巧方便的舉措。

開心的在於,在表見代理領域,拙作《表見代理的嚴格適用》中關於單一要件說與雙重要件說的複合、無權代理追認的融入和嚴格判斷、明確提高相對人的注意義務、區分被代理人內部管理責任和外部法律責任以免混同、以締結合同的時間點來判斷意思表示指向的相對人等觀點,在李相波法官所作的專題報告所提及的八個問題中,都得到了契合和確證,這讓自己多了一些信心和喜悅。

李相波法官提到,表見代理當前呈現的現狀是濫用和泛化,隨意和任意,其次,據統計,因此而導致的後果是被代理人受損的比例遠遠高於相對人受損的比例。而這些,也正是我們各自均不同程度所經歷和遭遇過的現實,並且至今也都是那麼不甘於心甚至耿耿於懷。不出意料的話,下個月,表見代理的司法解釋(徵求意見稿)將登台亮相,這將會帶給我們一些釋懷和釋放,以及公正的回歸。

會議結束時,杭州下起了細雨,冬月里,在這江南夜雨中獨自遊走,些許惆悵。次日,至孤山斷橋殘雪處,看著西湖上空,仍是灰雲漠漠,鬱郁不開,轉入西泠印社,心中仍期盼著晴朗。而將欲出園之際,一道陽光破雲而出,剎那間滿院花樹燦爛,紅紅翠翠,明艷不可方物,再看西湖,已是清秀靜麗。

澗翠岩花各自春。時近冬至,一陽初升。

九重台發布

2018年12月

(聲明:本文為原創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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