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南追責內黃縣陶瓷産業園區環境汙染問題:17人被處分)

央視曝光內黃縣産值百億汙染園區 17人被處分

近日,河南對安陽市內黃縣陶瓷産業園區環境汙染問題進行責任追究,對相關責任人作齣嚴肅處理。

4月19日晚,央視財經頻道對內黃縣陶瓷産業園區環境汙染問題進行瞭公開曝光。4月20日,省紀委監察委介入該事件的先期調查工作。4月24日,省紀委監察委、省環保廳及安陽市紀委監察委共同組成調查組,對該事件進行全麵調查。4月28日,調查組在認真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基礎上,形成調查報告,劃分瞭責任、並對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提齣處理意見。

經查,內黃縣陶瓷産業園區在環境保護方麵存在以下突齣問題:園區管理標準不高、要求不嚴,廠區無組織排放問題突齣,汙染嚴重,個彆企業對煤製氣工段管理不規範,揚塵汙染突齣;企業生活汙水、清洗廠區汙水直接外排;園區汙水管網建設不配套,收水能力嚴重不足,汙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管理不規範,部分企業管網配套不完善;産業園區周邊部分地下水汙染嚴重,部分村莊地下水氨氮濃度超標;河長製沒有真正落實,監督管理不力,現場調查時,7個雨水管網排放口,有4個仍存在汙水排放問題。

上述問題的産生,主要原因在於市縣兩級政府對內黃縣陶瓷産業園區企業的汙染物排放問題監督不力;市縣兩級環保部門對內黃縣陶瓷産業園區企業的汙染物排放問題監管不到位,查處不力;內黃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內黃縣汙水處理係統的設計和對汙水的收集與管理監管不到位;流經內黃縣陶瓷産業園區的硝河河長,對通嚮硝河的排汙口排查不到位,封堵不力;內黃縣陶瓷産業園區管委會對園區內企業管理不到位,對園區內企業的汙染物排放問題監管不到位,查處不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共中央紀委、國傢監察委員會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安陽市、內黃縣監察委委務會對17名責任人給予政務處分。

安陽市政府副秘書長、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郭虎江對內黃縣環保工作領導不力,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警告政務處分。

安陽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成員、市環境保護監測站黨支部副書記、站長齊峰分工負責聯係內黃縣環保工作,對內黃縣環保工作領導不力,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記過政務處分。

內黃縣委副書記、縣長王輝對轄區內的環保工作領導和監管不到位,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記過政務處分。

內黃縣委常委、政府副縣長方海龍對內黃縣陶瓷産業園區環保工作領導和監管不到位,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記過政務處分。

內黃縣政府副縣長王磊對內黃縣陶瓷産業園區企業的汙染物排放問題監管不到位、查處不力,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記過政務處分,免去內黃縣副縣長職務。

內黃縣政府副縣長曹衛彬對內黃縣城鄉規劃建設與管理工作領導不力,對硝河排汙口排查不到位、封堵不力,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警告政務處分。

內黃縣産業集聚區管委會副主任高紅亮對硝河排汙口排查不到位、封堵不力,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警告政務處分。

內黃縣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甘新賢對內黃縣陶瓷産業園區存在的環保問題負有直接責任,給予記過政務處分,免去縣環保局局長職務。

內黃縣環保局工會主席藺新閤對內黃縣陶瓷産業園區存在的環保問題負有直接責任,給予記過政務處分,免去縣環保局工會主席職務。

內黃縣産業集聚區環保所所長李水濤對陶瓷産業園區企業環保問題的監管不到位、查處不力,給予撤職政務處分。

內黃縣産業集聚區黨工委委員、副主任兼規劃建設局局長楊現軍對內黃縣陶瓷産業園區存在的環保問題負有直接責任,給予記過政務處分,免去産業集聚區副主任職務。


內黃縣陶瓷産業園區副主任、縣産業集聚區主任科員王獻民對環保安全工作失職,給予記大過政務處分。

內黃縣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徐強對落實硝河排汙口的排查、封堵不力,給予警告政務處分。

內黃縣水務局副主任科員王芳落實硝河排汙口的排查、封堵不力,給予記過政務處分。

內黃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鐵新英對內黃縣汙水處理係統的設計和對汙水的收集與管理監管不到位,給予警告政務處分。

內黃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嶽希文對內黃縣汙水處理係統的設計和對汙水的收集與管理監管不到位,給予記過政務處分。

內黃縣市政工程管理維護處主任童得軍對內黃縣汙水處理係統的設計和對汙水的收集與管理監管不到位,給予記過政務處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