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协理监事会议,辜仲谅记者会-辜仲谅。(图/记者周宸亘摄)

▲棒球协会理事长、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涉犯红火案,原一审重判9年、二审加重为9年8月,而高等法院今天(12日)更一审改判3年6月。中信金表示,红火案的相关当事人已经没在中信金有职务,这宣判对中信金没有财务与运作的影响。

2004年前总统陈水扁推动二次金改期间,中信金预备入股兆丰金,当时在辜仲谅指示下,中信金旗下中信银香港分行发行5亿美元的次顺位债券,2005年底到2006年初,陆续买进兆丰金股票约44万张,占已发行股份总数3.97%,中信金顺利入主兆丰金。而后中信金向金管会申报中信金及子公司当时所投资持有兆丰金控股票股数,辜仲谅事后将这批结构债由海外纸上公司Red Fire(红火公司)买走。再由红火公司赎回公司债,操纵兆丰金股价,从中获利10亿元。

当时特侦组对辜仲谅等人依违反证交法间接操纵股价,及银行法背信罪等提起公诉。原一审重判9年、二审加重为9年8月,但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审改判3年6月。

针对红火案高等法院一审改判结果出炉,中信金回应,金控没有因红火案有遭到财务损失,目前红火案相关当事人已没有在中信金担任董事或经理人,对公司财务及营运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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