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好幾個關於仲裁案件的詢價,感覺客戶似乎對仲裁的費用預算不是很有概念。寫下這一篇文作為科普。這裡說的仲裁不僅限於中國國內的仲裁,也適用於世界各地的國內或國際商事仲裁。

廣義的仲裁程序

仲裁是一種按照當事人約定,不通過法院裁決雙方權利義務的程序。

不少人認為,仲裁不就是去仲裁機構打仲裁么?打完就完了。

這種想法也對也不對。

狹義的仲裁程序確實是從一方當事人提交仲裁申請開始,到仲裁庭做出終審裁決為止。

然而終審裁決的執行過程中,還有好多步驟需要經歷。

廣義的仲裁程序,是從雙方爭議決定啟動仲裁程序開始,直到執行完畢為止,分了四個階段:

廣義的仲裁程序以及相關程序的舉行地

每個階段的時間有多久,取決於各個國家的實際情況,不過在正常的範圍內,每一個階段短則幾個月,長則幾年,都是正常的結果。以新加坡某著名仲裁案件為例,2006年8月開始仲裁,2010年仲裁庭做出裁決,2013年在中國法院做出終審判決不予承認和執行該仲裁裁決,同年香港法院做出不批准對仲裁敗訴方進行強制破產清盤程序。整個前後花了7年的時間。

各個階段的費用

接下來就簡單介紹一下各個階段的費用情況

  1. 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中的費用主要有四類:

a. 仲裁機構費。這個費用是仲裁機構收取的費用,通常按照爭議標的額大小收取,具體可以參考各大仲裁機構官網。需要注意的是對於臨時仲裁,由於沒有仲裁機構的參與,也就不存在仲裁機構費。

b. 仲裁員費。仲裁員的費率通常有三種演算法。一是同樣按照爭議標的金額大小,以及仲裁員的資歷收取。二是從仲裁機構費中分割固定的比例作為仲裁員費。三是按照小時收費。通常臨時仲裁的仲裁員員會採用第三種。當仲裁為機構仲裁時,仲裁機構官網上通常提供了計算器,可以提前計算預計的仲裁機構費和仲裁員費。請注意如果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那麼仲裁員費基本上會是一名仲裁員的三倍。所以在簽訂合同時要不要選擇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這件事請慎重。

c. 律師費。參加仲裁的律師按照各國的法律規定以及市場行情收費。有的律師案小時收費,有的律師包干,有的律師打風險代理。客戶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d. 第三方費用。這裡主要包括專家的費用(專家的專業收費以及差旅費),開庭相關的行政費用(列印,複印,租用仲裁地點設施的費用,速記錄入員的的費用,旅差費等等)和稅費。

這裡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在仲裁過程中,有時候當事人也需要去當地法院請求協助一些工作,例如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等等。這些工作都會產生額外費用。

以上這些費用在案件結束以後可能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如果雙方有約定,則從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則需要根據仲裁地國家的法律以及當地的實踐標準才能確定。例如在中國,仲裁費通常由敗方承擔,律師費通常雙方自行承擔。而在新加坡,仲裁機構費、仲裁員費、律師費的絕大部分、以及雜費,都會要求敗訴方承擔。

2. 上訴程序或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程序

仲裁裁決敗訴方肯定是不爽的。不同國家對當事人不服仲裁裁決有不同的規定。有的允許就法律適用問題上訴,有的不允許上訴。但是通常各國都會允許在仲裁地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這類程序相當於是在法院打了一場官司。費用也需要類比在法院打官司的費用。在新加坡,這個程序相關費用(包括法庭費用和律師費用在內)會由敗訴方承擔一部分。其他國家會有自己的規定,可以諮詢當地律師獲取準確的信息。

3. 申請仲裁裁決程序

一國仲裁裁決在另一國執行需要根據《紐約公約》向執行國當地法院申請承認並執行仲裁裁決。這個程序所涉及的費用需要向當地律師諮詢。需要注意的是一份仲裁裁決可以在多個國家地區申請承認執行,當然相關的費用也會累加。

4. 執行程序。

在法院承認仲裁裁決以後,仲裁裁決就相當於在該國具有了強制執行力。執行仲裁裁決也就相當於執行一份該國的法院判決。執行期間產生的相關費用取決於執行判決的方式以及各國的費用規定。具體情況也請諮詢執行地律師。

總結

其實我想講的只有一件事,就是仲裁其實是個非常漫長的過程。不要以為去申請個仲裁,拿到仲裁裁決,就諸神歸位,天下太平了。接下來對方會申請仲裁撤銷,會在執行地法院申請不執行;會不配合你執行對方的財產。這些都需要錢、時間和精力。

任何一方當事人在面對潛在的仲裁時,應當做好長期花錢的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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