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都·深圳大件事關注報道了順風車接單亂象,暗訪體驗了車主通過平臺獲取乘客出行信息後,私下攬客出行的情況(深圳一大學生搭順風車出事身亡,平臺泄露乘客信息,接單亂象叢生)。而在多家主流順風車軟件平臺下單時,也出現類似問題。有學者表示,順風車平臺應加強對乘客信息的保護,而司機和用戶也要充分知悉及遵守各平臺內發佈的《合乘協議》,自覺迴避線下交易的違規操作。

暗訪

多平臺下單體驗順風車接單亂象

在針對順風車平臺接單亂象的暗訪過程中,南都記者在一喂順風車軟件發佈出行信息後,先後有兩位司機通過平臺接單。在聯繫過程中,兩名司機均表示通過平臺預付車款即可。但在此期間,有一名未接單陌生人,卻通過微信向南都記者發送了好友邀請。

經過微信及電話溝通,該陌生人自稱也是順風車主,通過一喂順風車軟件看到了南都記者的出行訂單及聯繫方式,因此發送了微信好友請求,詢問出行用車需求。雙方就用車價格及上車時間地點協商一致後,該車主告知南都記者“取消平臺訂單,放心坐我的車”。

在整個調查過程中,南都記者也同時在嘀嗒出行、哈囉出行這兩款知名度較高的順風車軟件平臺上發佈了訂單,結果也遇到了類似情況。

嘀嗒出行:司機接單後將訂單轉給別人

南都記者通過嘀嗒出行軟件發佈出行訂單,起點爲羅湖區陽光酒店,目的地爲廣州白雲國際機場,預約出發時間3月28日上午9點,乘客1名,軟件內顯示價格爲131元。訂單發出後一直處於等待接單狀態,直到28日凌晨,一位暱稱“風過無痕”的車主接下了訂單。

隨後,一個陌生號碼卻發來短信稱“明天早上我來接您去白雲機場”。南都記者隨即回撥電話,一名自稱司機的男子接聽了電話。南都記者表示,平臺上下單的出行人數填錯了,實際會有兩人同行。該司機表示,自己是開商務車的,已經約好了兩名乘客去白雲機場,接上南都記者兩人,就不會再拼其他乘客。

南都記者接着詢問報價情況,司機回答稱平臺上應該就是130元左右的報價,其一般就是加點高速費,收150元一個人。南都記者反問,是否可以通過平臺上支付,因爲平臺價格更低。司機則表示,平臺上價格太低,他開車過去,過路費、高速費、油費都是錢。“說白了我也是混口飯喫,肯定也不會宰你。我們就是守時穩定唄(相比順風車),說好了就一定來接你,一個人150,也不會收高。而且車上的兩個客人約好了,只讓再拼一單。”該司機說。

最後,南都記者以行程另有安排爲由回絕了司機的拼車邀請,並詢問司機,在嘀嗒平臺上接單的車主“風過無痕”是否是其本人。司機回答稱,並不是他本人,接單的是他的朋友,如果記者不能走,就在平臺上把訂單取消即可。

嘀嗒出行客服:

隨後,南都記者致電嘀嗒出行客服,反映了下訂單後,有非接單司機聯繫出行的情況。客服表示,平臺不允許轉單的這種情況,也建議下次遇到類似情況時,不要選擇搭乘,平臺也會按照規定對車主的這種行爲進行處罰。同時,客服也建議南都記者可以開啓虛擬號碼功能

哈囉出行:接單司機推薦其他平臺專車服務

南都記者通過哈囉出行軟件發佈出行訂單,起點爲羅湖區中建大廈,目的地爲廣州白雲國際機場,預約出發時間3月28日下午六點,乘客2名,軟件內顯示價格爲194元。訂單發出後,28日中午12時,一位暱稱“歐先生”的車主接下了訂單。

接單後,歐先生兩次撥打南都記者電話但均未接通,於是其通過平臺內聊天窗口留言,讓南都記者儘快回電。隨後,南都記者電話聯繫了接單的歐先生,其表示自己正是通過哈囉出行平臺接單的司機,但是他介紹自己是專門跑專車業務的。

南都記者對此提出了質疑,歐先生解釋稱,“我是平臺接單,但是安排專車去接你,不拼客直接走,一車收你350元。你不需要在平臺支付,我們說好,你直接加我微信,我安排專車去接你,你微信直接付款給我就行了。”

南都記者對歐先生提到的所謂專車進一步發問,歐先生介紹稱,如果是乘客自行叫專車送去白雲機場的價格可能在800元左右。但其是“某平臺內部員工”,因此通過他安排的專車只需要350元,同時他表示自己還能從平臺拿到120元的“回扣”。

察覺到南都記者對其身份的疑問後,歐先生又反覆解釋稱,此次出行是通過某平臺完成的,只不過由他代勞在平臺上下單以及支付,整個過程是合法合規的,而且甚至還可以通過該平臺查詢司機的信息和行程。“我們做專車也都是不拼車的,安排給你一輛車就坐你們兩個,到時我發車牌和電話給你聯繫司機。你坐過專車就知道,價格很貴,我這個價格非常便宜了,如果有朋友用車也可以介紹給我的。”歐先生表示。

解釋完出行安排後,歐先生表示,在哈囉出行上的電話都是虛擬號,而且也不能通過軟件發送號碼,因爲“會被平臺屏蔽”。因此在電話中,他給南都記者留下了一個聯繫號碼,表示如果考慮清楚就加他的微信,安排車輛出行。

哈囉出行客服:

隨後,南都記者致電哈囉出行客服反映了該情況。客服表示,這種行爲屬於私下加價交易,存在不安全性,建議把訂單取消,因爲私下出行是沒有任何保障的。同時客服也表示,平臺會針對司機的行爲進行登記,且登記是匿名的,也不會對用戶造成影響

網友普遍反映曾有類似遭遇:

“不管何種出行方式,自己要有一個安全意識”

昨天的報道發出後,有不少網友發表評論稱,類似的遭遇自己也曾遇到過。

有乘客表示在遇到要求線下支付、取消線上訂單的司機時,他嚴辭拒絕,並通過平臺進行了投訴舉報。該網友認爲,“不管何種出行方式,自己要有一個安全意識”。

也有網友表示,答應了車主私下拼車的要求,結果出行體驗非常糟糕,安全也完全得不到保障。因爲司機接的訂單多,車輛繞路接客,且讓5名乘客擠在一輛轎車中。網友表達不滿後,遭到車主蠻橫對待且未到目的地就被強制要求下車。

更有網友對用戶在平臺上的信息安全表達擔憂。在暗訪過程中,南都記者也發現,存在接單司機與聯繫乘客出行的司機不是同一人的情況,是否存在平臺司機接單後共享乘客出行信息的情況也值得探究。若乘客不慎選擇乘坐轉單司機的車輛,其出行安全則更加難以得到保障。

體驗

各平臺均發佈提醒 杜絕私下攬客、線下交易

事實上,爲避免乘客與司機的私下交易行爲的發生,各平臺也設置了一些提醒及隱私保護機制。以一喂順風車軟件爲例,在軟件的常見問題中,官方在乘客必讀及司機必讀一欄中,均前排顯示提醒嚴禁私下交易,如同意添加感謝費,可以在訂單全程中進行操作,切勿以其他方式轉賬。在乘客發佈訂單前,系統也會彈窗提醒乘客,“切勿私下交易,謹防受騙”。但對於司機及乘客的號碼保護方面,一喂順風車軟件似乎並未設置有虛擬號機制。

嘀嗒出行軟件內的順風車合乘公約2.0內容顯示,平臺爲合乘雙方提供了行程監控、保險保障、支付安全等多項權益,並將嚴厲打擊誘導取消、線下交易、詐騙、逃避安全監控等違規或違法行爲。因線下交易等違規行爲產生的糾紛或損失,平臺不承擔責任。與此同時,嘀嗒軟件內順風車業務還可以選擇開啓虛擬號設置,以保護合乘雙方的隱私。

哈囉出行軟件內順風車合乘守則中的車主責任第二條,也有明確說明:嚴禁利用順風車名義從事非法營運活動,杜絕在其他線上、線下渠道接單後繼續在平臺接單拼車。而在乘客責任中,也對發佈出行信息的乘客做出了相關要求:車主在接單後,乘客請勿隨意取消訂單,若出現車主議價、要求線下支付、車輛不符等違規行爲,可能帶來安全隱患的情況,乘客可拒絕乘坐,並向哈囉官方客服反饋。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哈囉出行及嘀嗒出行在軟件內聲明中均提到,平臺爲車主及乘客購買有意外保險,如果在訂單內出現車禍等意外情況,保險即可做出理賠。也就是說,如果乘客與司機協商線下出行,其出行安全難以得到保障。

觀點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

如達成私下交易,司機乘客都涉及違規

針對順風車接單亂象,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認爲,順風車乘客及司機不通過平臺而是私下進行交易,焦點問題不在於平臺信息泄露,而是司機和用戶的違規操作。

朱巍稱,既然司機和乘客都選擇了順風車服務,就要遵守相關規定。“對司機來說,私下接單屬違約;對乘客來說,明知對方不用這個平臺,依然去坐他的車,也是違約行爲”。

同時朱巍也提到,順風車平臺所起的就是信息撮合的作用,不能加入太多社交成分,順風車平臺對用戶的真實手機號碼,應該給予隱藏。

他建議,相關監管部門應該出一套更完善的標準,“今天我們看到的是隱私泄露問題,之後還會不斷出現更多新的問題”,共享經濟目前依然是一個新的產業,針對不斷出現的新問題,形成一個個新標準,再慢慢變成法律執行,也是樹立、規範新興行業標準的一個辦法。

除此之外,朱巍還建議使用順風車出行的用戶,一定不要把順風車當成一個社交工具,選擇平臺時要選擇大平臺,在出行過程中注意保護好隱私,安全出行。

廣大偉然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宗保:

平臺、車主及乘客均應遵守一定的規則

廣大偉然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宗保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表示,順風車平臺通過互聯網的方式爲合乘出行提供者(車主)與合乘者(乘客)提供合乘信息的整合服務,提供了順風車業務的組織行爲,或應承擔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對於具體的安全保障義務範疇,深圳市地區可以參考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與深圳市公安局此前發佈的《關於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

但乘客“取消訂單”與司機私下交易的行爲,則導致順風車平臺脫離了順風車業務的組織過程,平臺有可能會因此而免除有關的安全保障義務。

此外,根據《關於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私人小客車合乘不屬於道路運輸經營行爲,爲合乘各方自願的民事行爲,相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由合乘各方自行約定並承擔。”順風車平臺不屬於運輸合同關係中的承運人,與乘客間不存在運輸合同關係。與乘客成立實際運輸合同關係的應爲順風車車主、順風車車主應對乘客承擔承運人責任,也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或承擔有關的侵權責任。

而對於使用順風車平臺約車出行的乘客,也應該充分知悉及遵守各平臺內發佈的《合乘協議》的相關內容,杜絕脫離平臺的線下行爲,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受到侵害時,能夠有效地進行申訴。

統籌:南都·深圳大件事記者 徐全盛

採寫:南都·深圳大件事記者 程昆 吳靈珊

製圖: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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