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谢悠悠

编辑│小灰灰

食品包装袋、杯子、餐盒等塑料制品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相信大部分人都购买这类产品来盛放水或者食物。但是越来越多的科学研究表明, 塑料制品中有些化学物质具有慢性毒性,长期接触不仅会令人们深受其害,而且可能殃及后代。所以如何选择“可塑之才”并且学会鉴别非常重要。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塑料杯、碗的那些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关于塑料制品的一些小知识。

塑料回收标志

我们经常可以在塑料杯的底部看到上图所示的标志,这就是塑料的回收标志,三角形里边有数字,每个数字代表一种塑料容器,三角形代表可回收再利用。最初是由美国塑料工业协会制定,而我国也参照国际相关标准制定了塑料制品的标志与标识。这一标志主要是为了便于回收再利用,但消费者也可以通过这个标识知道所使用的塑料制品是由什么材质制成的,应该在什么环境下使用。

常见食品用塑料

塑料的种类很多,但是其也有食品用和非食品用之分、并且不同塑料制品的使用条件也不尽相同。

图│谢悠悠

新型食品用塑料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型材料越来越多,有很多新型材料也逐渐用于食品包装,食品容器。

Tritan:是Eastem公司开发的新一代共聚酯,近几年常被用于奶瓶、饮水杯等。Tritan通过了FDA在美国取得食品接触材料许可。而我国Tritan是被允许用于食品包装材料,并规定使用温度应低于100℃,但对于Tritan材质的安全性缺少必要的文件和规范对其进行评价和判定。

PPSU为略带琥珀色的聚合物,耐温,耐热,耐腐蚀,通常被用于制作奶瓶瓶身。与Tritan一样,PPSU作为食品接触材料被美国FDA和我国卫生部认可,但是目前我国也缺乏相关国家标准。

PES在美国和日本将其纳入了食品接触产品的新材料,并广泛用于制作奶瓶。在我国作为一种工程材料被广泛使用,而PES材质作为食品包装材质的通用名为PESU,但是对于其产品特定迁移量的检测缺乏标准测试方法;此外,有国内科研团队对PES材质的产品进行了化学安全性的研究,发现部分商品存在较高风险。

塑料餐具的使用年限和条件

在很多人眼里,塑料制品结实耐用是可以长期使用的。其实塑料杯也是有使用时限的,使用时间越长其危害的可能性越大。如果塑料杯使用时间长了,出现了一些小裂纹,要及时更换;使用频繁的塑料杯也要定期更换。塑料即使在温度允许的条件下,反复重复使用也存在安全隐患。

目前我国并没有明文规定哪种材质塑料保质期限是多少,但大多数塑料制品的保质期在3至5年,也有部分厂家会在产品说明书上标明保质期(未考虑实际使用磨损),可以作为使用时限的参考。因此建议使用的塑料餐具至少3-5年更换一次,频繁使用的1-2年更换。

不同的材质有不同的使用条件,所以使用时一定阅读产品说明书,因为现在有很多塑料餐具、杯子是由多种材质制作而成。

如何选购合格食品用塑料产品

1、有充分的产品信息,包括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品合格证明。

2、最终的产品除应符合上述要求,还应注明“食品接触用”“食品包装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

调羹筷子标识

3、尽量选择浅色、无异味、无划痕、厚实,用手压不易变形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除了上面介绍的几种类型的塑料还有一些看起来不是塑料而实际上是塑料制作的餐具。

(图源网络)

仿瓷餐具:是食品用三聚氰胺成型品的塑料容器一种,通常被称为密胺。由于这种餐具具有色彩鲜艳、款式多样、不易碎裂的特点,被人们广泛使用。

科研人员对密胺类餐具在不同的温度、酸性、时间等环境中进行研究发现,温度在60℃以上、酸性、多次重复使用或超过2天存放在密胺容器都会加速三聚氰胺的迁移,食用放置其中的食品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对1~3岁的婴幼儿人群食用影响尤为突出。

(图源网络)

近几年市面上出现了号称无污染、天然环保的小麦秸秆餐具。目前确实有小麦秸秆餐具,但主要是一次性餐具,而日常用的这类餐具并没有国家标准,而且很多这类产品材质写的是食品级PP或者稻谷纤维+食品级PP,所以这类产品也属于塑料制品。因此购买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查看标签。

最后想说的是,塑料食品容器有很多的优点,但同样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建议大家尽可能不选择塑料制品,如果一定要购买塑料制品的话,选择合格的产品,并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注意其材质及使用条件(虽然有些塑料材质可以耐高温,但是不建议用塑料餐具盛放高温、酸性食品)和使用年限。

参考文献

1.GB/T 16288--2008 塑料制品的标志.

2.GB 4806.1--2016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3. 施均,罗婵,刘俊.常见塑料奶瓶瓶身材质和安全标准分析[J].橡塑技术与装备,2015,41(16):34-35.

4. 倪敏,吕水源,戴金兰等.食品接触产品中三聚氰胺的安全风险评估[J].中国食品报,2014.14(02):234-239.

5. 苏雅.塑料制品的保质期到底有多久[J].中国防伪报道,2015(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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