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從定義上來說,盜版——未經許可的複製——就是一件不可被消除的事物。畢竟當代的音樂行業能夠發展的起點,就是建立在音樂是可以複製這件事情之上。

#debate 是好奇心日報的一個新欄目,它希望探討富有爭議的有趣議題。我們知道,我們站在前人的肩膀之上。

長期以來都因為中國泛濫的盜版狀況而頭疼的國際唱片業協會(IFPI)難得一見地稱讚了中國。在最近發布的一份報告中,IFPI 寫道:「中國消費者與正版音樂的聯繫非常緊密。」報道列出數字證明,在中國聽音樂的人羣中,96% 有選擇正版。

這是 IFPI 在調查了 2000 名中國消費者以後得出的結論,但這個數字令人疑惑的地方在於,它並不簡單地意味著只有 4% 的人聽盜版音樂,因為聽正版的人也可能會聽盜版音樂,或者也有可能被調查者撒謊了。

與此同時,即使真的有 96% 的人聽正版音樂,對於指望用音樂賺錢的人來說可能也杯水車薪。過去幾年,流媒體和智能手機的普及,再加上國家版權局在其中的幹預,人們在手機上通過騰訊、網易、蝦米等 APP 聽到的音樂確實全部都正版化了。然而根據騰訊音樂最新發布的招股書,只有 2.8% 的人會為之付費。靠免費換來的人們聽正版的習慣能否延續,看來還是一個未知數。

而在全球範圍內,盜版並沒有出現任何明顯的下降趨勢。幾份 IFPI 的年度報告擺在一起就能發現,聽盜版的人從 2016 年的 35% 增長到 40% 又在 2018 年小幅回落到 38%。現在人們最流行的一種聽盜版的方式,就是翻錄(stream-ripping)。IFPI 的報告中提到的 38% 的侵權行為中,有 32% 屬於翻錄。所謂翻錄,指的是人們通過專門的網站把流媒體的音頻導出並保存到本地。而在 Spotify 或者網易雲音樂這樣的流媒體上,下載都是隻有付費才能實現的功能。

曾經,人們幻想技術能夠為音樂增加更多的防破解手段,從而幫助解決盜版的問題,比如流媒體剛出現的時候,因為沒有 MP3 這樣可以直接複製的文件,而被寄予厚望。不過這方面的嘗試看上去並不算成功。

或許從定義上來說,盜版——未經許可的複製——就是一件不可被消除的事物。畢竟當代的音樂行業能夠發展的起點,就是建立在音樂是可以複製這件事情之上。

在 19 世紀及以前,音樂通常都是本地的,各地都有自己的民歌。因為沒有載體可以將音樂傳播出去,互相之間的交流也很少見。即使是樂譜由於印刷技術的成熟而使得古典音樂能夠在歐洲大陸各地演奏,但那也需要一支成熟的交響樂團才能實現,而且不同指揮所率領的樂團風格也難以統一。

與文學、繪畫、詩歌、雕塑等藝術品類不同,「音樂,是最後一項掙脫出人體對口頭傳播所作的禁錮的藝術」,英國歷史學家艾瑞克·霍布斯鮑姆在《極端的年代》中如是說。

留聲機和另一種名為自動鋼琴的東西改變了傳統的遊戲規則,音樂從此得以被機械化地複製。

1877 年,愛迪生製造出了人類史上第一臺留聲機。就像它的名字暗示的那樣,它將聲音留了下來並能夠重現。後來德裔美國發明家埃米爾·玻裏納像改善電話那樣又改進了留聲機複製聲音的方式。新版的留聲機能播放更大的音量,同時減少了失真。

與此同時,發明家嘗試將鍵盤音樂固定在穿孔紙帶上,結果製造出了自動鋼琴。架在鋼琴上的鋼琴卷(piano rolls)成為了一個自動演奏器。

「在愛迪生和玻裏納之前,每一種聲音現象都是經過時間和空間聯合而形成的。在特定的一段時間內,它曾經在個地方出現過,然後就永遠地消失了。愛迪生和玻裏納的設計改變了這一切。同時,愛迪生的技術輸給了玻裏納的技術,因為愛迪生的技術只能是使用者自己錄製聲音,而玻裏納可以用各種其他方式來製作。玻裏納的盤要比那些圓筒更容易被生產、運輸和儲存。」大衛·伊斯曼在所著的《販賣音樂》一書中這麼寫道。「最終,增加光碟錄製的商業策略重新定義了音樂在美國人生活中的地位。」

轉瞬即逝的聲音從此變成了一種可以銷售的商品。唱片的銷量開始急劇上升,從 1897 年的 50 萬份上升到兩年後的 280 萬份。聲音也因此成為了一種財產,也只有當音樂成為了一門生意,關於它的所有權才引出了最早與音樂相關的正版與盜版的版權爭論。

如今許多關於版權的爭論總是關乎於一個更形而上的問題,即知識是否應該被人所獨佔,但是在那個音樂產業逐漸成行的年代裡,創造大規模需求與創造豐厚利潤之間的矛盾纔是問題的所在。

「二十世紀一二十年代,很多公共空間裏都有投幣式自動鋼琴的身影,包括遊樂園、撞球大廳、露天啤酒坊咖啡廳、甜食店、煙店、俱樂部、舞廳、藥店、百貨商店、雜貨店旅館、快餐店、報攤、明信片工作室、火車站以及餐館。與此同時,儘管十九世紀九十年代的留聲機店已經消失,留聲機公司仍舊在公共領域推廣留聲機,從旅館門廳到公園和學校。商人經常在郊遊野餐、遊行以及其他的當地活動上演示留聲機的使用方法。」《販賣音樂》中如是寫道。

出版商聲稱機械複製聲音使得他們的版權受到了侵犯。然而,出版商背後是一種矛盾的心態:他們既希望歌曲廣為流傳,又希望能將它據為己有。雖然留聲機從誕生使用的就是受到版權保護的材料,不過出版商們並未注意到這一點,直到後來才開始反對其他行業對其音樂產品的利用。

在出版商的壓力之下,1909 年的《版權法》規定,版權所有者可以為其作品授權器械重複生產,並且要求機械生產商為複製品支付 2 美分的版權費。雖然這讓一些作曲名家損失了可能通過自有議價取得更高版權收入的機會,不過它對於保護創作者這個羣體的作用顯而易見。美國 1790 年的第一部《版權法》並未規定音樂創作的版權,甚至還特別註明不禁止拷貝外國作家的作品。

盜版和正版不僅是 20 世紀初期音樂行業中的人需要面臨的選擇,對於任何一個潛在的未開發市場都是如此。

1980 年代,中國人第一次接觸港臺歌曲,大多並不合法。《新晚報》援引作曲家、磁帶收藏家李壽華的說法:「大概是 1979 年末,卡式錄音盒帶從日本和香港進入內地,很快流行。主要是聽港臺流行歌曲,什麼張明敏、程琳、成方圓等風靡一時,當年的盜版磁帶才 3 元錢,而書店裡的正版帶要 20 元到 40 元。」

到了 21 世紀初,百度 MP3 的市場份額一度超過 90%,其中的音樂來源大多極其可疑,但當時買一個百來塊錢的播放器,在網路上下載幾個 G 的歌來來回回地聽,也是一時風尚。他們可能不是音樂的消費者,卻拓寬了音樂的影響力。

當然,盜版和市場並不總是非此既彼的關係。1980 年代,CD 的可複製性讓盜版加強,而正版 CD 的銷量卻也穩步上升。那時候,盜版和市場並不衝突。

搖滾樂隊險峻海峽(Dire Straits)於 1985 年發行的專輯《Brothers in Arms》是全球銷量最高的專輯之一,總銷量達到 3000 萬份。不過,它最重要的里程碑數據不在於總量,而是所有售出的專輯中有 100 萬是以 CD 的形式賣出的。這是歷史上第一次出現一張專輯的 CD 銷量超過黑膠的情況。

在三年前 CD 首次出現在商店後,《Brothers in Arms》預示了屬於 CD 時代的來臨。

《Brothers in Arms》問世三年後,CD 的年度銷量超過了黑膠。又過了三年,CD 超過磁帶,成為了最流行的音樂媒介。

飛利浦與索尼在 80 年代初期共同研發出了 CD。得益於數字錄音技術,CD 的音質更加精良,不會出現刮擦的聲音,也不會像黑膠或者磁帶一樣,一面快結束時發生失真情況,它馬上成為了歌迷們的新寵。

雖然數字格式的 CD 讓翻錄變得容易,而且盜版的音質效果也不賴,但在互聯網時代之前,法律在解決版權相關的問題上還比較有效,畢竟像 CD 這種媒介是以實物形態存在的,物理證據容易蒐集。音樂產業也沒有停止增長。1983 年之後,全球的 CD 銷量連續 17 年增長,在 2000 年達到 24.5 億張的頂點。

盜版和正版的界限並不總是明確,畢竟在制定規範時,沒有人能夠預料到未來媒介的發展。有時這種模糊甚至孕育出了極其有趣的文化。

1909 年美國的《版權法》授予了音樂作品「為營利目的」而公開表演的權利。不過,法案並沒有把投幣點唱機再現或演奏音樂作品視作為營利目的的公開表演,除非要對進入進行這種再現或演奏的場所收取費用。也就是說,進入酒館、餐廳這樣不用花「入場費」的地方,顧客通過點唱機投幣點歌,點唱機的所有者卻並不需要支付版權費用。

自動點唱機的豁免條款是 1909 年的《版權法》制定時最後一刻作為一種妥協而增加的,但是這個條款帶來了意想不到的後果:到了 20 世紀中葉以後,自動點唱機成為音樂作品最重要的商業使用者之一,但是自動點唱機的經營者卻完全免予支付版權使用費,因此,從 1950 年代後期開始,一直有議案要求取消或修改這個異常的豁免。美國於 1976 年取消了自動點唱機表演音樂作品的豁免。

不過,那些沒有受到版權約束的歲月足以讓點唱機塑造出屬於自己的流行文化。二戰結束後,美國人的文娛生活逐漸豐富,點唱機成為了飯店和酒吧等場所的標配,只需要一個硬幣,人們就在音樂中喫飯聊天甚至起舞。點唱機也不再是古板的木盒式造型,披上了明亮金黃的外衣。它由此成為了一代年輕人成長的記憶。人們通過點唱機活點歌躍氣氛或者贈予心上人的橋段總是影視作品表現復古時經常出現的元素,比如《老友記》中的 Monica 在復古餐廳工作時,編劇安排了她隨著迷你點唱機的《YMCA》旋律起舞的橋段。

對嘻哈發展至關重要的 mixtape 是另外一個文化現象的例子。採樣其他歌曲是嘻哈伴奏最常用的手段。按理來說,在採樣的伴奏上饒舌的藝人應當向被採樣的藝人支付版權費。不過,長久以來,音樂產業對 mixtape 的流通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大家形成了一種默契:只要 mixtape 標榜免費,那它是為了推廣藝人,並沒有構成侵權(哪怕實際上它其實是被賣出去的)。如果 IFPI 在嘻哈萌芽階段就堅決要求 mixtape 有對應的版權費,那麼嘻哈音樂恐怕難以成為當今最流行的音樂種類。

影響了一代人的打口碟文化則是發生在中國的例子。西方市場上,一些由於過度生產而賣不出去的音像製品在處理的過程中並未被完全銷毀,只是 CD 或者磁帶封套上被打了個缺口,「打口」因此得名。這些以塑料垃圾進口的音像製品轉而在國內成為了一代人的音樂啟蒙。「打口青年」、「打口一代」這樣的辭彙也應運而生。音樂人左小祖咒在 1990 年代時曾經把價值一兩塊的 Metallica 的打口磁帶賣出了 120 元的高價。

正版和盜版之間一度可以用相互扶持來形容。盜版為音樂人帶來的傳播機會是如此豐富,以至於還出現過像鮑勃·迪倫這樣從反對到推出「官方私制唱片」的「靴子腿」(bootleg)系列。「靴子腿」這個詞最早出現在美國的禁酒時代,用來指私釀酒,因為人們經常將威士忌藏在靴筒裏,後來演變成了非法製造或私自販賣的出版物。高產的鮑勃·迪倫許多 demo 和演唱會都以盜版的方式在坊間流行。起先,鮑勃·迪倫面對這樣的私自流通深惡痛絕,但看到市場反響那麼熱烈,他索性發行起了官方的「靴子腿」系列。

11 月,鮑勃·迪倫「靴子腿」系列的第 14 輯即將發行。不過,正版和盜版之間的關係早在 20 年前就不再「融洽」了。互聯網讓複製音樂的門檻進一步降低,只要有一臺能上網的電腦,人們不花分文足不出戶就能獲得音樂。正版和盜版一度相互扶持性的增長變為了盜版單方面侵蝕正版。CD 時代,盜版率猖狂時超過三分之一,而 IFPI 對於互聯網的評價則是「盜版率超過 100% 的媒介。」

無論盜版曾經促成了怎樣有趣的文化,從本質上看,它只會打擊創作者的積極性,危害產業的健康。愈發猖獗的盜版很自然地導致了音樂市場的衰退。2000 年,盜版產業的規模相比 1992 年翻了一倍,達到 42 億美元。從 2002 年開始,全球音樂產業出現了長達連續 10 年的收入下降。

在盜版沃土的互聯網上,分享站點 Napster 無疑是盜版玩家的代表。這家網站由 20 歲的大學生 Sean Parker 在 1999 年 6 月和另外兩個同齡人創辦(Sean Parker 後來成為 Facebook 投資人,任第一任總裁)。用戶檢索音樂名,Napster 就通過另一臺私人電腦下載這個 MP3 文件。用戶可以在網上下載、分享歌曲和專輯。一張 14 美元的 CD 在這裡一分錢都不用花就能夠獲得。

在第一年,Napster 就獲得了超過 1000 萬用戶。在巔峯時期,它擁有超過 2500 萬的用戶以及 8000 萬首歌的曲庫。

Napster 之外,還有像 LimeWire 等一批 P2P 的效仿者。雖然唱片公司們聯合把 Napster 告上了法庭並取得了最終的勝利,但是盜版還是讓音樂市場受到重創,讓全球錄製音樂市場收入從 1999 年的 252 億美元下降到了 2009 年的 158 億。

在音樂產業陷入困頓的這些年,版權也從產業內部的問題變得與全民息息相關。2000 年代初期,數以萬計的美國人因為非法下載被指控,具體數字有兩種說法,一種 18 萬,一種 35 萬,無論哪種,都堪稱規模龐大。

與美國相比,本來產業根基就不深厚、版權意識薄弱的中國唱片行業的崩潰更加嚴重。21 世紀的頭一個十年裏,人們通過百度就可以便捷地搜到音樂的 MP3 文件然後導入播放器。由於市面上 MP3 的資源量龐雜,百度還專門上線了 MP3 搜索的功能。

唱片公司和音樂人都通過法律的途徑要求百度就侵權行為進行賠償。高曉松曾在微博上怒斥百度的侵權行為:「百度是音樂圈最切齒的仇人,全球最大的盜版音樂銷贓地,用偷來的音樂大賣廣告賺錢的無恥商人,奴役音樂家的吸血鬼。」雖然許多官司以百度被判侵權蓋棺定論,不過唱片行業被耽誤的情況無法挽回,而人們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也沒有版權的概念,認為音樂本來就該是免費的。

IFPI 在《2008 年中國唱片產業數據》中寫道:「儘管在整個市場中的份額較大,但中國只佔全球數字音樂市場價值的 1%」、「在線盜版的泛濫已經成為阻礙中國在線音樂市場發展的最大因素。中國超過 99% 的音樂下載都是非法的。」

就在 Napster 大行其道的時候,iTunes 的出現曾被視作是盜版的剋星。2003 年 4 月 28 日問世的 iTunes 和 iPod 一起開啟了 99 美分的音樂單曲時代。一個有意思的事實是,iPod 最初剛問世的時候,它的屏幕塑料膜上貼著「不要偷音樂」(Dont steal music)這麼一句話。

在 iTunes 誕生後的第一個禮拜,它就收穫了超過百萬的歌曲下載。沒過多久,iTunes 上的音樂甚至賣得比 Best Buy 和 Walmart 這樣的線下商店還要好。在它成立的第一年裡,賣出了將近 7000 萬份單曲。

iTunes 剛開始的時候採用了數字版權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DRM)防護,使得文件無法被複制和分享。它後來於 2009 年放棄 DRM,不過音樂中依然帶有用來識別購買者的數字水印。

不過,即使在 iTunes 引領正版的時期,盜版情況仍然普遍,根據 IFPI 估計,2008 年,世界範圍內 95% 從網路上下載的音樂是盜版。

然後,音樂進入了流媒體時代。在線聽歌成為了最新的消費方式。Spotify 目前在全球 65 個國家擁有 1.8 億的月活躍用戶。它的付費用戶從 2015 年 1 月的 1500 萬增長到了今年 1 月的 8300 萬。Apple Music 的訂閱用戶則從 2015 年 10 月的 650 萬增長到了今年 5 月的 5000 萬。

流媒體被看做是又一個終結盜版的希望。流媒體把 iTunes 便宜賣正版的邏輯更進一步,可以提供免費的正版音樂。另外,流媒體也掌握了對版權監控的力度,只有成為付費會員纔能夠將歌曲下載到本地。

流媒體也終於讓國內在音樂版權上步入正軌。中國音樂正版的轉折點發生在 2015 年,國家版權局當時發布了」史上最嚴版權令」。不到兩個月的時間,音樂網站下架了未經授權的音樂作品 220 萬餘首。在流媒體時代,音樂版圖變得清晰起來,活躍的玩家無非是網易雲音樂、蝦米音樂、騰訊音樂娛樂集團和百度音樂等大公司,這也讓政策有了具體的落實對象。2017 年,中國音樂市場首次躋身了世界前十。

音樂產業也再次呈現出復甦的跡象。根據 IFPI 的數據,全球音樂產業連續三年出現增長。流媒體在 2017 年創造了 66 億美元的收入,佔總收入的 38%,超過了實體的 30%,這是它第一次成為收入的最主要來源。

和當初的 iTunes 與 iPod 搭配一樣,流媒體與手機成為了新的音樂組合。IFPI 的數據顯示,75% 的消費者有使用手機聽歌的習慣。雖然在手機上聽歌的絕對時間不多——在所有音樂中,27% 的聽歌行為發生在手機上——不過有 58% 的 16-24 歲的人表示,如果只能夠選擇一種設備來聽歌的話,那麼他們會選擇手機。

不過,盜版並沒有顯示出要被消滅的跡象。光是免費在線還不夠,人們還希望能夠把音樂保存到本地,於是也就有了翻錄這樣的行為。

這種翻錄的行為和幾十年前人們通過錄音機翻錄磁帶或者刻錄機翻錄 CD 並沒有太大區別。翻錄阻礙了音樂產業的發展——翻錄的網站一般通過廣告獲取利潤,不會向唱片公司或者藝人支付費用。許多用戶卻並沒有意識到翻錄屬於盜版,根據 MusicWatch 在 2016 年的一份調查,在那些承認有翻錄行為的人中,73% 的人以為這種做法是合法的。

2016 年,唱片公司在與最大翻錄網站之一的 YouTube-mp3.org 對簿公堂。根據環球、索尼和華納的說法,YouTube-mp3.org 擁有數以百萬的用戶,世界上 40% 的翻錄是通過該網站實現的。該網站最終被勒令關閉。

CD 和互聯網時代熟悉的正版盜版的對抗又在流媒體時代重演了。它可能在告訴人們這樣一件無奈的事情:盜版沒有被消滅,也無法被消滅。題圖來自:unsplash

(以上內容首發於好奇心日報,作者:周哲浩 韓方航。更多精彩請下載閱讀。)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