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買了一部手機,剛打開攝像功能拍一張美美的自拍,發現攝像頭壞了,你去找廠家理論,廠家拖了八個月最後跟你說給你換個攝像頭,你氣不氣?

  連日以來,西安的一位女士花66萬購買奔馳當作自己30歲的生日禮物,沒開出4S店門就漏油卻遭遇退換難,坐在奔馳車引擎蓋上哭訴的視頻引發廣泛關注。

  當汽車變成生活用品進入尋常百姓家之後,對於汽車的知識卻未能及時的普及和跟進,這位女車主代表了一類人,即“汽車小白”(意思是不懂的新人),看中車型,然後準備錢,找一家4S店提車,像買手機一樣。

  其實世間所有交易,本該如此。

  4月14日,一個長達18分鐘的女車主與高管的對話錄音曝光,女車主清晰完整的控訴了整個過程,除了奔馳車質量以及國家三包售後問題之外,錄音中車主表示“我是可以全款買這款車的,但是你們讓我做奔馳金融貸款,說是利息低,我說我不想貸款,想全款買,你們各種引誘我(貸款)買;但是引誘我買之前,有跟我說有金融服務費這麼一筆錢嗎?沒有!讓我去付款的那天,你們先讓我去財務刷的錢,刷完了收費賣保險,之後把我帶到一個人那裏做奔馳金融的確認,問了許多問題之後,說什麼我需要付一筆一萬多的什麼什麼費,讓我把錢付給二維碼,然後那個人說這不可以刷卡...”

  明明可以全款卻被要求貸款,這是什麼套路呢?

  因爲,對於4S店來說,分期貸款,有錢賺啊!

  汽車貸款本是經銷商爲了達成銷售目的而開展的延展性服務,服務的目的在於購車交易的順利達成,而銀行會對一些品牌以及車型進行利息補貼,也就是4S店引誘車主的“低息”,但是4S店收取這筆所謂的服務費用顯然存在不合理性,並涉嫌單方面格式化條款且強制性收費。因爲汽車貸款是經銷商爲了賣車而衍生出來的協助義務,不存在收費的理由,收費本身沒有實質性內容。

  早在2014年,就有市民反映汽車消費中的不合理現象。其中,貸款買車時,4S店收取高額服務費的做法,讓很多消費者十分不滿。根據《合同法》和《消法》的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2017年4月5號,商務部令2017年第1號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中明文規定,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在之前的報道中,汽車經銷商巧立名目收取費用屢見不鮮。

  據媒體報道,2018年1月趙先生從4S店購買了一輛Jeep汽車,由於採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車,4S店要求趙先生繳納一筆所謂3380元的“金融服務費”,之後4S店又向他收取了高達1800元的“上牌費”。趙先生一氣之下將4S店訴至法院。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判決4S店退還趙先生金融服務費和上牌費。法院認爲,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爲欺詐行爲。

  2019年3月14日下午,合肥市舉行2019年“3. 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紀念活動新聞發佈會,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了相關領域2018年度消費維權典型案例,排名首位的就是“合肥通源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侵害消費者權益案”。通報稱,合肥通源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等汽車銷售4S店涉嫌違規收取汽車按揭貸款的金融服務費,合肥市工商局市場規範管理局接到情況反映後,對合肥通源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立案調查。經查,2017年1月至6月期間,合肥通源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通過“豐田金融”按揭貸款銷售汽車100臺,並從100個消費者中收取金融服務費總額417400元,違法所得爲337010.66元。

  4S店收取的服務費是銀行利息之外的一種費用,要求女車主轉賬到個人微信賬號,沒有發票。錄音中的“收費依據”“定價標準”以及“費用去向”堪稱對奔馳公司的靈魂拷問。有網友在聽了錄音之後表示,“這姑娘顏值10分,口才9.9分,個人修養9.9分,奔馳各方面0分。” 也許這個車主小姐姐自己都不知道,她在引擎蓋上這一哭,或將揭開某些金融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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